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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日@2008-12-02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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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马甲雷 发布


我没工夫问政府,问了也没用,换言之你也如此。

那你为什么对别人要求和对我要求就不一样呢?哦,别人可以理性宣传,到我这里你就要要求我身体力行宣传,你对别人的那点慈眉善目分给我点好么?

我愿不愿意那是我的事情,你无权过问,同样我也没有什么权利去干扰你的价值观,我现在并没有要求你什么吧,你凭什么来要求我来做哪些表示?说出我必须回应你这个要求的根据来,我欠你钱是么?

你本来也没有过问我私事的权利,你有空也没权“要我如何”啊?


呃……路过
俺觉得你是过于敏感了,在我看来他一开始并无针对你个人隐私之意
只是想细化一下你在“一男N女的和谐np”之外是否同样支持“N男一女的和谐np”、“N男N女的和谐np”等其他np形式,并询问理由而已
如果是这样的问题,你的答案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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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h@2008-12-03 00:04

这个问题在别的贴里已经问过n遍了。

雷帝会从基因学,生物学,卫生学,社会学等等n多个角度给你证明一女多男是不行的。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他绝对没有看不起女同胞的意思,没有说男人能做的事情女人就一定不能做。

只是因为所以自然而已科学道理一女多男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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蒹葭公子@2008-12-03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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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hoh 发布
这个问题在别的贴里已经问过n遍了。

雷帝会从基因学,生物学,卫生学,社会学等等n多个角度给你证明一女多男是不行的。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他绝对没有看不起女同胞的意思,没有说男人能做的事情女人就一定不能做。

只是因为所以自然而已科学道理一女多男是行不通的。


…………
果然雷帝是无敌的……:o 是我等后宫党的支柱(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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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甲雷@2008-12-03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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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oin_hunter 发布

你要是觉得我有冒犯你的话务必去版务那里投诉
你有权力宣扬和谐3P
我就有权力质疑假设和提问
在管理员出来警告我之前我问这个问题都是合规矩的
写乱伦,写战争,写玻璃,写百合的作家,问他们是不是支持他们写的东西的话,他们会给出个答案,比如菠萝就大大方方的说了,没什么好害羞的
那么你为什么一直回避这个问题甚至不惜以投诉来阻止我?


哎哟哟,还真是不吝惜罪名啊。

你提假设跟我无关,但你擅自用我来假设,还没经过我的同意,那这就侵害了别人的权益。我想以您这样的人不会连这点道理都不懂吧。

对呀,人家写什么东西和他们有怎样的观点是人家的自由,人家可以告诉你,也可以不告诉你,你有什么权利去要求别人一定要告诉你?你是别人的合法监护人么?

回避?我早就正面回答过你,“你没权利去过问别人这些事”。看清楚了没有?

当然,如果你不介意,我也可以拿你来做假设,就像你一定要我去迎合你的假设一样。好不好啊?

倘若是你和我,有n个姑娘喜欢我,你和n个男人喜欢一个姑娘。

我和n个姑娘之间相互理解,愿意共同生活在一起。于是是在循序“个人情愿”的基础上形成了np家庭,我支持这样的np组合;你和几个男人之间也达成了默契共同服侍一个姑娘,且姑娘也认同了,这同样是建立在相互情愿的基础上,我也支持这样的np组合。

那么现在我们换一下条件,倘若同样作为男人的我和你不情愿这样的安排,那么会如何呢?

首先是我,不希望np,那么根据“彼此必须情愿”的前提原则,形成np的结果是违背了我的“情愿”前提,我就会反对,而达成与其中一个姑娘携手的结局,这样一来如果其他姑娘不愿意,则又违反了其他女性的情愿前提,那么所能做出的选择便是少数服从多数,我或者从np关系中退出,或者遵从多数人意愿。因为我是少数派,只有两种选择——服从或者退出,没有强迫决定他人命运的权利。也就是说,根据情愿原则,有人不情愿,则Np不达成。

然后是你,如果是你不愿意接受与其他男人共享一个女人,那么你也可以表达我不情愿的意志,这个时候你也有两种选择,要么去把其他男人打败,独吃姑娘,要么你也选择退出。但倘若你选择前者,那么你又违反了情愿原则(因为姑娘和其他男人都情愿,不情愿的是你,你用你的不情愿去否定他人的情愿,那么就是你违反了情愿规则),而你选择后者退出,则不违反情愿原则,你不情愿与他人共享,但你没有去干涉他人的情愿,而是选择自己退出,这同样符合少数服从多数的准则。

讲到这里,我的答案你明白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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浣熊阿黑@2008-12-03 08:12

还是那句话,一个巴掌拍不响。

如果吧日在校园性别换一下,就是一个倾慕隔壁班帅哥的良家少女被轮奸并调教成肉便器的故事。

说到底,它本身就是扭曲的存在。不具备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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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甲雷@2008-12-03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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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kimdy 发布

表达方式有很多种...
我都只要求你用最简单的方式来表达了...
只要说你愿意跟N男+1女和谐群P就行了...
或者你是有选择的和谐群P也行....
你连这两句中的一句都不愿意说,那我只能当你是在扯淡了,这主题也是在扯淡了...:D



原来是我误会了...当作是骗帖子数好了...:D

顺说,在中国,一夫多妻/一妻多夫是犯法的...法律上就否定了,我们看开也没用...排挤也是有理的...:D


首先,你没有去问别人这些私事的权力。别人也没有一定要回答你的义务。

你当别人是扯淡,别人不见得是扯淡,因为别人扯不扯淡,并不在于你认不认为,对么?

你总算说出一点实质了,的确如此,是因为法律规定,才使得这个问题变得复杂。

但不妨多问一句,法律规定,就一定合情合理么,那么为什么从建国到现在,我们还在不断修订法律,还在废除那些已经不合时宜的法律,制定更加符合现状的法律?

任何权益,都不是天生降在我们彼此身旁的。法律也是一种时效性的规则。我们不必去否定法律,但我们也不需要在讨论中处处用所谓现行法律去压制人性。讨论只是研讨可能性,可行性,并不是马上要实行。任何法律制定之前都要经过讨论,都要去研究其好处和坏处,倘若法律规定了xx,就不许别人去讨论xx之外的可能性,那索性大家不要讨论了。一言堂就行了,反正我们说了也不算,对么?

所以,在讨论过程中去联系现实法律,去联系对方的私事,我只能认为这是在理屈词穷时,打算以所谓现实法律“允不允许”来逃避辩论,耍无赖而已。我们现在讨论的就是这些法律是否考虑到人性,多大程度上考虑到,拿着法律来吓唬人,这不是倒果为因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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浣熊阿黑@2008-12-03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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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马甲雷 发布


首先,你没有去问别人这些私事的权力。别人也没有一定要回答你的义务。

你当别人是扯淡,别人不见得是扯淡,因为别人扯不扯淡,并不在于你认不认为,对么?

你总算说出一点实质了,的确如此,是因为法律规定,才使得这个问题变得复杂。

但不妨多问一句,法律规定,就一定合情合理么,那么为什么从建国到现在,我们还在不断修订法律,还在废除那些已经不合时宜的法律,制定更加符合现状的法律?

任何权益,都不是天生降在我们彼此身旁的。法律也是一种时效性的规则。我们不必去否定法律,但我们也不需要在讨论中处处用所谓现行法律去压制人性。讨论只是研讨可能性,可行性,并不是马上要实行。任何法律制定之前都要经过讨论,都要去研究其好处和坏处,倘若法律规定了xx,就不许别人去讨论xx之外的可能性,那索性大家不要讨论了。一言堂就行了,反正我们说了也不算,对么?

所以,在讨论过程中去联系现实法律,去联系对方的私事,我只能认为这是在理屈词穷时,打算以所谓现实法律“允不允许”来逃避辩论,耍无赖而已。我们现在讨论的就是这些法律是否考虑到人性,多大程度上考虑到,拿着法律来吓唬人,这不是倒果为因么?

法律维护的是当权者和大多数的利益。。。如果世界人口男女比例1:10,后宫绝对是合法的存在。。。不,应该说一夫一妻制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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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甲雷@2008-12-03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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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秋日 发布


呃……路过
俺觉得你是过于敏感了,在我看来他一开始并无针对你个人隐私之意
只是想细化一下你在“一男N女的和谐np”之外是否同样支持“N男一女的和谐np”、“N男N女的和谐np”等其他np形式,并询问理由而已
如果是这样的问题,你的答案为何?


我早就回答过,我对于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甚至多妻多夫都是持平等相待的态度,不去否定其中任何一种婚配模式,不去抹杀它们所具备的社会意义。但我有一个重要的前提便是“一切遵从自愿原则”,也就是无论出现哪种类型的婚配模式,都要确保他们彼此自愿,不自愿,则可退出,而不干扰其他人。

我已经说得那么明确,某人捂住自己的眼睛大叫“看不到!看不到!!看不到!!”一定要把这些婚配模式用他人来“假设”(还不经他人许可)。是不是在故意捣乱?是不是理屈词穷之下试图撒泼以转移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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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甲雷@2008-12-03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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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浣熊阿黑 发布

法律维护的是当权者和大多数的利益。。。如果世界人口男女比例1:10,后宫绝对是合法的存在。。。不,应该说一夫一妻制是非法的。。。


这个没有什么客观依据可遵循。

现在不过是在口头讨论一下多配偶倾向是否有合情理之处而已。

又不是要去变更现行法律。那些人着什么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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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D高达@2008-12-03 08:26

就是太理想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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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in_hunter@2008-12-03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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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马甲雷 发布


哎哟哟,还真是不吝惜罪名啊。

你提假设跟我无关,但你擅自用我来假设,还没经过我的同意,那这就侵害了别人的权益。我想以您这样的人不会连这点道理都不懂吧。

对呀,人家写什么东西和他们有怎样的观点是人家的自由,人家可以告诉你,也可以不告诉你,你有什么权利去要求别人一定要告诉你?你是别人的合法监护人么?

回避?我早就正面回答过你,“你没权利去过问别人这些事”。看清楚了没有?

当然,如果你不介意,我也可以拿你来做假设,就像你一定要我去迎合你的假设一样。好不好啊?

倘若是你和我,有n个姑娘喜欢我,你和n个男人喜欢一个姑娘。

我和n个姑娘之间相互理解,愿意共同生活在一起。于是是在循序“个人情愿”的基础上形成了np家庭,我支持这样的np组合;你和几个男人之间也达成了默契共同服侍一个姑娘,且姑娘也认同了,这同样是建立在相互情愿的基础上,我也支持这样的np组合。

那么现在我们换一下条件,倘若同样作为男人的我和你不情愿这样的安排,那么会如何呢?

首先是我,不希望np,那么根据“彼此必须情愿”的前提原则,形成np的结果是违背了我的“情愿”前提,我就会反对,而达成与其中一个姑娘携手的结局,这样一来如果其他姑娘不愿意,则又违反了其他女性的情愿前提,那么所能做出的选择便是少数服从多数,我或者从np关系中退出,或者遵从多数人意愿。因为我是少数派,只有两种选择——服从或者退出,没有强迫决定他人命运的权利。也就是说,根据情愿原则,有人不情愿,则Np不达成。

然后是你,如果是你不愿意接受与其他男人共享一个女人,那么你也可以表达我不情愿的意志,这个时候你也有两种选择,要么去把其他男人打败,独吃姑娘,要么你也选择退出。但倘若你选择前者,那么你又违反了情愿原则(因为姑娘和其他男人都情愿,不情愿的是你,你用你的不情愿去否定他人的情愿,那么就是你违反了情愿规则),而你选择后者退出,则不违反情愿原则,你不情愿与他人共享,但你没有去干涉他人的情愿,而是选择自己退出,这同样符合少数服从多数的准则。

讲到这里,我的答案你明白了么?

ok
我要证明的是你所说的和谐3P不存在,你既然死也不肯告诉我不接受和谐3P发生在自己身上的理由,那么我也不勉强你了。
我们换一个问题。
如果你的母亲说她爱上另外一个老头,过程暂且不说,总之和你父亲商量之后三人达成共识,决定共同生活。那么你会叫那个老头爸爸吗?面对邻里街坊的指指点点,你会用这帖子里的典故去为他们3人辩护吗?
再一个,假设你将来有个儿子,结婚生了个女儿,因为工作忙让你和妻子帮忙照顾孙女。你和妻子一把屎一把尿把孩子一路拉扯到会走路会叫爸爸会叫爷爷。某一天你的媳妇带着一个你不认识的男人到家里来,介绍说是孩子的真正的父亲,你儿子也只是带着一脸憨厚的笑容告诉你他早就默许了,并拜托你继续像原来那样照看孩子。你会怎么办?
这两点和谐3P假设都不发生在你本人身上,而且符合你所说的自愿原则,那么你是支持还是不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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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甲雷@2008-12-03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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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oin_hunter 发布

ok
我要证明的是你所说的和谐3P不存在,你既然死也不肯告诉我不接受和谐3P发生在自己身上的理由,那么我也不勉强你了。
我们换一个问题。
如果你的母亲说她爱上另外一个老头,过程暂且不说,总之和你父亲商量之后三人达成共识,决定共同生活。那么你会叫那个老头爸爸吗?面对邻里街坊的指指点点,你会用这帖子里的典故去为他们3人辩护吗?
再一个,假设你将来有个儿子,结婚生了个女儿,因为工作忙让你和妻子帮忙照顾孙女。你和妻子一把屎一把尿把孩子一路拉扯到会走路会叫爸爸会叫爷爷。某一天你的媳妇带着一个你不认识的男人到家里来,介绍说是孩子的真正的父亲,你儿子也只是带着一脸憨厚的笑容告诉你他早就默许了,并拜托你继续像原来那样照看孩子。你会怎么办?
这两点和谐3P假设都不发生在你本人身上,而且符合你所说的自愿原则,那么你是支持还是不支持呢?


我不是拿你和我做比方了么?你怎么还是看不懂呢?

父亲这块姑且不论。

孩子这块,你大概遗忘了最根本的一点——知情权。儿子有没有答应这种事,不在第一时间告诉父母,而是等有了孩子之后,你这个提法也太过随意了吧?你首先就没有要考虑到一个先决条件,“情愿原则”,你是在背着父母做,造成既定事实后要强迫父母接受,这跟我说的是一回事么?别再故意东拉西扯了,你这手法拙劣透顶。

然后,关于你随意用我的父亲母亲做比方,对我父母进行侮辱的行为,我将提起投诉。你怎么编排我,我都可以饶了你,你如此编排我的父母,进行侮辱性假设。我只能选择对你提起投诉。不要怪我。

ps:最后我要纠正你的认识,不是我死不愿意告诉你什么理由,而是我的答复你死也不肯接受为是对你最合理的答复,这是你在拒绝我的答复,而不是我没有答复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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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19@2008-12-03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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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浣熊阿黑 发布
还是那句话,一个巴掌拍不响。

如果吧日在校园性别换一下,就是一个倾慕隔壁班帅哥的良家少女被轮奸并调教成肉便器的故事。

说到底,它本身就是扭曲的存在。不具备参考价值。。。

按tva走向,那个SD更神了:
11话在暗恋帅哥的鼓舞下,xx少女鼓起信心,准备重新开始人生,结果oo男大怒:我的TJ怎么可能失败!于是杀之~~接下来……两位俊男对P到银河的尽头吧: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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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in_hunter@2008-12-03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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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马甲雷 发布


我不是拿你和我做比方了么?你怎么还是看不懂呢?

父亲这块姑且不论。

孩子这块,你大概遗忘了最根本的一点——知情权。儿子有没有答应这种事,不在第一时间告诉父母,而是等有了孩子之后,你这个提法也太过随意了吧?你首先就没有要考虑到一个先决条件,“情愿原则”,你是在背着父母做,造成既定事实后要强迫父母接受,这跟我说的是一回事么?别再故意东拉西扯了,你这手法拙劣透顶。

然后,关于你随意用我的父亲母亲做比方,对我父母进行侮辱的行为,我将提起投诉。你怎么编排我,我都可以饶了你,你如此编排我的父母,进行侮辱性假设。我只能选择对你提起投诉。不要怪我。

ps:最后我要纠正你的认识,不是我死不愿意告诉你什么理由,而是我的答复你死也不肯接受为是对你最合理的答复,这是你在拒绝我的答复,而不是我没有答复你。谢谢

你的情愿原则还包括让父母知情啊?那么我修正一下,你儿子谈恋爱时就告诉你他女朋友还另外有个相好,然后要结婚了,你支不支持?
我怎么对你父母进行侮辱了?和谐3P不是应该得到支持的吗?我现在是站在你观点上想要证实和谐3P的合理性啊,还是说你觉得和谐3P哪里有伤风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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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甲雷@2008-12-03 09:56

不支持,那又怎样?知情权本来就是天经地义要考虑的,蜜月沙拉中这些事情也是让双方家长知道的。你不懂,只能说明要么你无知,要么你在扯淡罢了

对不起,我不管你用什么方法去印证你的观点,但无论何种情况,你在编排中涉及我的父母,我是不可能听之任之的。

在版务区已经投诉,倘若你觉得自己做的没错,那就让管理员和斑竹们去裁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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