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游』酷论坛>『动漫主题讨论区』>[思考]像起点幻剑连载 ..

femaleprisoner@2006-01-24 20:14

拿着一张白纸,喊着“我是画原创漫画的,我要画漫画啦!”
然后就要出版社和读者乖乖奉上饭钱、房租、上网费、绘画工具费、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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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冥界真帝 发布


我觉得很多有才华的漫画爱好者要求并不高,但是
他们得不到发表他们作品的机会,而且与读者的互动
不足,这样再高的创作热情也会冷却。
所以,我才想到借鉴起点的方案。

但是,反而是一些早已放弃漫画创作的所谓内行,
一个月没收入就要饿死。
水平不高,要求却高得吓人。
其实呢,漫画家也是要早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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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哆啦@2006-01-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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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911119 发布


太早了找不到
不过近两三年的北京卡通偶在图书馆里可以看得到
记得是一年前吧,上面连载了一个少女画风的奇幻漫画,还有读者说这是第一次在中国漫画杂志上看到铠甲:D

再说偶只是问问有没有
有就有
没有就没有
有我不一定会去找来看
没有偶也不会BS你
:p

问题是……………………我又不知道聂俊那帮人会不会来漫游,怎回答你。:D
社团有渠道,当年杂志登了很多社团作品,都不怎么样然后很快就销声匿迹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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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aclelove@2006-01-2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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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femaleprisoner 发布


自己很白痴还好意思笑.............

贝多芬不能用自己的作品给自己活着的时候来创造商业价值,那就是大大的失败,其他的都是废话。莫非国内原创漫画作者们在被市场无视的情况下都用贝多芬来自诩啊,明白了明白了。
看样子你果然是个学生[/TX]


否定的好

看来你不光把那个时候的社会状况和现在相提并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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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远@2006-01-2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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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冥界真帝 发布


为何说销售?我发这帖讨论的是建一个类似起点那样
的原创漫画连载网站是否可行,如果不行,难点在哪里

我从众内行的话中得出结论,就是原创作者水平差,数量少.

就像好短篇证明作者有潜力,那么网站可以签约,
联系其他剧作者解决剧本,创作的作品如果反响好,
当然收入也就逐步提高了.

可是,听众位内行的意见,好像如果一开始不给高收入
作者就会难以活下去,这恐怕不至于,
要不然,你以前学习漫画的过程是怎么活下来的.
很多同人社团也不能活下来了?


很好.那很多同人社团是靠全职吃饭的?他们没有副业的?他们的产量高到可以连载么?其中有多少人不是吃家里的?

无饭何不食肉糜的阔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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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哆啦@2006-01-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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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冥界真帝 发布


我觉得很多有才华的漫画爱好者要求并不高,但是
他们得不到发表他们作品的机会,而且与读者的互动
不足,这样再高的创作热情也会冷却。
所以,我才想到借鉴起点的方案。

但是,反而是一些早已放弃漫画创作的所谓内行,
一个月没收入就要饿死。
水平不高,要求却高得吓人。
其实呢,漫画家也是要早慧的。

我其实跟你没啥说的了,你要死鸭子撑嘴硬随你,你要真觉得一个人连要养活自己都是过分的事情那说明咱俩在不同的次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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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119@2006-01-24 20:17

还有就是这个

你们所知道的国内的动漫社团
他们的作品,是否有公开发表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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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maleprisoner@2006-01-2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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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霸王哆啦 发布

没有?[/TX] 你又昏了吧?英美法系不代表就不立书啊孩子?难不成那些判例都要靠口耳相传让法官被下来么?
法治再坏也比没有法治强啊,这么点都不懂你还投资,投个毛。
对,日本人精明,pc98现在连渣都不剩了。日本今年也决意加入国际会计准则了,日本人没有你聪明,你最聪明了,说不定陈胖子看见了都要亲你一口。


哈哈,你连什么是“判例法”,什么是“成文法”都没有搞清楚,还在一张硬嘴死掰。去找本大一的法理学教材看看吧。美国那个叫“最高法院判例集”,不是“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文选”!没有“第一条”、“第二条”..........印成书了就能叫“解释条例”?你对英美法还菜的很呢!只有美国人的法治模式叫“法治”?哦,那大陆法系是什么东西?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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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zuna@2006-01-2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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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霸王哆啦 发布

那你告诉我贝多芬怎么给自己创造商业价值呢?既没有出版发行的单位有没有可记录的媒体更没有完善的版权保护,和你一样靠添陈天桥的屁股求人施舍给他么?

人家根本不在乎这个,根本没拿画漫画的当人,人家认为所有搞漫画的最好都是能创造商业价值的机器。他就忘了这个画漫画是创造性的劳动,忘了人的需求等级了,忘记了在精神需求之前吃饱穿暖是第一要务,一位搞漫画的都要求住别墅呢: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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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界真帝@2006-01-24 20:19

quote:最初由 冥界真帝 发布


我觉得很多有才华的漫画爱好者要求并不高,但是
他们得不到发表他们作品的机会,而且与读者的互动
不足,这样再高的创作热情也会冷却。
所以,我才想到借鉴起点的方案。

但是,反而是一些早已放弃漫画创作的所谓内行,
一个月没收入就要饿死。
水平不高,要求却高得吓人。
其实呢,漫画家也是要早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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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heartofsword 发布
图个乐和认定吃这碗饭的人可是大大的不同啊[/KH]



很多成名漫画家的出道作品也不过是“图个乐”

谁又能保证成功成为漫画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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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哆啦@2006-01-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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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femaleprisoner 发布


哈哈,你连什么是“判例法”,什么是“成文法”都没有搞清楚,还在一张硬嘴死掰。去找本大一的法理学教材看看吧。美国那个叫“最高法院判例集”,不是“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文选”!没有“第一条”、“第二条”..........印成书了就能叫“解释条例”?你对英美法还菜的很呢!只有美国人的法治模式叫“法治”?哦,那大陆法系是什么东西?晕。

我说了只有美国的法治模式叫“法治”?你又昏了吧?冷静点哟。咱在这里说美国为啥还没加入国际会计准则,要找也找点贴边的,别手忙脚乱的就搬起大陆法系乱砸,说起来美国有宪法英国到现在还没有成文宪法呢。
光忙着google去了结果就没搜到这本《美国宪法解释与判例摘要》吧?[/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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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rtofsword@2006-01-24 20:22

饿肚子图个乐?虽然我很饿,但我有精神食粮么?O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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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aclelove@2006-01-2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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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霸王哆啦 发布

我说了只有美国的法治模式叫“法治”?你又昏了吧?冷静点哟。
光忙着google去了结果就没搜到这本《美国宪法解释与判例摘要》吧?[/TX]


这个人乱转话题的能力真是让我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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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哆啦@2006-01-2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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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hazuna 发布

人家根本不在乎这个,根本没拿画漫画的当人,人家认为所有搞漫画的最好都是能创造商业价值的机器。他就忘了这个画漫画是创造性的劳动,忘了人的需求等级了,忘记了在精神需求之前吃饱穿暖是第一要务,一位搞漫画的都要求住别墅呢:D

是哦,“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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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maleprisoner@2006-01-2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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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霸王哆啦 发布

那你告诉我贝多芬怎么给自己创造商业价值呢?既没有出版发行的单位有没有可记录的媒体更没有完善的版权保护,和你一样靠添陈天桥的屁股求人施舍给他么?


没读过音乐史么?说的好像贝多芬时代的古典音乐家们都像他那么惨?还版权保护、出版发行呢!根本就不懂具体历史条件下具体分析的道理。在那个年代,自己找不到贵族来给他当金主,都是搞古典音乐的了,还不能满足富人和贵族们的口味,怪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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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界真帝@2006-01-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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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霸王哆啦 发布

我其实跟你没啥说的了,你要死鸭子撑嘴硬随你,你要真觉得一个人连要养活自己都是过分的事情那说明咱俩在不同的次元生活。


你说的杂志保证收益类似话,根本说不通。
如果你以前画的500页漫画发到杂志社,结果给编辑给毙了,没有发表。
那么,你当初就饿死了?
好像没有么?

如果发到网站,哪怕水平再差,至少还是发表了,
而且现在杂志倒闭的多,你却认为按照杂志的模式办更好,


你的观点恐怕靠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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