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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oniosehk@2007-06-19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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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时间的守护者 发布


就目前来看,并没有高压打击……


我強調不是免費的問題
而是除了p2p外...沒有其他方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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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谈@2007-06-19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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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antoniosehk 发布




能否有雙win 的方案???
一味高壓打擊能否解決問題


哪里打压了····只不过这里的人闲着没事来玩辩论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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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的守护者@2007-06-19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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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大菠萝12 发布


看新番哪里犯法了?


笑,不要和我咬文嚼字,我说的字幕组以及非法传播,你是在看整个帖子还是特意断章取义找我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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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oniosehk@2007-06-19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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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时间的守护者 发布


就目前来看,并没有高压打击……

何况一条原则是,谁对现有政策不满,请自己提出新政策。这就好象高考,虽然大家都骂,但就是不取消,因为没人能提出取代高考的政策。


之前的討論中
有人高調提倡大力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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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n@2007-06-19 14:09

>>沒有p2p= 沒有了字幕組
>>如何看懂日文...聽懂日文
可以把日文加入官方語文之一.....[/TX]


>>本地電視台所播的是數年前的新番
>>再加上本地配音的不滯
TVB 滯後不止, 播的老到不得了


>>你認為香港沒有類似廣電總局的部門麼???
>>大部分日番都不能原汁原味播映
電檢處, 近日明光社, 衛道士一行人亂入中
由於保守主義抬頭, 就算12點後也剪得嚇人

>>到現時為止
>>香港一部後宮番都沒有播映過
二千年後已經沒有播過, 二千年前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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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菠萝12@2007-06-19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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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irbillk 发布

教主你不觉得这和林肯神格化一样吗?:o


林肯神格化?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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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oniosehk@2007-06-19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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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笑谈 发布


哪里打压了····只不过这里的人闲着没事来玩辩论赛而已


上面有人提倡禁止p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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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billk@2007-06-19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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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antoniosehk 发布


普通法是英國,香港,西方的法律

SORRY我犯白了.[/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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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的守护者@2007-06-19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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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antoniosehk 发布


之前的討論中
有人高調提倡大力打擊


有人提倡又如何,那和政府有什么关系,言论自由嘛。说起来,阁下似乎对于香港的“普通法”十分满意,但为何不满香港政府对动画的态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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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谈@2007-06-19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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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antoniosehk 发布


之前的討論中
有人高調提倡大力打擊


我没见到有人提倡大力打击,倒是看到有人提倡全面抵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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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昏黄昏@2007-06-19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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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antoniosehk 发布


之前的討論中
有人高調提倡大力打擊

哪里?

除了P2P,這世界上還有一種叫做海賊版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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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oniosehk@2007-06-19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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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时间的守护者 发布


有人提倡又如何,那和政府有什么关系,言论自由嘛。说起来,阁下似乎对于香港的“普通法”十分满意,但为何不满香港政府对动画的态度呢?


世事萬物都有好處和不好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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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哆啦@2007-06-19 14:11

马克思给出了共产主义的可能性你们不要-__,-既然选择了资本主义便不要再怨天尤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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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菠萝12@2007-06-19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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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时间的守护者 发布


笑,不要和我咬文嚼字,我说的字幕组以及非法传播,你是在看整个帖子还是特意断章取义找我的麻烦?


中国没有哪部法律禁止P2P传播,然后,关于字幕组,字幕组所翻译的文字还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至于对于国外的著作权保护。看下面红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最新)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著 作 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二节 表 演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五章 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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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的守护者@2007-06-19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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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antoniosehk 发布


世事萬物都有好處和不好之處


你先想想自己有什么不好之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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