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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哆啦@2007-06-19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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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挽歌 发布
防沉迷系统一张身份证公用一套游戏时间的功能都开发完毕了,还有人为日本动画进中国这种没影的事儿YY么……

GONZO看上的就是中国投资商口袋里的钱,他也明白自己活不长了,能多圈点儿钱晚死两天是两天。还真就有人上赶着往着无底洞里面填旋子……怨不得现在老外都喜欢上中国来扎钱了。中国股民现在真是好啊~不仅出钱买自己国家的垃圾股,还去支援人家外国的濒死股。河蟹满塞呀!

好个头,哪个不是想翻番套利-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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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谈@2007-06-19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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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yberalogo 发布


提倡抵制是不是就不会打击了?


至少可以保证GONZO没办法进来,人家GONZO如果进来了虽然未必会去打击下载字幕组之类的,但是进来了就肯定会有这种可能性,伸手就没有以前那么自在了,于是干脆就关上门不让他来,我们继续免费伸手去他那里取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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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菠萝12@2007-06-19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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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霸王哆啦 发布

基萝你脑子进水了,这个帖子里的某人不就是高呼ganzo进入中国市场会带来“境内出版的外国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受到保护”的问题么~


我是中间插入的……

看新番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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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版权公约》 (Universal Copyright Convention) 1947年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主持准备,1952年在日内瓦缔结,1955年生效。1971年在巴黎修订过一次。

公约所定的保护水平,反映在它对成员国国内法的最低要求上。公约由7条实体条文与14条行政条文组成。它的实体条文不像《伯尔尼公约》规定得那么具体,而是比较笼统。但是,公约不允许参加它的国家作任何保留。

该公约保护的作品版权主要包括文学、艺术和学术三个方面。并且根据修正文本第一条设立的政府间委员会,研究有关版权的国际保护与合作。

公约的最低要求可以归结为6点:1.国民待遇原则。公约对国民待遇的规定比《伯尔尼公约》要简单得多。但总的讲,也是兼顾作者国籍与作品国籍。公约第2条以及1971年的两个议定书中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可归纳如下:成员国国民的已出版作品,不论在何地出版,均在各成员国内享有该国国民已出版的作品的同等保护;凡在成员国中首次出版第一版的作品,不论作者是否系成员国国民,均享有各成员国给予本国国民已出版的作品同样的保护;成员国国民的未出版的作品,在每个成员国中均享有该国给予本国国民未出版的作品同样的保护。这里指的“国民”,也可以包括居住在成员国的外籍居民。2.非自动保护原则(即必须加注“版权保留”标记方予保护)。3.受保护作品范围。4.经济权利。5.保护期。6.无追溯力规定。

该公约的主要内容为:提出对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给予充分有效的保护,各缔约国自行决定保护范围;对作品的保护期限定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25年或作品首次发表之后25年;要求在出版的作品上有一定版权标记。该公约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管理,成员国不必交纳会费。但是,该公约未明示保护作者的身份权,不具有追溯力,且不允许缔约国对某些条款予以保留。

公约并不对作者的精神权利(或称“人身权”)提供一般保护,只是在其中“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条款”内,含有禁止篡改他人作品,以及作者有权收回已进入市场的作品等相当于保护精神权利的规定。

中国于1992年7月30日递交了加入《世界版权公约》的官方文件,同年10月30日对中国生效,1995年加入该公约的政府间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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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beralogo@2007-06-19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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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时间的守护者 发布


正是因为我会动嘴皮会敲键盘会唱高调,所以才有资格来教育你,因为你竟然连动嘴皮时都要说盗版好,这叫无可救药。


我觉得各位的差别只在于会不会引经典以自重而已。[/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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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谈@2007-06-19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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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yberalogo 发布


不是说提倡全面抵制么,还设想来干嘛。[/TX]


喂喂喂,我从来没说我要抵制,作为我这样的干活,我是非常欢迎正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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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昏黄昏@2007-06-19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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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挽歌 发布
防沉迷系统一张身份证公用一套游戏时间的功能都开发完毕了,还有人为日本动画进中国这种没影的事儿YY么……

GONZO看上的就是中国投资商口袋里的钱,他也明白自己活不长了,能多圈点儿钱晚死两天是两天。还真就有人上赶着往着无底洞里面填旋子……怨不得现在老外都喜欢上中国来扎钱了。中国股民现在真是好啊~不仅出钱买自己国家的垃圾股,还去支援人家外国的濒死股。河蟹满塞呀!
gonzo命不該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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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菠萝12@2007-06-19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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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irbillk 发布

以林肯的行为如果不是那个二流演员会让林肯神格化了吗?跑题了.[/KH]


我们还是讨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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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billk@2007-06-19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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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大菠萝12 发布


我是中间插入的……

看新番是犯法的……


教主,乃真有意思.[/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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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beralogo@2007-06-19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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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笑谈 发布


至少可以保证GONZO没办法进来,人家GONZO如果进来了虽然未必会去打击下载字幕组之类的,但是进来了就肯定会有这种可能性,伸手就没有以前那么自在了,于是干脆就关上门不让他来,我们继续免费伸手去他那里取就可以了····


拿来主义是非常和谐而值得提倡的。: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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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菠萝12@2007-06-19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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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irbillk 发布

教主,乃真有意思.[/KH]


http://www.sipo.gov.cn/sipo/flfg/bqf/

中国加入的关于版权的国际公约真多……[/KH] [/KH]

更正,我错了,没看到权利的限制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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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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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小猫@2007-06-19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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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挽歌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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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NZO看上的就是中国投资商口袋里的钱,他也明白自己活不长了,能多圈点儿钱晚死两天是两天。还真就有人上赶着往着无底洞里面填旋子……怨不得现在老外都喜欢上中国来扎钱了。中国股民现在真是好啊~不仅出钱买自己国家的垃圾股,还去支援人家外国的濒死股。河蟹满塞呀!


OTZ
这话说的我末世情怀HP急飙

[/han] 大家难道不是在打发无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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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08@2007-06-19 14:24

擔上風險后,才能理解,尊重法律的重要性。

無償的做中文化,已經很傻了。犯不著擔上身家去搏,如果能算得上是對正版途徑的支持,對動漫文化的有益推廣,停止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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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beralogo@2007-06-19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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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大菠萝12 发布


我们还是讨论法律


我一直以为这贴讨论的是盗版和P2P哪一个更符合国情的话题,是我想歪了么?[/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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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billk@2007-06-19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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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大菠萝12 发布


http://www.sipo.gov.cn/sipo/flfg/bqf/

中国加入的关于版权的国际公约真多……[/KH] [/KH]

天朝真是喜欢耍赖,做不到还加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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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天使@2007-06-19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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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时间的守护者 发布


正是因为我会动嘴皮会敲键盘会唱高调,所以才有资格来教育你,因为你竟然连动嘴皮时都要说盗版好,这叫无可救药。

有资格?哈,用着盗版还教育别人不能用盗版?简直是只许州官……诶,后面是什么来着,不好意思,知识没您好,麻烦您G一段上来好不?
我就是敢说,在中国现阶段,用盗版更好,如何?XP正版多少钱,photoshop正版多少钱?都用正版,中国用户的经济能力受的了么?还是你不装,不用?别的不说,还是XP,您一人一套正版XP学校的机房就别开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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