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游』酷论坛>『动漫主题讨论区』>TRUE TEARS第7话 饭店的 ..

森宫依人@2008-02-18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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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九重凛 发布



+1

要说也要双关一下

说欠[哔]:o

所以才期待4号8集中X呀:o

其实养鸡女大约也处于相似的状态 看7集里面全身热的:o


以下内容可能涉及剧透,请选择性的观看:
玩4p吧: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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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otscannerz@2008-02-18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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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九重凛 发布


灭看过...那会好像也在播天龙八部吧?有武打片看肯定是看武打片的...

话说琼瑶片我一部都没看过,还猪哥哥热播的时候我也没看过一集

不知道梅花三弄是不是琼瑶的?很小很小的时候看过几个镜头,里面好像有个戴鬼面具的家伙,把还是小p孩的我吓着了,然后就再也没看过了,是不是梅花三弄我也不记得了,好像又是叫鬼丈夫来着?反正是台湾片,后来我一直很抵触台湾片啊,普通话太难听了,没字幕的话,我根本听不出台湾片在讲什么


梅花三弄是琼瑶
你看的三部曲最不好看的「鬼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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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重凛@2008-02-18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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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ネタバレ2008 发布


"琼瑶电视剧"和"琼瑶小说"是差别相当巨大两回事..


我辈愚顿,3号请明示,虽然我对琼瑶不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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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tdrache@2008-02-18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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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森宫依人 发布

所以才期待4号8集中X呀:o

其实养鸡女大约也处于相似的状态 看7集里面全身热的:o


以下内容可能涉及剧透,请选择性的观看:
玩4p吧:D

那样也不用收集别人的眼泪了,直接被自己的眼泪淹死了[/han] [/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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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ysun@2008-02-18 21:15

中X党又来了,真可怕[/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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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九重凛 发布


寒,我的确是司厨,是最牛b的那个司厨:cool:

不过不是你说的那个四个字的家伙哦,我id是一串英文的,楼里面出现得不是很多

司厨你好,看头像就知道了 [/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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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重凛@2008-02-18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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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vootscannerz 发布


梅花三弄是琼瑶
你看的三部曲最不好看的「鬼丈夫」


嗯,谢谢指教

不过其实我也没看啦,好像是老爸老妈带我去朋友家串门的时候,别人家里再看的吧,我是小p孩,又搭不上大人的话,别人家里的小p孩还在吃奶...又没有玩具给我玩,你叫我能干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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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onn@2008-02-18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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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九重凛 发布


嗯,谢谢指教

不过其实我也没看啦,好像是老爸老妈带我去朋友家串门的时候,别人家里再看的吧,我是小p孩,又搭不上大人的话,别人家里的小p孩还在吃奶...又没有玩具给我玩,你叫我能干嘛啊....

可以趁机上去蹭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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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重凛@2008-02-18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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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athysun 发布
中X党又来了,真可怕[/han]


司厨你好,看头像就知道了 [/TX]


头像是cos把我跺啦的...

之前我一直挂九重凛的首级的(好像说法很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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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溜先生@2008-02-18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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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yyss527 发布


丰富经验倒是真的,正确处理就谈不上了,无论是对养鸡女还是对比吕美

其实这个地方,我对剧情上有疑点,以纯表现出来的智商,怎么会简单认为把真一郎硬拖到乃绘身边就能够让乃绘幸福呢?不排除有别的想法或乃绘时日不多的说法。对比吕美,怎么说呢,从来都是冷冰冰的,对真一郎,也从来以一种压迫式的诱使,对他们两人,纯从未试图欺骗,这就是纯的纯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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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的守护者@2008-02-18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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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小酷 发布
你认为把喂过鸡的饭给人吃不属于校园暴力不也是因为感觉?
不如你在大字报上贴“今天我要优待各位,请品尝给鸡吃过的午饭哟”,看多少人会吃吧。

我乐的当然是你喜欢扯上法律却又扯不出所以然咯,诽谤也是有法律定义的,欢迎你诉诸法律将我定罪,等你的好消息~

P.S. 顺便我发现你又开始误导了,我说过养鸡女没常识所以她的行为不算校园暴力,你认为我扣了帽子,现在麻烦你指出我扣了谁?我也觉得有人诽谤哟~


笑,我真那么做了也不会有人说是校园暴力,吃不吃和校园暴力有毛关系。不过你如果指名道姓说某人校园暴力被警察找上门几乎是一定的了。


诽谤罪定义在这里,如果你只是单纯说乃绘用可能被鸡沾染过的食物给其他同学吃,没人在意。不过你说的是“乃绘行使了校园暴力的行为,但是因为她没常识所以不算校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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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是指捏造事实,并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客观方面必须是实施诽谤行为,即不仅捏造事实,并且公然散布所捏造的事实。如果传播的真实的事实,不构成本罪;如果捏造了事实,但未向外扩散,也不构成本罪。本罪对诽谤行为的要求是情节严重,否则,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有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无意中散播了失实的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言辞,不构成诽谤罪。但当受损害者要求改正而拒不改正,坚持继续撒播的,构成诽谤罪。自己虽未捏造事实,但明知是他人虚构的事实而故意加以传播,并有损害他人人格、名誉之目的的亦构成诽谤罪。
犯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必须情节严重的才构成诽谤罪。

1.只要捏造事实并向第三者转播就是“散布”。
2.在第三者的人数多少上没有规定,捏造事实和被传播的数量多少没有规定。但它是衡量情节严重与一般的认定依据。


没捏造事实么?乃绘这样的行为被你认为是“校园暴力行为”本身就是捏造事实,因为你自己说了,只是感觉而已,没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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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重凛@2008-02-18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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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yvonn 发布

可以趁机上去蹭两口...


还在吃奶的时候脑子里面估计都是浆糊,记不得什么味了

从我懂事之后,一直抵触喝奶,牛奶什么鬼的,喝一次反胃一次,搞得我初二才开始发育,初一的时候才1m3,30多kg....

现在174cm.63kg...

ps:我是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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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newie@2008-02-18 21:20

剧情比较夸张,现在人物的性格相当丰富。。。。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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ネタバレ2008@2008-02-18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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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九重凛 发布


我辈愚顿,3号请明示,虽然我对琼瑶不感兴趣...


琼瑶小说对我影响很大

我个人觉得琼瑶的电视剧化比金庸的小说改编电视剧差别还大(非剧情,指气氛塑造刻划之类的)

虽然其电视剧化推广的非常成功,但另一方面二者的概念和界限在观众眼中慢慢模糊,缺点也被人慢慢妖魔化

结果就是不喜欢的人,把电视剧的缺点当成了琼瑶小说的特点
没看过小说的人,直接拿电视剧的缺点开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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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onn@2008-02-18 21:20

我以为说的是人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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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酷@2008-02-18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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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时间的守护者 发布


笑,我真那么做了也不会有人说是校园暴力。

诽谤罪定义在这里,如果你只是单纯说乃绘用可能被鸡沾染过的食物给其他同学吃,没人在意。不过你说的是“乃绘行使了校园暴力的行为,但是因为她没常识所以不算校园暴力”。

没捏造事实么?乃绘这样的行为被你认为是“校园暴力行为”本身就是捏造事实,因为你自己说了,只是感觉而已,没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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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如果不会分情况讨论,我觉得就别开口闭口法律了。
我现在拿把刀出去砍了个人可以定罪,
战场上我方战士击杀敌方战士不定罪,
精神病人出去砍了一个人也不定罪。
我说养鸡女这样没常识的不算校园暴力,请问我诽谤了哪个“动漫角色”?


另外,你无法证明我捏造了事实,又要如何以“我捏造事实”为依据定我的罪?
你口口声声我凭感觉,你认为不是何尝不是凭感觉?对你的双重原则我觉得已经没啥说的了,你继续YY我诽谤吧,我风吕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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