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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哆啦@2006-01-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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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读过音乐史么?说的好像贝多芬时代的古典音乐家们都像他那么惨?还版权保护、出版发行呢!根本就不懂具体历史条件下具体分析的道理。在那个年代,自己找不到贵族来给他当金主,都是搞古典音乐的了,还不能满足富人和贵族们的口味,怪谁啊?

那么就奇怪了,怎么能叫人记住名字的都是这些不通世故的傻蛋呢?那些懂得找金主的都哪里去了?
约瑟夫二世甚至聘请莫扎特做宫廷乐团的指挥,那莫扎特怎么还穷困潦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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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zuna@2006-01-24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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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读过音乐史么?说的好像贝多芬时代的古典音乐家们都像他那么惨?还版权保护、出版发行呢!根本就不懂具体历史条件下具体分析的道理。在那个年代,自己找不到贵族来给他当金主,都是搞古典音乐的了,还不能满足富人和贵族们的口味,怪谁啊?

原来古典音乐的价值在于满足富人和贵族们的口味
,这个可是矿绝古今的高论啊OTL
不行了,偶要上课去了,希望有生之年看到所谓的奴隶漫画公司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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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远@2006-01-24 20:28

真棒.一分钱都拿不出去给人还敢说人家水平不够还要求高,一点光明都看不到还要人家在黑暗里做牛做马,如果你能给漫画家们当免费助手无怨无悔不要求回报的话,你就有说出这种话的资格.否则你就是一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大少,连一个掏钱买那个漫画家作品的读者都不如.别人发挥精神要死要活画连载,然后你什么都不做就收钱?真棒,我倒是没想过这年头还是奴隶社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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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哆啦@2006-01-24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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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杂志保证收益类似话,根本说不通。
如果你以前画的500页漫画发到杂志社,结果给编辑给毙了,没有发表。
那么,你当初就饿死了?
好像没有么?

如果发到网站,哪怕水平再差,至少还是发表了,
而且现在杂志倒闭的多,你却认为按照杂志的模式办更好,


你的观点恐怕靠不住。

我对模式没意见,你从哪里看到我说xx比xx好来着?
杂志是个法人,做什么事不做什么事都是有约束的,当然如果是femaleprisoner君的话就无所谓了。
这就是信用。同时,作品需要筛选才能刊登是对质量的考察,也代表一种信用,你和杂志的差别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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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哆啦@2006-01-24 20:30

我也要做饭去了,没饭吃也没人给俺食肉糜,阔少们请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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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maleprisoner@2006-01-24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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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了只有美国的法治模式叫“法治”?你又昏了吧?冷静点哟。咱在这里说美国为啥还没加入国际会计准则,要找也找点贴边的,别手忙脚乱的就搬起大陆法系乱砸,说起来美国有宪法英国到现在还没有成文宪法呢。
光忙着google去了结果就没搜到这本《美国宪法解释与判例摘要》吧?[/TX]


你还真和我逗上英美法了啊?呵呵。谈这个问题我根本就不用什么google,好歹我也是在某美国律所混了几个月的人哪。你知道美国律师是用什么东西来检索判例的么?是买你说的那本学者写的《美国宪法解释与判例摘要》?省省吧你!告诉你,查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用的是Supreme Court Reporter和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Reports Lawyers Editions。没有哪个美国律师去买学者的书来查判例。只有中国人才被这些中文名字唬的一晕一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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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哆啦@2006-01-24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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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真和我逗上英美法了啊?呵呵。谈这个问题我根本就不用什么google,好歹我也是在某美国律所混了几个月的人哪。你知道美国律师是用什么东西来检索判例的么?是买你说的那本学者写的《美国宪法解释与判例摘要》?省省吧你!告诉你,查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用的是Supreme Court Reporter和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Reports Lawyers Editions。没有哪个美国律师去买学者的书来查判例。只有中国人才被这些中文名字唬的一晕一晕。

临了再来一帖,在美国律师所混了这么久也不用google的人竟然都不知道美国也由地方法院解释宪法的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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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界真帝@2006-01-24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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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那很多同人社团是靠全职吃饭的?他们没有副业的?他们的产量高到可以连载么?其中有多少人不是吃家里的?

无饭何不食肉糜的阔少啊........



你应该想想TYPE-MOON,就知道你的话不太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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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maleprisoner@2006-01-24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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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模式没意见,你从哪里看到我说xx比xx好来着?
杂志是个法人,做什么事不做什么事都是有约束的,当然如果是femaleprisoner君的话就无所谓了。
这就是信用。同时,作品需要筛选才能刊登是对质量的考察,也代表一种信用,你和杂志的差别就在这里。


对中国的传媒业你看来是完全不懂啊。我可以很明白告诉你,我国的报纸杂志没有一家是真正的我国民法上的“法人”。[/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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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空翎@2006-01-24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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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想想TYPE-MOON,就知道你的话不太合理了。


中国的社团和日本的社团能比?OTL。
你倒是给我找找看中国有哪个成气候的同人志发布大会?还是说你又要扯什么“中国同人社团实力也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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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哆啦@2006-01-24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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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的传媒业你看来是完全不懂啊。我可以很明白告诉你,我国的报纸杂志没有一家是真正的我国民法上的“法人”。[/TX]

再来一帖,你家的报纸杂志独立出版?北卡的原东家不是北美?漫友后边不是漫右文化?: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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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maleprisoner@2006-01-24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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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了再来一帖,在美国律师所混了这么久也不用google的人竟然都不知道美国也由地方法院解释宪法的么?:D


再回你一帖,美国只有联邦法院和州法院这两个系统,有地方法院这东西么?只有联邦法院系统里面的“地区法院”!你还知道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州宪法么?所谓地方法院解释宪法,指得是州法院解释本州宪法!你找个州法院和联邦地区法院敢来解释“联邦宪法”的例子我看看!
别再装自己对英美法很熟悉的白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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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哆啦@2006-01-24 20:38

不行了,再说下去不饿死也要笑死了,诸位也都歇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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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wna@2006-01-24 20:40

你应该想想TYPE-MOON,就知道你的话不太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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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没有脑子!?日本是日本中国是中国大环境不一样也来比!?到处用日本的例子却不考虑本国国情...还振兴国漫...=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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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maleprisoner@2006-01-24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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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一帖,你家的报纸杂志独立出版?北卡的原东家不是北美?漫友后边不是漫右文化?:D


哈哈,老兄,正因为报纸杂志不能独立出版我才说他们都不是民法上的”法人“啊。中国的任何一家报刊杂志都有一个“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所以他们根本就不能算民法上真正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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