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o2004@2004-10-17 11:43
再禁还是P2P,我就是BTgameholoo@2004-10-17 13:48
只要安全就可以firego@2004-10-17 17:06
呵呵..........这样才有更好发展呢。西hermanna@2004-10-17 17:35
十分牵强的理由dreamsakura@2004-10-17 20:14
哎~国内就不说什么呢~四眼@-@@2004-10-17 22:46
管他怎么说,有的用才是王道!最后的回忆@2004-10-18 01:41
隐私权,真是万能呀!major@2004-10-18 02:37
美国真是个人权高于一切的国家~!bluelight@2004-10-18 12:18
国内才不会管你的隐私权呢yasto@2004-10-19 15:08
法律上的矛盾衝突, 呵呵langrisser@2004-10-19 21:20
哈哈,美国人还真是幽默啊,不过外国人尊重民主注重隐私权这一点实在是值得我国政府好好学习的!!!dark523@2004-10-20 00:15
总之P2P万岁!!!蓝之心@2004-10-20 19:14
呵呵~~不错呀……尤尤@2004-10-20 22:08
我觉得单就最高法院这句话来说,根本没有承认p2p合法的意思。他只不过是强调了取证手段的合法性问题。就好象一般警察到私人家里搜查,不拿搜查令,哪怕查出了罪证,这种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罪证都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的。记得辛普森案的就知道,就连去调查的警官自身有点可供攻击(种族歧视嫌疑什么的)的问题都可以让铁证无效,呵呵wjn@2004-10-21 20:47
不要和国外对比了否则会气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