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游』酷论坛>『动漫收藏购买』>[感叹]RP的我,和比我更 ..

Xfish@2007-07-04 18:53

一向是签了就走人~看来下次要留个心眼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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绫波丽@2007-07-04 20:15

楼主RP的话可能会有复称重量记录,日本过来的和中国出去的2地海关都会称一下重量,当然不是每个邮件.楼主可以先把自己收到的东西拿到邮局去称一下,看下是否和EMS详情单上的一致,一致的话当然是HMV漏放了东西.

让邮局去查的话结果不会很好,毕竟邮件查询都是交寄方查询,收件人只有简单的查询.你可以让寄件方填个查询单子给邮局,理由是对重量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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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zy@2007-07-04 20:46

看来LZRP爆发了····
目前EMS都很安全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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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野明@2007-07-05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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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逍遥渝庆 发布
寒……竟然有这种事情!= =

用了EMS这么久还没出现过,偶觉得邮局叔叔应该是值得信任的,至少偶们这里,他们都很负责的!


现在的EMS队伍里很多都已经是哥哥,弟弟一辈的了~ 我相信叔叔辈们是不会看上我那些破碟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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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iy@2007-07-05 16:19

话说HMV用的EMS的袋子那么容易拆开再贴起来么
我的从日本来的EMS邮件都是用刀子割开的,因为封口粘得太结实,就算袋子被扯变形也拉不开,更别说再粘回去了
难道EMS的包装袋不是统一的封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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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野明@2007-07-05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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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hoiy 发布
话说HMV用的EMS的袋子那么容易拆开再贴起来么
我的从日本来的EMS邮件都是用刀子割开的,因为封口粘得太结实,就算袋子被扯变形也拉不开,更别说再粘回去了
难道EMS的包装袋不是统一的封口方式


我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 以前一直收到CJ的袋子都很牢. 不容易打开. 但这次HMV的泡泡袋我是第一次收, 粘胶带上脏脏的, 所以不容易粘住吧. 至少我第一次收到的时候绝对没有被强行打开过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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ぃんの蟹@2007-07-05 17:01

那现在最后的结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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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elifay@2007-07-05 17:25

能把東西順利拿回來就好……
以後簽收都要留心眼了~

PS:感覺買手機啊、電器啊、數碼產品才真是拼RP,同樣一起買的,我的很好用,別人的就反復維修……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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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野明@2007-07-05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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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ぃんの蟹 发布
那现在最后的结果是?。。。。


失踪的2张EMS竟然给我查回来了, 和上次退给他们的3张一起送了过来. 只不过盒子有破,已经写信去让HMV下次发两新盒子出来.随便让他们下次用箱子寄.
当然,EMS那边的说法是不能指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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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dang@2007-07-05 20:07

恩……泉野明你果然RP不够啊,我都说过HMV的游戏碟很容易掉出来的,到底是装碟那个不小心呢,还是运输途中真的那么颠簸吗??。。。

对了到底有没有特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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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壬生狼@2007-07-05 20:29

其实各国的快递都一样的
日本的也全部都是和大陆ems一样的规定

比如说代引得货物,你得付了钱他才把东西给你,然后你才能打开,但是如果你买了笔记本,当场打开发现是板砖,你也只能让快递给你退回,但是因为你已经付钱签字了,交易已经完成了,钱不能还给你的,只能下一步算索赔退回,需要发货人的同意,这个药另外的手续,如果对方是骗子,就只能报警,退钱。没门阿。。。。全世界一样的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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ぃんの蟹@2007-07-05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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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泉野明 发布


失踪的2张EMS竟然给我查回来了, 和上次退给他们的3张一起送了过来. 只不过盒子有破,已经写信去让HMV下次发两新盒子出来.随便让他们下次用箱子寄.
当然,EMS那边的说法是不能指望的.


估计那家伙是自己拿回来了。。不过能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总是好的,恭喜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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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n@2007-07-05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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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真壬生狼 发布
其实各国的快递都一样的
日本的也全部都是和大陆ems一样的规定

比如说代引得货物,你得付了钱他才把东西给你,然后你才能打开,但是如果你买了笔记本,当场打开发现是板砖,你也只能让快递给你退回,但是因为你已经付钱签字了,交易已经完成了,钱不能还给你的,只能下一步算索赔退回,需要发货人的同意,这个药另外的手续,如果对方是骗子,就只能报警,退钱。没门阿。。。。全世界一样的黑阿。。。。

你碰到过? 后来怎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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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感叹]RP的我,和比我更RP的EMS

thomas21@2007-07-05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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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泉野明 发布
终于, 在刚才拿到的从HMV发出的5张碟.

具体不说了, 来看一下EMS的章法吧:
1. 收件人只有签字后才有权利打开件.
2. 收件人签字后这个件就和EMS没有任何关系了. (比如, 我申报的物品有5件, 收到时,在投递员在场的情况下打开, 发现里面只有3件, 但因件已签收并打开,此时的EMS已经完全没有任何责任. PS 这就是EMS所谓的保证完整和安全)
3. 关于收货人验货一说, EMS的说法是,只有两种方法: 检查外包装和称重, 反正不能打开. (也就是说要么我们手感超人; 要么随时带一个小称...ORZ)
4. 收件人有权利拒收.


首先,关于LZ和邮政订立的合同是公法上的强制缔约。而LZ看到的EMS条款应该会印在EMS单的背面,即这是格式条款,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第39条第2款),故LZ在决定用EMS时依然和EMS订立了合同关系,而权利义务关系已然受到了格式条款的约束。
其实,早就该整整邮政这些国家垄断企业了。
PS:作为明天即将奔赴《债法通论》考试现场的考生,只是顺便作为复习,分析了一下。。。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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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n@2007-07-06 00:32

目前EMS服务不能先验货 这是国家邮政法的规定 签收前物品所有权属于寄件人 就算这是寄给你的东西 你愿意自己寄出的东西在送达收件人前被别人打开吗
不过民营快递不一定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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