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由 lslwyw 发布
在HY看到这个就喷了一显示器的水了,现在差点又来一次,这种话你也信么,谁敢在漫游说这种话早被踩死了
紫曜@2004-05-05 21:14
偶绝对没有意,看了那个砸场视频,更bs之colonelblair@2004-05-05 21:22
楼主的提法 不現实~ 这种說法无非是想降温!alexanderp@2004-05-05 21:43
引用最初由 lslwyw 发布
在HY看到这个就喷了一显示器的水了,现在差点又来一次,这种话你也信么,谁敢在漫游说这种话早被踩死了
aiscurt@2004-05-05 22:15
即使标以"同人"凰呀@2004-05-05 22:28
神乐是谁?04515@2004-05-05 22:33
看了那段flesh,恐怖.....Marsiss@2004-05-06 00:58
引用最初由 alexanderp 发布
这种涉及到商业行为上的作品,单&&&&律来说,是肯定要牵扯版权的.
不谈及的话那么就仅仅是种感性的讨论了...
PS:借个位置问一下,那个什么神乐是否真在POPGO非常受人敬拜景仰...?
这是他在HY所说的原话:
sun@2004-05-06 01:07
整个主线COPY过来的只是名字和部分剧情不同罢了lain84@2004-05-06 15:01
原创情节还没多到可以成为同人的地步吧~顶多是翻译……jueai_since1989@2004-05-06 15:25
恩。。其实他表明了同人就不会有呢么多人烦感了。。shadywang@2004-05-06 17:01
同人归同人,同人不是说把原本的故事情节基本一成不变的就拉上舞台,那这样我到是轻松了,我去把莎士比亚的东西改个名字出版,是不是大家都叫我中国沙翁,这样的话,我还成英雄了东堂修罗@2004-05-06 17:21
没意义的讨论..colonelblair@2004-05-06 19:19
前面已經有大大說明了! 同人是不能有这么多的相同剧情,gobfish@2004-05-09 15:44
估计什么叫同人,他都不知sio@2004-05-09 17:52
请不要这样侮辱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