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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cemaker@2005-12-24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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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谜一样的水母殿 发布

阁下请说,以下这段话何处有“玩弄文字游戏”之处,在下虚心受教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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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阁下所表达的中心思想根本就不是“偷窃国家军队机密技术是叛国罪”,而是“L叛国”。“偷窃国家军队机密技术是叛国罪”只是一个论据,而且也不是最主要的论据。
2。“偷窃国家军队机密技术是叛国罪”为前提,因为“L偷窃国家军队机密技术”,所以“L是叛国罪”,这个是典型的三段论。
我所指出的,是在“L偷窃国家军队机密技术”方面,议长没有足够的证据,并没有说在“偷窃国家军队机密技术是叛国罪”方面有任何不对。
3。“L偷窃国家军队机密技术”在阁下看来是有证据的,所以阁下认为“L叛国”这点我丝毫没有任何异议。那么请问阁下,你哪只眼睛看到了狄兰达尔拥有了“L偷窃国家军队机密技术”的充足证据从而证明她叛国?还是说,阁下是狄兰达尔的信徒,就可以为狄兰达尔决定任何他所看不到的证据?

你说我“再次对你发难”“你哪只眼睛看到我说过偷窃国家军队机密技术是叛国罪”,请劳烦举出证据,说过我说过类似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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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怎么不把代表偶的观点那段引出来啊??既然阁下不引,那偶再引一次好了...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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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peacemaker 发布
搞笑.居然又玩起文字游戏来了...L偷窃国家军队的机密,私造武器.对抗自己的国家这种事,做了就是做了.这种行为就是叛国罪,这是钉子钉在板上的了.


阁下这种观点就好像有个人渣杀了人,但警察暂时找不到足够的证据起诉他,于是那人渣对警察叫嚣:"拿出证据来啊,有本事就捉我啊.."这样的无耻言行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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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ll66@2005-12-24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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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果真的没认真看贴?.明显偶说的主席是对应上一贴的"超女选国家领导人"之说,既然是国家领导人了,当然是指国家主席这个席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有哪一条标明代表国家的领导人是党主席而不是国家度席了?


笑,小朋友,"国家领导人",你能说我国党的领导人不算国家领导人?!中国是由谁领导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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谜一样的水母殿@2005-12-24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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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peacemaker 发布



阁下怎么不把代表偶的观点那段引出来啊??既然阁下不引,那偶再引一次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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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peacemaker 发布
搞笑.居然又玩起文字游戏来了...L偷窃国家军队的机密,私造武器.对抗自己的国家这种事,做了就是做了.这种行为就是叛国罪,这是钉子钉在板上的了.


阁下这种观点就好像有个人渣杀了人,但警察暂时找不到足够的证据起诉他,于是那人渣对警察叫嚣:"拿出证据来啊,有本事就捉我啊.."这样的无耻言行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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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请正面回答我的问题,不要东拉西扯胡搅蛮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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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谜一样的水母殿 发布

阁下请说,以下这段话何处有“玩弄文字游戏”之处,在下虚心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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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阁下所表达的中心思想根本就不是“偷窃国家军队机密技术是叛国罪”,而是“L叛国”。“偷窃国家军队机密技术是叛国罪”只是一个论据,而且也不是最主要的论据。
2。“偷窃国家军队机密技术是叛国罪”为前提,因为“L偷窃国家军队机密技术”,所以“L是叛国罪”,这个是典型的三段论。
我所指出的,是在“L偷窃国家军队机密技术”方面,议长没有足够的证据,并没有说在“偷窃国家军队机密技术是叛国罪”方面有任何不对。
3。“L偷窃国家军队机密技术”在阁下看来是有证据的,所以阁下认为“L叛国”这点我丝毫没有任何异议。那么请问阁下,你哪只眼睛看到了狄兰达尔拥有了“L偷窃国家军队机密技术”的充足证据从而证明她叛国?还是说,阁下是狄兰达尔的信徒,就可以为狄兰达尔决定任何他所看不到的证据?

你说我“再次对你发难”“你哪只眼睛看到我说过偷窃国家军队机密技术是叛国罪”,请劳烦举出证据,说过我说过类似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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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cemaker@2005-12-24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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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谜一样的水母殿 发布

阁下的理解能力真是有问题。
我所说的双重标准是指你在看我的帖子时关于“议长所说”之类的细节视而不见,而对于别人反驳你的帖子时关于“现在”之类的细节却斤斤计较的很。
该正面回答问题的是阁下才对。以后阁下的帖子如果没有确实可信证据证明,或者说只是凭借阁下的想象力和歪曲能力将其视为证据,请恕我将其一律看作YY,因为阁下之前的所做所为让人不得不这么看。


请阁下先正面回答偶关于"L偷盗国家军队的机密技术,武装私军,反抗国家这种行为是不是判国罪?"请阁下回答YSE或NO.
不要再扯出个因为议长证据不足之类,所以如何如何这样的笑话来混淆视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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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cemaker@2005-12-24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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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bluell66 发布


笑,小朋友,"国家领导人",你能说我国党的领导人不算国家领导人?!中国是由谁领导的先!


笑破肚皮了.果然阁下只有应试政治考试能力...请阁下看下宪法关于国家领导人的解说是如何的.到底是指国家主席还是指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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谜一样的水母殿@2005-12-24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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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peacemaker 发布


请阁下先正面回答偶关于"L偷盗国家军队的机密技术,武装私军,反抗国家这种行为是不是判国罪?"请阁下回答YSE或NO.
不要再扯出个因为议长证据不足之类,所以如何如何这样的笑话来混淆视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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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偷窃国家军队机密技术是叛国罪”为前提,因为“L偷窃国家军队机密技术”,所以“L是叛国罪”,这个是典型的三段论。
我所指出的,是在“L偷窃国家军队机密技术”方面,议长没有足够的证据,并没有说在“偷窃国家军队机密技术是叛国罪”方面有任何不对。
3。“L偷窃国家军队机密技术”在阁下看来是有证据的,所以阁下认为“L叛国”这点我丝毫没有任何异议。那么请问阁下,你哪只眼睛看到了狄兰达尔拥有了“L偷窃国家军队机密技术”的充足证据从而证明她叛国?还是说,阁下是狄兰达尔的信徒,就可以为狄兰达尔决定任何他所看不到的证据?

说的很清楚了,之前也有人说过了,刑法适用无罪推定和控方举证原则,未经法庭判决,任何人都是无罪的。
还有就是“L偷盗国家军队的机密技术,武装私军,反抗国家这种行为是不是判国罪?”这个问题本身问的就不能用“YES”or“NO”来表示。正如同我问你“你杀人越货,强奸民女这种行为是不是犯罪”而要你用“YES”or“NO”来表示的时候,你会怎么说?

还有,请回答我刚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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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谜一样的水母殿 发布

阁下请说,以下这段话何处有“玩弄文字游戏”之处,在下虚心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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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阁下所表达的中心思想根本就不是“偷窃国家军队机密技术是叛国罪”,而是“L叛国”。“偷窃国家军队机密技术是叛国罪”只是一个论据,而且也不是最主要的论据。
2。“偷窃国家军队机密技术是叛国罪”为前提,因为“L偷窃国家军队机密技术”,所以“L是叛国罪”,这个是典型的三段论。
我所指出的,是在“L偷窃国家军队机密技术”方面,议长没有足够的证据,并没有说在“偷窃国家军队机密技术是叛国罪”方面有任何不对。
3。“L偷窃国家军队机密技术”在阁下看来是有证据的,所以阁下认为“L叛国”这点我丝毫没有任何异议。那么请问阁下,你哪只眼睛看到了狄兰达尔拥有了“L偷窃国家军队机密技术”的充足证据从而证明她叛国?还是说,阁下是狄兰达尔的信徒,就可以为狄兰达尔决定任何他所看不到的证据?

你说我“再次对你发难”“你哪只眼睛看到我说过偷窃国家军队机密技术是叛国罪”,请劳烦举出证据,说过我说过类似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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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cemaker@2005-12-24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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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谜一样的水母殿 发布

来,请正面回答我的问题,不要东拉西扯胡搅蛮缠


唔,偶等实在没有阁下东拉西扯胡搅蛮缠的能力..
明明有个人渣杀了人,但警察暂时找不到足够的证据起诉他,于是那人渣对警察叫嚣:"拿出证据来啊,有本事就捉我啊.." 这在阁下看来是理所当然的了...这种事连警察都奈何不了阁下,偶等又怎么能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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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RIX·AI@2005-12-24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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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peacemaker 发布


唔,偶等实在没有阁下东拉西扯胡搅蛮缠的能力..
明明有个人渣杀了人,但警察暂时找不到足够的证据起诉他,于是那人渣对警察叫嚣:"拿出证据来啊,有本事就捉我啊.." 这在阁下看来是理所当然的了...这种事连警察都奈何不了阁下,偶等又怎么能回答了


“客观事实”是一个哲学概念,是指人的认识所反映的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在现实生活中,人对客观真理的认识都是相对的,人对客观真理的认识有一个无限的过程。但法律对“客观事实”的认识却不能存在一个“无限的过程”,按照法定程序,法官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对“客观事实”有一个确定无疑的判断,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官依照法定程序认定的事实就叫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一个法学概念,是指: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足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如,人的出生、死亡、人的某些行为等,都能在法律上导致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比如,人的死亡可以引起财产继承关系的产生、婚姻关系的消灭等等。

然而,仅仅从实体上去理解“法律事实”是远远不够的。当民事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法律事实还必须是有充分、确凿证据证实的、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认定的事实。举个简单的例子:人的死亡是一个重要的法律事实。但必须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人已经死亡,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如医院证明、公安机关证明等,还须有尸体。如果缺少尸体,又无法证明确已死亡,则尽管按照人们普通常识猜测该人已经死亡,但从法律事实的角度只能算是失踪。

经过法定程序所认定的法律事实,大至上接近实体意义上的法律事实,但也不一定,有些甚至可以与客观事实相反。在公民法律意识还不很强的今天,由于当事人不注意保存具有法律意义的证据材料,往往在产生诉讼时,经法定程序认定的法律事实往往与实体上的法律事实相去甚远,甚至会得出完全相反的法律事实。在诉讼法上,你没有注意保存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你在庭上举证不能或者举证据不足,那么即使你很有理,也要承担不利于你自己的法律后果。



PS:希望可以把阁下从法盲中挽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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谜一样的水母殿@2005-12-24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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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偶等实在没有阁下东拉西扯胡搅蛮缠的能力..
明明有个人渣杀了人,但警察暂时找不到足够的证据起诉他,于是那人渣对警察叫嚣:"拿出证据来啊,有本事就捉我啊.." 这在阁下看来是理所当然的了...这种事连警察都奈何不了阁下,偶等又怎么能回答了

那么你说那段话“玩弄文字游戏”的原因你说不出来么?
别以为你会加些修饰词就能够混淆逻辑上的视听,说到底,你只会用一些似是而非的话来说,“公认的”,“理所当然的”之类的话题你自己回家对镜子说还差不多,没证据一切都不足以采信。
你YY别人我管不着,YY我说的话就要追究证据到底。阁下还是再去好好学习吧,别出来丢人现眼了。

如果你解释不出来的话,就把那段话收回去。如果你解释的出来,就请解释,别的就不跟你废话了。想转移话题偷换概念,你还不够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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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cemaker@2005-12-24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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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谜一样的水母殿 发布


说的很清楚了,之前也有人说过了,刑法适用无罪推定和控方举证原则,未经法庭判决,任何人都是无罪的。
还有就是“L偷盗国家军队的机密技术,武装私军,反抗国家这种行为是不是判国罪?”这个问题本身问的就不能用“YES”or“NO”来表示。正如同我问你“你杀人越货,强奸民女这种行为是不是犯罪”而要你用“YES”or“NO”来表示的时候,你会怎么说?

还有,请回答我刚才的问题

"L偷盗国家军队的机密技术,武装私军,反抗国家这种行为是不是判国罪?”这个问题本身问的就不能用“YES”or“NO”来表示
哦哦...如阁下所说的,那要怎么说才可以呢?请阁下于次展现华丽的文字游戏功底混淆视听吧...


"你杀人越货,强奸民女这种行为是不是犯罪”,阁下如果真的这样做了,偶会毫不犹豫地说的,毕竟这样简单的判断偶等的智商是可以判断的...: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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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RIX·AI@2005-12-24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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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偷盗国家军队的机密技术,武装私军,反抗国家这种行为是不是判国罪?”这个问题本身问的就不能用“YES”or“NO”来表示
哦哦...如阁下所说的,那要怎么说才可以呢?请阁下于次展现华丽的文字游戏功底混淆视听吧...


"你杀人越货,强奸民女这种行为是不是犯罪”,阁下如果真的这样做了,偶会毫不犹豫地说的,毕竟偶等的智商是可以判断的...
:D


你始终没有明确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的区别,只有法律事实可以做为法律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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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cemaker@2005-12-24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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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谜一样的水母殿 发布

那么你说那段话“玩弄文字游戏”的原因你说不出来么?
别以为你会加些修饰词就能够混淆逻辑上的视听,说到底,你只会用一些似是而非的话来说,“公认的”,“理所当然的”之类的话题你自己回家对镜子说还差不多,没证据一切都不足以采信。
你YY别人我管不着,YY我说的话就要追究证据到底。阁下还是再去好好学习吧,别出来丢人现眼了。

如果你解释不出来的话,就把那段话收回去。如果你解释的出来,就请解释,别的就不跟你废话了。想转移话题偷换概念,你还不够班



比起那些明明做了的人,又不敢正面承认或否认,却扯出个证据不足来扯弄文字游戏混淆视听过关的人,偶等当然是不够班了...: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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谜一样的水母殿@2005-12-24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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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peacemaker 发布

"L偷盗国家军队的机密技术,武装私军,反抗国家这种行为是不是判国罪?”这个问题本身问的就不能用“YES”or“NO”来表示
哦哦...如阁下所说的,那要怎么说才可以呢?请阁下于次展现华丽的文字游戏功底混淆视听吧...


"你杀人越货,强奸民女这种行为是不是犯罪”,阁下如果真的这样做了,偶会毫不犹豫地说的,毕竟偶等的智商是可以判断的...
:D

你如果有议长手中有的“L偷盗国家军队的机密技术,武装私军,反抗国家这种行为”的证据,也就是说,你能从议长的角度证明“L偷盗国家军队的机密技术,武装私军,反抗国家这种行为”是真的,那么自然我也会毫不犹豫地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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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偷盗国家军队的机密技术,武装私军,反抗国家这种行为是不是判国罪?”这个问题本身问的就不能用“YES”or“NO”来表示

这里所指的是在前提不确定的情况下是无法对结论作出一个决定性的判断的。比如我说你“杀人越货,强奸民女”,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从这个前提所给出的判断“你杀人越货,强奸民女这种行为是不是犯罪”是不能确定真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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谜一样的水母殿@2005-12-24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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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peacemaker 发布



比起那些明明做了的人,又不敢正面承认或否认,却扯出个证据不足来扯弄文字游戏混淆视听过关的人,偶等当然是不够班了...:o

你的老师们可都要哭了。真是白教了你那么多年啊: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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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RIX·AI@2005-12-24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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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peacemaker 发布



比起那些明明做了的人,又不敢正面承认或否认,却扯出个证据不足来扯弄文字游戏混淆视听过关的人,偶等当然是不够班了...:o


“正面承认或否认”?你是否知道这么一句话:你有权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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