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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关于此次棋魂事件个人观点贴+个人停战贴~

hahahazlh@2004-05-04 22:19

已经暴了一个帖子~个人观点基本上已经表达完毕了~再讨论下去~也不会有什么结果~只能向人身攻击方向发展~这个是没有意义的~所以决定个人停战~因此并非因理屈词穷~

首先对日本棋魂的看法:动画看了大概10min左右,漫画10page,完全没兴趣,感觉比较低龄化~反正不喜欢~

其次对中国棋魂的看法:完全没有看过~,封面人物比较呆,作者是围棋选手,想必文笔不怎么样吧~完全没有兴趣~

关于是否抄袭:这个没看过,不好说~但是一个是漫画,一个是文字作品~,何况只要人名,地名换掉,剧情稍有不一样,就可以说没有抄袭,顶多是借鉴~否则,哈姆雷特,罗米欧 and 朱丽叶 的 抄袭作品更是数不胜数~

本次事件本人最觉得不爽的:一些棋魂fans的过于嚣张~激动,义愤填膺~,叫嚣着砸场砸场~以及口粗,而以前稍微讨论一些事关民族感情的就曰:免谈政治~,简直是本末倒置~

基本上观点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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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shixin@2004-05-04 22:30

基本上同意,我的观点也是如此
感觉多数fans都是用动漫fans的眼光看这件事的,而不是以一个喜欢围棋的fans的眼光看的,大多数显的盲从和幼稚。
这次棋魂对中国围棋启蒙教育意义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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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兔子@2004-05-04 22:35

厄,如果说的出“自己知道自己不知道”,那便真没法战了呀
但是,如果这样还有勇气战下去,那必天下无敌,容列强者的殿堂~

哦米拖佛,醉,每个人都有地,监牢还是要要地,子弹还是要送到脑袋里地~

PS:俺啥也不知道,卡卡,膳哉膳哉

(喝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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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yjim@2004-05-04 22:38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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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anderp@2004-05-04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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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况只要人名,地名换掉,剧情稍有不一样,就可以说没有抄袭,顶多是借鉴

啧啧,偶没什么好说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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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法律界人士的意見,要判斷一套作品是否抄襲,判斷的基本條件是:一、證明被告有合理機會接觸原告著作;二、兩者的相似程度,尤其是內容的實質部份相同之處的比率。其中尤以後者最為重要。若相同的部份愈多,抄襲的嫌疑便愈高。

  所謂合理接觸機會,並不限於以直接證據證明被告曾實際閱讀原作。依社會通常情況,只要被告有合理的機會或可能性,看到原著的內容,即已符合「接觸」的要件。例如原著已行銷於市面,公眾是否可在商店購得該著作,或被告以超乎常情之速度完成其著作,均屬合理的指控證據。因此首次發行的日期是判斷哪一方抄襲對方的重要指標。

  而實質內容相似可分質與量之觀點,其中又以「質」重於「量」。固然相似的內容數量愈多,愈能證明被告抄襲,惟著作權法並不要求百分百的量的抄襲。只要內容整體相似,甚至只是原著中的精粹部份被抄襲,即使那部份僅佔原作極小的比率,亦足以構成抄襲罪行。而實質相似亦不限於文字成份,還包括原著作的人物、故事佈局、事件次序、劇情細節等非文字性部分,相似的部份愈多,抄襲的嫌疑相對亦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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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nelblair@2004-05-04 22:40

把你的覌点总結下来
竟然得出这个~

沒意見!
我沒意見!
我沒有意見!
我兩部都沒怎么看过, 怎么有意見呢?

以上。


笑話! 
跑进別的家, 把家里的妻子強姦了, 
然后有把犯人抓起来, 居然有人說,不要把醜事傳出去, 让強姦犯走?!
引用

Arcueid@2004-05-04 22:41

对楼主已经无语了,小P孩思想严重。
曹先生本来在sina连载的时候您知道不?完全用了日本《光之棋》
中角色的名字,现在不过改个名字就来卖了,如果这不算抄袭,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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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兔子@2004-05-04 22:44

哦米拖佛~
党说那不是抄,那就不是抄吧~
要知道今天一加一等于几,请看今天出版的《RP日报》~

(喝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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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ueid@2004-05-04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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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xieshixin 发布
基本上同意,我的观点也是如此
感觉多数fans都是用动漫fans的眼光看这件事的,而不是以一个喜欢围棋的fans的眼光看的,大多数显的盲从和幼稚。
这次棋魂对中国围棋启蒙教育意义还是很大的

启迪什么?启迪人们都去抄袭么?
即便是用烂猫这种动画来启迪也要好过这样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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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听@2004-05-04 22:46

呵~楼主十分认真呀,基本上的观点个人也同意。
但是对于楼主说的“借鉴”十分的反感,抱歉,由于自己是写文人,也许反感两个字说得严重了。

原创简单的说就是故事情节是自己付出的劳动成果,而雷同超过30%(长篇)15%(短篇)就可以定义为抄袭。



引用
最初由 xieshixin 发布
这次棋魂对中国围棋启蒙教育意义还是很大的

笑话,中国文化深厚,难道连一篇围棋启蒙教育小说也非要如此雷同?难道中国人就真的写不出来一篇好的这类东西?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是我们的悲哀~
引用

Schatten@2004-05-04 22:47

法律界人士的意见终究只能是意见
文坛对于抄袭事件一直是很无奈的,差不多只能靠道德的力量来约束

关键在于,谁来鉴别两者的类似度?谁是那公认的一人呢?

郭××的《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的《圈里圈外》一事就是最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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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hazlh@2004-05-04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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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倾听 发布
呵~楼主十分认真呀


哪里哪里~只是闲来无事开个帖子~骗点money~买个头衔~刚刚发觉头衔好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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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nelblair@2004-05-04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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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xieshixin 发布

感觉多数fans都是用动漫fans的眼光看这件事的,而不是以一个喜欢围棋的fans的眼光看的,大多数显的盲从和幼稚。
这次棋魂对中国围棋启蒙教育意义还是很大的


再說一次,启蒙教育意义的是日本那一个。

就爱避谈抄襲!
跟谈SEED的問题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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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shixin@2004-05-04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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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倾听 发布


笑话,中国文化深厚,难道连一篇围棋启蒙教育小说也非要如此雷同?难道中国人就真的写不出来一篇好的这类东西?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是我们的悲哀~


这不是悲哀,这是事实:(
引用

colonelblair@2004-05-04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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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Arcueid 发布
对楼主已经无语了,小P孩思想严重。
曹先生本来在sina连载的时候您知道不?完全用了日本《光之棋》
中角色的名字,现在不过改个名字就来卖了,如果这不算抄袭,算什么?

握手~

楼主四个沒意見~,每到一个主题的吠一声。



一些棋魂fans的过于嚣张~激动,义愤填膺~,叫嚣着砸场砸场~以及口粗,而以前稍微讨论一些事关民族感情的就曰:免谈政治~,简直是本末倒置~

你才本末倒置吧?
扯到政治 民族感情关什么事? 
难道仇日,就是把对方的创作抄过来說成自己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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