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由 ming_tt 发布
只对他好对大多数人不好,那就叫不好。
你要相对来说,好吧,杀人犯杀人对他自己就是好的,那还判甚么罪?
马甲雷@2009-06-01 09:21
引用最初由 ming_tt 发布
只对他好对大多数人不好,那就叫不好。
你要相对来说,好吧,杀人犯杀人对他自己就是好的,那还判甚么罪?
马甲雷@2009-06-01 09:25
引用最初由 u064 发布
我说的后宫就是最后达成几人和谐共享一个异性的婚姻局面。——多角恋或者乱交我才不管,我就是恶心那种明明半个女朋友都找不到还yy一群美女来上一庸男且达成后宫结局、把女性当成没有人格的工具并且企图论证其一夫多妻正义性、文明性的后宫派死宅。
你举的例子,有哪个是达成了的?
据我所知也就《三王一后》,而这部根本不是后宫,因为3个人平等互爱,不存在谁支配谁。
引用一下头脑清醒的男性发言:
tulatin@2009-06-01 09:30
引用最初由 马甲雷 发布
可现在的问题是,杀人犯杀人是在对方不愿意被杀的情况下才叫对对方不好。
……
反过来说,一夫多妻,如果是在婚姻各方出于自愿的情况下呢?(假定不存在任何经济、社会或者其他方面的强迫性),你阻止他们?你凭的又是什么?
引用最初由 马甲雷 发布
人家选谁干你p事?自己不能被女性挑上还要怪别人太优秀了?
苍山雪@2009-06-01 09:31
我说在百合会调查要不要男人,怎么要男人的问题有意义吗?[/TX]马甲雷@2009-06-01 09:32
引用最初由 天刃 发布
:D 精神胜利法是相对的,只要你自己认为自己赢了,网上辩论别人还真难把你辩到败,尤其是还可以转移战线,不是么?不管别人说出什么,你都可以在脑海里自信地告诉自己:“我辩败了他,我推翻了他的论点,他被证明输给了我。”并且把这当作最终结果。
可惜,大多数被称为教主或者进了WIKI的人都不太了解这回事。
u064@2009-06-01 09:33
引用最初由 马甲雷 发布
反过来说,一夫多妻,如果是在婚姻各方出于自愿的情况下呢?(假定不存在任何经济、社会或者其他方面的强迫性),你阻止他们?你凭的又是什么?
马甲雷@2009-06-01 09:33
引用最初由 tulatin 发布
谁愿意被杀?他这时愿意,刀子下去后又反悔了怎么办?多重人格这个要死另一个要活怎么办?这种无解的问题,你们战啥?
“不存在任何经济、社会或者其他方面的强迫性”,这样的结果是婚姻制度的消失,无论一对一还是一对多……
引用最初由 tulatin 发布
当然,赢大致有两种方法:努力or阴人,一般都是兼而有之的。
马甲雷@2009-06-01 09:36
引用最初由 u064 发布
这个假定太假了 全世界有几例?有都作为奇闻来报道了
所以你是要那这种64亿分之1、2的东西当理想吗
淺上志貴@2009-06-01 09:39
引用最初由 马甲雷 发布
反过来说,一夫多妻,如果是在婚姻各方出于自愿的情况下呢?(假定不存在任何经济、社会或者其他方面的强迫性),你阻止他们?你凭的又是什么?
tulatin@2009-06-01 09:44
引用最初由 马甲雷 发布
怎么叫婚姻制度取消?不存在强迫性婚姻制度就要取消?这什么逻辑?
引用最初由 马甲雷 发布
那是人家的事情,你算干什么的?要管啊?
引用最初由 马甲雷 发布
你没有什么资格去评价别人假不假,现在我这里有例证,人家比利时工人就是没强迫其他人和他生活在一起,那三个人就乐意,你管得着么?
苍山雪@2009-06-01 09:45
引用最初由 淺上志貴 发布
很簡單的反例, 警察憑什麼抓吸毒的人? :p
马甲雷@2009-06-01 09:47
引用最初由 淺上志貴 发布
很簡單的反例, 警察憑什麼抓吸毒的人? :p
天刃@2009-06-01 09:48
其实,你光吸毒一般也就丢进戒毒所或者罚款,吸毒本身不量刑亦不算犯罪的。马甲雷@2009-06-01 09:49
引用最初由 tulatin 发布
“任何经济、社会或者其他方面的强迫性”包括:
1,经济方面,“每”个人都得很富裕,否则总有人被迫(?)出售自己的爱情和性。但这样又有“强性”的豪门联姻的问题了……
2,社会方面,没有生养下一代的“强迫”的压力和要求,谁要一把鼻涕一把泪的拉扯下一代?
3,对了,还要做人体改造,否则阶层分化不可避免……
一言以蔽之,妄断的前提,当然结论也不会认真
看他不爽,俺心里阴暗不行?
天刃@2009-06-01 09:50
引用最初由 u064 发布
这个假定太假了 全世界有几例?有都作为奇闻来报道了
所以你是要那这种64亿分之1、2的东西当理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