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游』酷论坛>『动漫主题讨论区』>[新华社评论]炮打司令 ..

cityjim@2004-05-04 17:09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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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iiad@2004-05-04 17:16

恶搞……果然恶搞……: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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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libeike@2004-05-04 17:18

楼主写的吗?
文化水平太低了...
不知道文化产品的版权期限是到作者本人死后50年内吗?
怎么拿棋魂和三国比呢
罗贯中死了多久拉


情节我只看了简介
所以我只知道就故事大纲而言完全是和棋魂一个摸子里出来的


日本现在出彩的作品也是有的
如攻壳 千与千寻 棋魂
后宫类99。9%是商业作品 没有收藏价值

EVA是很有深度 带有对宗教和人性的探索
请不要称其为《天鹰战士》 在我看来这是2部作品

中国的动画又怎样
蓝猫 只适合10以下儿童观看
可动画不是儿童专利
象电影一样 应该有适合青年以及成人看的东西

其实我也是围棋迷
曹老师讲解围棋十分精彩
可他还是没能档住金钱的诱惑...
估计以后我不会想看他讲解的围棋了...

关于最后一段
汉奸是每个国家都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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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blo12@2004-05-04 17:21

看着想笑,就没有其它感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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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ke Wings@2004-05-04 17:27

呵呵。。。其实,在中国,抄袭是有理的。抄袭者感到委屈:那么多人用盗版哦,到处假货,为什么我就不能抄?只是我比较有名气一点。
管你什么国际规定的版权期限,反正拿了就是拿了,迟拿早拿都一样。

津美出了正版漫画叫《棋魂·光之棋》,但他们也没说什么,哈哈……

快~我们要把这个优良传统从老一辈做起,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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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fu@2004-05-04 17:27

说漫迷卖国,下辈子狠不得去当日本人!这家伙居然这样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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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华社评论]炮打司令部——为曹老前辈说句公道话(贴内严禁骂人)

fufu@2004-05-04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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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略。
我:“你认为日本怎么样?”
双子X薇:“嗯,我觉得日本很美,日本人很聪明,比中国人强。”
我:“这么说你一定很想去日本了?”
双子X薇:“想啊,怎么不想?做梦都想去日本定居!”
我:“问你个问题?”
双子X薇:“那泥?”
我:“南京大屠杀死了多少人?”
双子X薇:“三百人。”
我:“……你再好好想想。”
双子X薇(思考片刻):“嗯……三千个吧?”
我:“……”
双子X薇:“你等一下……妈,那个南京大屠杀……”
她妈也不知道。
后来问了她父亲才说出正确答案,我很庆幸她没有说是三十人。
下面的更离谱。
“八国联军有哪些国家?”
“嗯……英国、美国、法国、还有……德国、朝鲜、韩国、印度、越南……对不?”
“日本是哪年投降的?”
“1949年!”
“杨靖宇是谁?”
“哎,这我知道,《智取威虎山》嘛。”
……


以上可能是真的吗?这是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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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呀@2004-05-04 17:32

这篇所谓的“新华社评论”看了我觉得有上纲上线的感觉!
现在是在讨论作者曹八段“德”的问题,不是爱国不爱国!
官网上说曹版[X魂]五十几局棋无一重复,若确有其事我在这里替他叫声“好”!做事够专业!

不过除了棋局之外的东西,雷同得惊人的剧情,令人混淆的书名。而且还打着【原创】的旗号。只要是看过接触过[ヒカルの碁]的人都会反感的。

孔XX说[窃书不算偷],他是个雅贼,那曹八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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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liji@2004-05-04 17:34

引用
最初由 cityjim 发布
各位,我就问一下,偷同样的东西,偷来不卖的人就有资格恣意嘲讽辱骂偷来卖的人吗???????


请问阁下“偷来不卖的人”是指谁?
所有这里回帖子的?所有与曹xx针锋相对的?
还是指同人?
不知道您说这句话是想教育谁啊!
同人算偷,我还是第一次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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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uaaa@2004-05-04 17:38

哈~ 写这"评论"的大哥可能是被老编逼着写的! 在老大不情愿下有心要加点柴火喇!
与其说平反,更像是"大整蛊"!! 完全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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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的地图@2004-05-04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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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zhaliji 发布


请问阁下“偷来不卖的人”是指谁?
所有这里回帖子的?所有与曹xx针锋相对的?
还是指同人?
不知道您说这句话是想教育谁啊!
同人算偷,我还是第一次听说……

他是指某些网络上又新又快又好的免费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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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nthia@2004-05-04 17:43

引用
最初由 cityjim 发布
各位,我就问一下,偷同样的东西,偷来不卖的人就有资格恣意嘲讽辱骂偷来卖的人吗???????



同样的话发两贴有什么意思。。

何谓偷来不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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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nfish@2004-05-04 17:50

引用
最初由 cityjim 发布
各位,我就问一下,偷同样的东西,偷来不卖的人就有资格恣意嘲讽辱骂偷来卖的人吗???????


我只说,同样是偷东西,你就不允许小偷甲去公安机关告小偷乙吗?何况甲起码承认自己在偷,乙可是理直气壮地说他没有。
“知耻近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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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y_ch@2004-05-04 17:51

好笑啊,楼主是新华社的吗?????!!!!!新华社的文章里还会出现TMD.
你举的那个例子实在老套,这种人的确有(没什么好说的,鄙视!),但这
绝对是少数,
PS: 双子X薇:“你等一下……妈,那个南京大屠杀……”-----这句话会
打在MSN的对话中吗?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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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影堕天使@2004-05-04 17:51

引用
最初由 cityjim 发布
各位,我就问一下,偷同样的东西,偷来不卖的人就有资格恣意嘲讽辱骂偷来卖的人吗???????


我国著作权法第45条第1项将剽窃、抄袭他人作品作为侵权行为予以规定。剽窃、抄袭是指把他人的作品据为已有的行为。
抄袭者不是自己付出创造性劳动,至多是把他人作品个别内容和词句略作改动,就作为自己的作品。
"引用"在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含义下,是在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时,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情形。
仅在此种情况下,可以引用,但必须:1、引用的作品是已经发表的;2、引用比利适当,引用的内容不能比评论、介绍或者说明还长;3、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这很关键,常为区分抄袭与引用的界限。只要不是自己创作,将他人的作品以自己名字发表、使用,不管多少都是抄袭。临界点是所抄的内容须构成作品。

我想这可以回答你的问题。我们写同人的朋友们都会在标题上注明“XXX同人”,而老曹则是声称自己是正宗的,这就是区别。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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