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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上志貴@2009-10-28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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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马甲雷 发布
多多制在上世纪70年代乃至80年代初期西方世界性开放浪潮中已经有过多次试验,所造成的社会混乱也是前所未有的程度,这个东西还需要我认定或否定么?如果它对于婚姻经济的融合是良好的,怎么会在短时间内引发如此多的社会问题呢?
下面的情况,我不知道是我说的不清楚,还是你始终理解不了。作为家庭经济,最重要的是什么,不是说建立一个储备金库,大家人手一份信用卡提取,那样的话还要婚姻干什么?婚姻所体现的经济并非是各自为政,而是要将婚姻各方的经济体融合起来,通过一个统一的调度来分配,这其中,一对一或者一对多,其统一性是有天然保障的,它可以控制家庭收入和支出的流向,因为它具有至少一个单方,另一方无论有多少人,他(她)只需要对单方负责就可以。而多多制却有可能产生男女两方中各一人或几人在收纳过程中产生责任误差,甚至无从判定责任归属的现象。譬如说一个一夫多妻的家庭,妻子之一需要购买一个物件,这个物件只有她用,和可能还有其他妻子要用或有些妻子不能用,这些东西如果在有一个单方的情况下,是可以通过此单方确定是否要买,或者不买的。只要经济权柄始终只有一个流向,一个调度,就不用担心这方面的问题;而如果是两个丈夫,三个妻子以上,其中一妻子要买,她只要争得一个丈夫同意,那个丈夫可能就因为个人的原因买了,而这个物件很有可能为另一个丈夫所不喜,但由于你所说的各自经济独立,妻子只要获得一个丈夫的支持就可以做主,那么这个家庭中其他人的权益和意志又该如何维护?对不对?因为无论一对一还是一对多,按照性别区分经济管理流向是最简便的方式(基本不用怎么伤筋动骨),而多对多却必须要有更加严格且细致的区分,而且还不一定能长久。与其如此费心费力,还不如换妻换夫简单呢。
我发觉你怎么这么轴呢?涉及财务问题,如果都是数字上的沟通,去银行开个账户就行了,何必还要有所谓的家庭调度呢?仅就子女的开支问题,谁该负责,各负担多少,这些多多制是不好区分的,明白吗?一多制或一一制,子女至少是属于一个单方所有的,其单方出面,较好解决,因为就算是多方中的其他成员也可以视与单方的情义有一个折算比率;而多多制,有的子女与这个婚姻中的某些成员根本毫无关系,怎么由单方出面进行折算呢?这些是不是问题?你处理得过来吗?花大功夫处理,何必呢?何苦呢?
一多制的单独行动是可以限制的,因为无论选出的管理者是谁,多妻也好,她们的收入都是对一夫负责,多夫也好,他们的收入也都对一妻负责,有固定的走向。而多多,其流向即便是选出了统一负责人,也无法杜绝自作主张的情况,因为各方的每一种组合都是合理的,你很难对某一男给予某一女以个人的馈赠而进行统一管理。而这种情况说白了也未必能对其他人产生约束作用。这跟婚外情与否无关,即便是婚内问题,也足够让人头大。明白这个意思么?一一制和一多制在经济各自独立的情况下不需要你所说的预防,因为有单方面的婚姻每一笔资金的注入和提出都是可以进行统一清查的(因为责任单一,婚姻内的每个人只要保证把资金向一个单方流动就没问题。支出与否也可通过这个单方统一分配),而多多制则很难在这方面进行细致清查。没有办法保证资金全部集中,再分配。ok?
我费了这么长时间给你解释这个问题,看起来你一直都不明白,都是多人婚姻就一样吗?有什么本质差别,本质差别就在于两者的经济融合力存在根本差异,多多制难以融合而一多制较易融合。如果根据你说的,那么我们要讨论男同性恋是只对双性恋一人负责还是说对女异性恋同样有责任,若是前者,则和普通一夫多妻没什么区别,若是后者,则经济上多半无法融合,最终只能选择分手。就这样。
本来不需要这么复杂,但多多制的经济融合要比这个更复杂,所以与其如此复杂,倒不如选择直接一点的一一或者一多。多多制就是无法建立单方权威啊,不然还用费那么大劲么?多多制婚姻,一方两个或三个都是男人,那你说让谁做主?凭什么?一多模式可以根据单方管理或单方的支持而取得决定权,多多模式怎么搞?听谁的?
如果我说到这一步你还是觉得多多制和一多制没区别,那我没办法了,我的能力已经无法让你明白,你另请高明给你讲解吧。
我終於搞明白了, 你要的是人民公社, 不是婚姻........[/ku]
julius0147@2009-10-28 11:10
个人以为经济不是为了融合而融合,资金不是为了统一而统一,全部集中有必要、有可能吗?不是有种东西叫私房钱吗?
婚姻所体现的经济当然不是各自为政,统一调度无非是周期性的日常消费、长期性的投资、以及积累部分储蓄应急等,那么只要按照相应的经济能力完成这部分集团资金的累积,剩下的部分作为个人零用资金,非日常消费以零用为限,需要超额挪用的公议审核,只要在不影响集团资金累积的前提下,把那些琐碎的非日常性消费管的那么死有必要吗。难道连在零用消费能力范围内的私人物品的购买自由也没有吗?只要在不影响集团资金累积,还有必要如此锱铢必较全部集中与再分配吗。理论上,做好记账,及时为集中在分配的零用资金部分也一样可以细致清查,至于不想让人知道,那么在集中之前照样可以动好手脚。当然培养良好的理财习惯很重要,但需要追究得这么琐碎吗,总不会是传说中的节流吧?
请问你目前的论点是否:基于感情问题,多多制的经济融合力存在本质性的缺陷?
那么你是否同意,如果不存在感情等问题,有相同的经济融合力,那么多多制可以拥有其他婚姻-家庭相类似的家庭经济模式。
其次,关于感情问题
请问如下所示,Aa从A(a)到b(B)的路径有何区别吗?怎么一多制就“较好解决”,到了多多制就变成了“根本毫无关系”?
一多制 多多制
A-a=Aa A-a=Aa A-a=Aa
b B B-b
这幢楼里前面有多少人反感一多制,如果他们问你“一多制”“有的子女与这个婚姻中的某些成员根本毫无关系”,请问你要怎么回答:自愿?因为是自愿结婚的,自然愿意接受婚后可能的负担,如果不愿那么一开始就不会结婚,很好用的人择原理不是吗。那么同样的问题发生在多多制中,你想告诉我什么,“就不行、就不行”?
财务问题为什么仅仅在理论上用数字讨论,就是因为个人默认了自愿的前提,来回避感情纠纷问题。如果你要求撤销“自愿”这一假设前提,我随时可以再次承认多多制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事实上前面我已经说过“个人也觉得多多制没什么现实可行性和必要性”。只是我会很好奇你准备怎么处理一多制中的感情问题?
关于本质差别
我觉得你所谓经济融合力的本质差别无非是两个男人谁做主的问题,不过就是父权观念作祟罢了。同样是父权观念,前面有人纠结一妻多夫制的,也有人纠结一夫多妻的,怎么就这么和谐,只要有直观的性别差异就能建立单方权威,敢情是开了主角光环那,就算是说个潘驴邓闲小都靠谱点啊。真要说这个单方有什么深意的,也无非是子代诞生后,单方能够在血缘上取得父系或母系家庭的中心位置,那说白也就是血缘制家庭的观念,有那么根本吗?
至于说自作主张(超出零用消费能力的不合理支出),那真要说这样不想过日子的,一一制和一多制就撑得过去?其实,照你所说的隔阂放到哪还不是同样吃光散伙。这是婚姻制度的问题吗,纯粹是当事人个人的问题吧。或者是,多多制就会不可避免地刺激消费活性,还是特别容易
陷入公用品悲剧?为什么你可以为一多制准备个相适应的文化情景,到了多多制就不能变通了呢。或者你觉得有什么是永恒不能变通(物理常数除外)?所谓伦理道德感情,看过一些小说传记,印象中的贵族世界就有它光怪陆离的一面;要说大众社会,不也一样沧海桑田。据说母系社会,对于孩子来说,舅父的地位远在父亲之上,放到父系社会,难免让人觉得荒谬。不过对应不同(生产力)情况下的文化情景罢了,所以你要彻底否定多多制的可行性,能不能不要用立足在某种文化情境下的“就不行”这种过分经验性的东西,而用更具逻辑性地证明导致经济融合力本质差别的感情(或其它)因素必然存在。
最后,我无意证明多多只有何种可行性,同时也对其所谓的可行性持保留态度。我只是不觉得,你的一些说法还不足以否证。同时即使对于我自己来说,也不会坚持,我自以为能够证否你的说法的一些理论假设就是没问题的(这个可能类似于经典力学中假设引力是即时传播的,但实际上是有光速限制的)。
无糖@2009-10-28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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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julius0147 发布
关于劣质基因排除法案,个人的想法
首先,劣质基因排除法案的核心根本不在于基因技术。即使有所谓“成熟”的基因技术能够在末端的定位上提供理论的可行性,但关键还在于前端如何确定优劣标准,抽象一点来说问题在于人能否审判人?当然这种近乎宗教概念容易造成思维短路,那么可以换一个更具体的方式来讨论,即以何目的择选基因,个人以为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1、劣质基因对携带者本身存在危害的可能性2、劣质基因令携带者本身造成社会危害的可能性。
就1来说,也许可以参考婚姻法中不宜婚育的病患种类是如何确定的?是否还可以进一步推进,那么可以到什么程度为止呢?绝症?慢性病?急性病?此时有必要再考虑一下所谓基因技术的“成熟”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概念,真的可以将免疫系统改造成无敌的吗?但就个人想法,无敌似乎是个不可证伪的概念,那么在排除这种无敌概念的前提下,事实上劣质基因真的可以排出吗?反而,个人怀疑由于基因技术的泛滥或导致部分传统医学的萎缩,从而增加系统的危险性,打个比方来说,即使排除了人类自身具有的流感基因(这个可能比较模糊,由于没有专业知识,意思大概是 无法有效抵御流感病毒侵袭的免疫基因、可能诱发类似流感症状的基因等),但如果出现变异性禽流感,在排除无敌的前提下,我们要如何对策?或者说,先发制人,将劣质基因排除法进行到底——改造生物界?那么涉及放射能污染,是不是还有必要改造下无机界?
事实上在期待基因技术带来飞跃的同时,是不是也有必要考虑其所带来的风险呢?即使不考虑基因改在对自身可能存在的隐患,其可能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就是必须声中面对,例如高达中提到的新旧人类的分化,而个人以为,劣质基因排除法案同样可能带来就人类的分化。
就2来说,这可能涉及一些法理学上的问题,针对劣质基因危害可能性的审判,已经大大超越了诛心之罪的范围,而近乎身携淫具之罪;而更重要的可能在于宪法意义上,强制推行的劣质基因排除法案是否侵犯了部分人的合法权利而违宪,或者反过来说如果国家、宪法不能赋予人们同等的权利哪还有什么理由要求人们承担相同的义务,或者仅仅是依靠国家暴力强制部分人接受被压迫的地位,这还是进步吗?因而劣质基因排除法案本身在法理上可能就存在着很大缺陷。此外个人以为,关于生育权的观念,很可能与血缘制家庭有关,而血缘制似乎是比父系制更久远更深层次的,想来对大部分来说,这应该还是一项不可侵犯的权利;而考虑到少子化的问题,如果条件充分(代孕母亲、经济支持等)似乎引导推行优质基因保存方案更现实;而一旦血缘家庭解体,那么还是否有必要强制推行的劣质基因排除法案,因为不再执著于血缘关系,那么还有必要故意选择劣质基因吗?难道,是因为天然呆很萌...
总之,个人有个想法,虽然程度不同,劣质基因排除法案和一多制等类似,可能本质上希望依靠公共政策的改变来谋取更多福利,但事实上公共政策的关键可能在于保障个人基本的权利,而非个人谋取更多的福利。
你呀,不必跟我这种人认真
我那说法明显近似跟独裁纳粹异曲同工的
就是那种最底层穷人、天生残疾人、罪犯死了活该的扭曲变态思想,只不过纳粹是消灭劣等种族,我是消灭劣等基因
你那种政治思想属于宽大为怀的正义型的,所以你这种思想适合民主社会,我那种思想也许有独裁者会喜欢的,咱很清楚自己三观不正,所以也就是瞎YY玩,知道这种政策99%实行不了的:D
h419633098@2009-10-28 11:59
在私有制的环境下
一对多的制应该是在多的一方经济不独立的情况下才成立,这种情况多的一方是一的所有物,人格不独立。
一对一制应该是双方经济都一定程度独立的情况下才成立,双方互为对方私有物,人格是独立的。
在个体经济都独立的情况下,一对多这种把自己降低为对方私有物的级别而忽视自身人格的状况,我只能把这个看作是妄想。
马甲雷@2009-10-28 15:31
我终于发现,为什么到现在你还不能明白我所说的意思。
那是因为你的心底已经坚决地把一多制和多多制视为绝对一致的组合模式,无论你如何说“其实我也不坚持”。居然能把“私房钱”这样本身便游离于正常婚姻经济模式之外的补充性经济体也算进来。真的让我很无语。私房是什么性质,我想您不至于说不清楚。作为一种婚姻体制之外的个人经济,对于讨论婚姻经济融合究竟有什么用,您不会比我更不了解吧?
我举这个例子是为了说明什么?您到现在还不明白,我为什么很费力地强调单方对于一多制的重要,您能不能静下心来仔细想一想其中的意义?你说积累,对,这正是问题的中心环节,你是否考虑过,一一制,一多制和多多制在积累方面是否存在根本的差异?一一制也好,一多制也好,你看到其中一个问题了吗,那就是它们在理论上都不会形成婚姻经济体内的“国中之国”。一一制,夫妻双方只要对对方负责(有了孩子也包括对孩子负责),无论资金流向是谁对谁,都可大致形成一个统一体,用公式来说可以是A-a;一多制,夫妻两方同样是可以统一调度的,因为他们之间所形成的关系虽多,但同样有统一性,A-a、A-b、A-c等等,而作为多方的abc之间,彼此却没有产生交集的必要(也就是他们或她们彼此之间没有相互需求对方经济的需要),他们(她们)所负责的方向统一,即便是想发展其中的“个别经济”,也只能通过和A的交集才能达成,而他们(她们)内部的彼此,没有相互取悦讨好的必要吧,也没有自行建立个人经济的需求吧?对不对(除非是婚姻中的某人有了婚外情,和婚外人形成了个体经济关系)?而多多制呢。多多制,使婚姻关系中存在了可单独组合的可能性,用公式来说就是A-a、A-b、A-c、B-a、B-b、B-c,那么是不是会有出现A-a、B-c各发展出一套独立经济关系的可能?是不是会形成经济体内相互无直接关联的小经济圈的现象。是不是?这不是你说一句“有必要全部集中再分配”吗它就不会成型的,这样的国中之国,在多多制婚姻关系中是不可避免,也是难以彻底解决的顽疾,因为它的形成是人本性中小圈根性使然的必然结果,一一和一多,由于各自有单方存在,使这种小圈情结往往被联系在一起,问题不会太严重,而一旦出现双多局面,小圈情结就具备了无交集的条件而可能发作,到时候,你所想象的“不影响集团资金积累”就根本是做梦了。
不存在感情问题,可能吗?感情问题并不像你想的那么简单,很多情况甚至是感情者自己都预料不到的,你能给他们做好周密筹划?
用你自己的公式来解答,一多制可以确保两个、三个、甚至数个圈子内都有A的存在,之间互有沟通,多多制能确保么?
搬出这个楼里多少反感一多制的人一点用没有,他们根本不是敢跟我辩论的人,如果他们敢对我提出这样的问题,我就会回答他们:因为这种情况根本不存在,我们以一夫多妻制为例,即便是a的孩子,和b的孩子并无表面上的关系,但他们之间却仍存在“b子是A的孩子,而a子同样是A的孩子”这样的关系。也就是说,两个女性的孩子之间在均与A有直接父子关系这一点上存在链接,并非毫无关系。而多多制呢,a的孩子是和B所生,而A和c有一个孩子,那么c子和a子存在任何关系么?虽然A同样是a的丈夫,B也同样是c的丈夫,但a子和c子之间却不存在任何有效关系。前者,a子和b子是兄弟关系,自然连带其母亲也存在联系,而后者,a子与c子无任何联系,即便是有所谓的婚姻负担,其联系度有可能达到前者ab之间真正兄弟关系的程度吗?我从来不会用你说的这种耍赖语言回答。但我也只有恳求您稍微看一看别人的论述,也别白费了我这么多力气,行不?
我所说的经济问题和自愿原则根本没有任何关系,您处心积虑想达到的目的就是为了消除这个所谓的自愿前提,是不是,我要告诉你,那是白费力气,为什么?因为这种经济融合的情况,和是否自愿根本无关,自愿也好,不自愿也罢,都不会改变多多制经济融合的困难,我之所以说一多或一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就是因为一多和一一都存在单方,即便有多方,她们(他们)之间彼此也无任何形成小圈子的必要与可能,只有多多具备产生婚姻内部经济小独立圈的条件。因为它形成了“无交集可能”,这不是你承不承认能改变的事情,你承认也好不承认也罢,多多制都是一件费力不讨好的事情。懂了吗?
你瞧,你还是没有理解我说的真正意思是什么,我说两个男人谁做主,实际上并不是为了阐述什么父权意识,而是指出多多制有可能诞生的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无交集圈子的问题,实际上你把两个男人替换为女人,把女人替换为男人依然还是如此,没有任何改变。其中心只在于,多多制有可能产生无交集箱庭,这对于婚姻关系来说是致命的。ok?
一一制和一多制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是因为无论怎么样,它们之中都太不可能出现无联系的圈子,明白么?单方的存在使多方无论怎样分割都会存在一块和其他圈子不可能割裂的环节,而多多制却完全可能出现。有链接,就便于统一管理,而只要出现一个独立圈子,圈子以外的人就很难插入管理,即便都在这个婚姻体制下,也是一样,懂吗?
你说什么公用品悲剧,我怎么没看到前面我的辩论有谈到这一点?我哪里说什么“就不行”,你是不是看花眼了?我给一多制准备了什么相适应的文化背景?怎么不给多多制变通,你说哪门子莫名其妙的话?你到底想说个什么呀?我说得很清楚了,无论什么环境下,一一制,一多制还是多多制都无法回避人类的基本根性,所不同的只是一一制和一多制有天然的链条相连,而多多制却可能崩裂。这个很难理解么?
至于说什么否证,我自认为已经把所有的问题都讲得比较明白了。你有保留是你的事情,如果说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我也无法说更多。我只能证明好我需要证明的东西。而别人出于立场问题即便事实确凿也要竭力要否认的某些事实,我是不能也没有办法把所有人的立场都转换到我这一边的。各自有数就行了。
間桐愼二@2009-10-28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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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无糖 发布
你呀,不必跟我这种人认真
我那说法明显近似跟独裁纳粹异曲同工的
就是那种最底层穷人、天生残疾人、罪犯死了活该的扭曲变态思想,只不过纳粹是消灭劣等种族,我是消灭劣等基因
你那种政治思想属于宽大为怀的正义型的,所以你这种思想适合民主社会,我那种思想也许有独裁者会喜欢的,咱很清楚自己三观不正,所以也就是瞎YY玩,知道这种政策99%实行不了的:D
正正独裁者也不会实行,除非是狂人……你要知道这样很容易激起民变,然后你就成了正义伙伴的剑下亡魂:D
雷文大帝@2009-10-28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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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戈斯罗斯 发布
你不愿意被炸死,却能认同自杀式袭击?只要不涉及你,你是不是还要赞同奴隶制度啊?说不定还有人自愿当奴隶呢?
难道只要道德水平高了,谋杀罪就可以可以取消吗?自愿个毛?别人侵害你时还管你自不自愿?定下规矩就是为了威慑不懂得尊重自愿的人。你的理论太可笑了,难道实现经济平等的时代就没有坏人了?所谓平等最多也是起点和过程平等,到了最后还是会出现强势和弱势,您能保证强势一定会尊重弱势的自愿?你又不是春哥。
至于人们想不想多娶,你要认为大家其实都很纯洁我也没办法。
你顺便教教我一夫多妻制都有什么优点让你这么推崇。
现在的小孩怎么一个个逻辑性都那么差呢?语文课、政治课你们都不学逻辑的?
这个逻辑关系是怎么形成的?
炸死和自杀袭击是狭义和广义的关系么?打字之前你的脑子有没有动一动,这些基本的概念需不需要我来当你的老师好好教一教你?
自杀式袭击是恐怖行为,我怎么可能认同这种行为。自杀式袭击是行为,是起因,被炸死是状态,是结果,两者是因果关系,怎么能和合同制与合同,一多婚配制和一夫多妻一妻多夫这些具体的婚配方案来进行类比?学过逻辑么?
起因结果是可以根据结果而反对或支持起因的,而广义狭义概念却无从谈到这种关系,完全可以有同意广义的概念而在狭义概念上有所选择的情况。懂么?孩子,以后要来论坛里辩论,首先要确定自己有没有那个能力和素质,别不懂装懂把这些概念炒在一起说,让人笑话。知道吗?
奴隶制是是一种已经过时的社会制度,它所能建立的根基已经不复存在,奴隶制的先进性在于能够保留大量的劳动力,不会像以往那样将战俘杀死吃掉,象征着摆脱了蒙昧状态,进入文明时代。而在当下的地球,仍处于原始社会的地域恐怕只有热带雨林之中,而但凡有人类文明的地域,已经不需要奴隶制为其保留劳动力,所以奴隶制从社会角度来说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这跟一夫多妻制(或其一多夫制)有可能形成最佳的为社会提供劳动力,保障最佳劳动效率的功用相比根本是地下天上。别跟小孩子似的逮着个名字也不知道啥意思就抛出来说,我是成年人了,对这种小孩玩意儿不感兴趣。
谋杀罪是什么,是用非法手段夺取他人的生命,每个人都有生存权,生存权是现代人类文明首先要保障的基本人权之一,以各种手段夺取他人的生存权,当然在当下的人类文明中属于非法。前提是生存权确实受到了直接的危害。我不知道你搬出谋杀罪是想证明什么,难道是要证明一夫多妻等制度和谋杀罪一样同属于侵害性犯罪吗?可是我要提醒你,在当下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系法律中,都未曾规定哪个哪个女人天生属于哪个哪个男人,哪个哪个男人拥有哪个哪个女人为与生存权一般重量的“结婚权”“产子权”“留后权”,即便是有这些名目,其内容不过是规定当事人有权利结婚,但并没有任何规定说哪个美女猛男就天生是你的私有财产,你还有禁止他(她)自愿投向别人怀抱的权力。如果没有规定哪个人一定对你有结婚的义务,那么一夫多妻一妻多夫也就谈不上对任何人结婚权利的侵犯,甚至是致死性的侵犯。既然没有侵犯,又谈何侵犯性犯罪呢?你懂法么?你学过法律么?跟我还来这一套,说班门弄斧都是抬举你。我都不用说你可笑,就看你现在出的这些洋相,就看你说出的这些跟小孩子一般无知无畏的童言(还“坏人”,赶紧回家好人坏人去吧啊,乖),真是让人连笑都没那个心思啊。
强势弱势群体都是相互的,弱势群体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变成无赖型的强势(凭借自身的弱势漫天要价,无休止无原则的勒索),如汽车司机和行人,汽车司机当然是强势,行人无疑是弱势,而许多行人仗着自己弱势的地位,无视交通法规,不走人行横道穿马路,翻护栏,被正常行驶的汽车撞了之后向汽车司机贪婪勒索医药费,这种“弱势”是弱势么?你怎么不说说弱势到这种时候怎么就不想想强势的合理意愿?恩?你还跟我拽?我让你一万年你都不是对手,真不是我瞧不起你。我不是春哥,我就是一恶棍,有本事你把我驳翻啊,打倒我这个恶棍,我看看你有几两。
大家的事情大家自己作主,用得着我操心么?用得着你操心么,你以为你谁啊,还替全天下人操心啊?
我早就已经把一夫多妻的利弊得失都阐述的很清楚很明白,我想只要是个认汉字的,头脑灵的中国人,都能看得明白,您到现在都不知道,到底是根本就没看呢?还是您看不懂呢?
淺上志貴@2009-10-28 17:52
你的理論很簡單: 一夫多妻制可增加整個社會的可用資源, 所以是好制度。
問題:
1. 很久以前說過, 當組織變大, 管理成員行為的成本也會隨之增高, "三個和尚沒水吃"不是亂說的,
2. 如果單從社會資源來衡量, LZ你應該支持的不是一夫多妻, 而是人民公社......
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始終還是逃不過父母對自己親骨肉的偏愛, 什麼我愛你所以我愛你的骨肉比我親生那個更多是假的.......
3. 好吧, 沒有3, 反正我們不談感情, 不談道德, 一夫多妻還是不能在益處上比一夫一妻優勝.......
雷文大帝@2009-10-28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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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淺上志貴 发布
你的理論很簡單: 一夫多妻制可增加整個社會的可用資源, 所以是好制度。
問題:
1. 很久以前說過, 當組織變大, 管理成員行為的成本也會隨之增高, "三個和尚沒水吃"不是亂說的,
2. 如果單從社會資源來衡量, LZ你應該支持的不是一夫多妻, 而是人民公社......
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始終還是逃不過父母對自己親骨肉的偏愛, 什麼我愛你所以我愛你的骨肉比我親生那個更多是假的.......
3. 好吧, 沒有3, 反正我們不談感情, 不談道德, 一夫多妻還是不能在益處上比一夫一妻優勝.......
你理解错误了一个最基本的概念:本人从来没有在任何一个地方阐述过一夫多妻制在益处上比一夫一妻制更优胜的意思。
从一开始,我的论点就很清楚明白:一夫多妻制和一夫一妻制、一妻多夫制等婚姻制度是平等的,它们各有利弊。如果说旧时代的一夫多妻制象征了男女不平等的现象,那么今日在不平等的所有制基础已经崩溃的前提下,一夫多妻制就与诸如男女平等等问题毫无关系,变成一个普通的婚配模式,不包含任何阶级矛盾之类的意义了,懂吗?
这不是说要把哪一个至于哪一个之上,而恰恰是让它们同归于一个平面上,谁也不比谁强,谁也不比谁更代表什么“现代文明”“现代道德”(就像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都是平等的,谁也不比谁高)。我的本意就是让某些人以后少拿所谓“不符合现代文明标准”来给一夫多妻制扣帽子。ok?明白了没有?
无糖@2009-10-28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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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間桐愼二 发布
正正独裁者也不会实行,除非是狂人……你要知道这样很容易激起民变,然后你就成了正义伙伴的剑下亡魂:D
个人认为,一个成功的独裁者必须是一个擅长给愚民们洗脑的天才
具体例子就不举了,太反动(比如说能把追随者说服到干出惊世骇俗之事的某木子老师)
总之让那帮愚民们从心底认定这么做是对的,他们的确没有理由反对就是了
以下内容可能涉及剧透,请选择性的观看:
啊……我露出了纳粹及邪教思想的尾巴,都是你们害的!
間桐愼二@2009-10-28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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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无糖 发布
个人认为,一个成功的独裁者必须是一个擅长给愚民们洗脑的天才
具体例子就不举了,太反动
总之让那帮愚民们从心底认定这么做是对的,他们的确没有理由反对就是了
以下内容可能涉及剧透,请选择性的观看:
(啊……我露出了纳粹及邪教组织的尾巴,都是你们害的!)
那就会被境外反动势力战翻,这点风姿已经写得很清楚了……
玩洗脑,还是先学学白家吧……:D
无糖@2009-10-28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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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雷文大帝 发布
你理解错误了一个最基本的概念:本人从来没有在任何一个地方阐述过一夫多妻制在益处上比一夫一妻制更优胜的意思。
从一开始,我的论点就很清楚明白:一夫多妻制和一夫一妻制、一妻多夫制等婚姻制度是平等的,它们各有利弊。如果说旧时代的一夫多妻制象征了男女不平等的现象,那么今日在不平等的所有制基础已经崩溃的前提下,一夫多妻制就与诸如男女平等等问题毫无关系,变成一个普通的婚配模式,不包含任何阶级矛盾之类的意义了,懂吗?
这不是说要把哪一个至于哪一个之上,而恰恰是让它们同归于一个平面上,谁也不比谁强,谁也不比谁更代表什么“现代文明”“现代道德”(就像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都是平等的,谁也不比谁高)。我的本意就是让某些人以后少拿所谓“不符合现代文明标准”来给一夫多妻制扣帽子。ok?明白了没有?
说实话我真的不明白你想表达什么,纯粹纳闷哪来那么多女人供你们一夫多妻
作为女性我举双手赞成一夫多妻制,举双脚反对一妻多夫制,你高兴吗?
问题是,咱们怎么才能让一夫多妻制快点立法啊,拜托,最好在我适婚年龄之内立上法,这样我的择偶压力会小很多的,谢谢了
你赶紧提出个可实行方案然后往上头上汇报吧:o
无糖@2009-10-28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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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間桐愼二 发布
那就会被境外反动势力战翻,这点风姿已经写得很清楚了……
玩洗脑,还是先学学白家吧……:D
那你要否认李老师的洗脑功力吗?
雷文大帝@2009-10-28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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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无糖 发布
个人认为,一个成功的独裁者必须是一个擅长给愚民们洗脑的天才
具体例子就不举了,太反动
总之让那帮愚民们从心底认定这么做是对的,他们的确没有理由反对就是了
以下内容可能涉及剧透,请选择性的观看:
(啊……我露出了纳粹及邪教组织的尾巴,都是你们害的!)
这个,倒也不一定。譬如蒋经国。他在台湾执政期间依旧独裁得很成功,但也是他解除了台湾地区长达数十年的白色恐怖戒严,开放党禁报禁,并准许台胞返大陆探亲。
以下内容可能涉及剧透,请选择性的观看: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邓公也有一些影子,但因为邓公治下的该体制并不算很成功。只能说邓公是个比较失败的独裁者
小李小李@2009-10-28 19:32
话说俄罗斯算是隐性的一夫多妻吗?
那个国家男女比率不大平衡
许多男性除了妻子外,都有不少情人
就结果来说,算是女性比较吃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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