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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个更比一个浪
md2@2004-05-04 14:34
http://txt.mopsite.com/topic/9919574129190451.htm
那位曹老师能写个《棋魂》,照这样我也能写小说了。
我先写个<篮球少年> ,主角就叫英木化,染绿头发的篮球初学者。不过很有天份,还有个死对头篮球高手叫刘川封。他们的队长就叫穆刚县,外号大猩猩。
香作
毛笔小新
酸甜教师
jj伴身边。
讲的是一个年轻pp的mm一次早上醒来突然发现自己的左手变成了一个8穿衣服的裸体帅gg的故事。。。
fifman@2004-05-04 14:40
菊花大战
——这才叫rp!
幻影堕天使@2004-05-04 16:05
菊花大战……
完了,想歪了……
POLICE X POLICE……
……
记的还有位仁熊出了个奇幻版的《剑风》……光看介绍我就大呕三升……
bzstar@2004-05-04 16:21
索性出本《贱疯传奇》
也不错
godfinger@2004-05-04 16:21
多拉B蒙,Country Hunter,他和他的故事
ikarigendou@2004-05-04 16:27
mopper们还是那么暴走,BT不是变态,而是一种跳跃性的思维...............我还是小猫阿,什么时候才能修炼得道阿....
肛之恋茎熟女 全夜插...这才叫RP呢..:P
sfan@2004-05-04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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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ikarigendou 发布
mopper们还是那么暴走,BT不是变态,而是一种跳跃性的思维...............我还是小猫阿,什么时候才能修炼得道阿....
肛之恋茎熟女 全夜插...这才叫RP呢..:P
汗~这RP也太BT了……
幻影堕天使@2004-05-04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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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godfinger 发布
多拉B蒙,Country Hunter,他和他的故事
他和他的故事……
没想到改一个字竟然就能使作品的主题完全变到另一端上……
多拉B蒙……我怎么会想到多蒙……“石破天惊LOVELOVE四度空间袋~~~~~”
cityjim@2004-05-04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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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影堕天使@2004-05-04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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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ityjim 发布
各位,我就问一下,偷同样的东西,偷来不卖的人就有资格恣意嘲讽辱骂偷来卖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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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ityjim 发布
各位,我就问一下,偷同样的东西,偷来不卖的人就有资格恣意嘲讽辱骂偷来卖的人吗???????
我国著作权法第45条第1项将剽窃、抄袭他人作品作为侵权行为予以规定。剽窃、抄袭是指把他人的作品据为已有的行为。
抄袭者不是自己付出创造性劳动,至多是把他人作品个别内容和词句略作改动,就作为自己的作品。
"引用"在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含义下,是在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时,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情形。
仅在此种情况下,可以引用,但必须:1、引用的作品是已经发表的;2、引用比利适当,引用的内容不能比评论、介绍或者说明还长;3、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这很关键,常为区分抄袭与引用的界限。只要不是自己创作,将他人的作品以自己名字发表、使用,不管多少都是抄袭。临界点是所抄的内容须构成作品。
我想这可以回答你的问题。我们写同人的朋友们都会在标题上注明“XXX同人”,而老曹则是声称自己是正宗的,这就是区别。
cityjim@2004-05-04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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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影堕天使@2004-05-04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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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ityjim 发布
没人跟你说什么同人,就问你的日本动漫是怎么看到的
那我就要问你了,他们有没有把整部《西游记》原封不动的抄过去或者只是改两个人物名字和书的名字,然后就说是他们自己的?
仅仅人物名字相同也不能作为侵权的依据,否则每出一部电视剧就得新想出N个人名。
而且著作权的保护有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西游三国这些作品的年限早就过了不知几百年了,而《光之棋》则不到十年。
cityjim@2004-05-04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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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罗霸王靠华山@2004-05-04 18:34
声讨曹某,
是因为做为爱好动漫的人,喜欢的东西一直被社会所歪曲,无视,而有些人却利用当下中国社会对动漫的无知抄袭这些自己喜欢但不被人理解的东西去谋名谋利.
自己人为好的东西别人说他是拉圾,但有人将其剽窃、抄袭一下便能被接受......
这能不让人(爱好动漫的人)愤怒吗?....
有些问题其实很简单.
不要动不动就把那些"大义"搬出来,搞得好像每个人都是黑的谁也没资格批评谁一样. 完全是两会事~~
所有的人都在骂一个人,于是便会有人钻牛角尖来反驳.....而正好这么声势浩大的声讨中难免会给人"敢时髦""起哄"的感觉...所以说起来就更像那么回事了.
逆反情绪不是这么闹的...
幻影堕天使@2004-05-04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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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ityjim 发布
你又开始乾坤大挪移了????我有说他们怎么怎么样吗?这里问的就是“我们”!!!就是你,就是我,和日本人什么的毫无关系
SORRY,因为我的电脑并不能自由使用,时间匆忙,所以又误解了你的意思。
但是,在这里我要明确的告诉你,使用观看盗版和盗窃是两个概念,一个是民事责任一个是刑事责任,而观看使用盗版和抄袭剽窃罪也是两个层次的,两者刑罚也不同,一个最多罚款一个可是会坐牢。的确我在使用盗版上并没有什么立场来谴责他,所以我并没有在盗版上指责老曹,但我仍可以在剽窃行为上指责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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