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由 thering 发布
高达来个1D9拆2D5
这个来YSYS
脑子进水
ender@2005-07-13 18:11
以下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schooler@2005-07-13 19:56
呵呵,不错,我看斑竹和 波太君,没准私底下是不错的朋友,看似吵架,实为交流感情JoJosky@2005-07-13 20:00
引用最初由 thering 发布
高达来个1D9拆2D5
这个来YSYS
脑子进水
林小虎@2005-07-14 22:05
新闻是有版权的lodoss@2005-07-14 22:08
引用最初由 林小虎 发布
新闻是有版权的
我以我的工作担保……
现在确实碟报少了
只好自给自足了。
响子@2005-07-14 22:26
宣传D版还扯什么版权??而且还是没有商业利益的版权!!lyw@2005-07-14 22:40
OK 支持一下ender@2005-07-14 22:44
其实我从来不关心版权的问题,买d也好,z也好,只是想收自己喜欢的东西.lodoss@2005-07-14 22:45
引用最初由 响子 发布
宣传D版还扯什么版权??而且还是没有商业利益的版权!!
大家还是别吵啦!有D看你就偷着自个儿乐吧,谈什么版权呀!
(如果您只看、只买、只卖、只宣传Z版,您就尽情BS我吧!)
ender@2005-07-14 22:48
引用最初由 lodoss 发布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ender@2005-07-14 22:49
引用最初由 lodoss 发布
再不看帖,再没看清楚说的是什么地发帖,就当灌水处置
lodoss@2005-07-14 22:54
引用最初由 ender 发布
更正一下: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
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所以时事新闻是没有版权的,但"社论,评论员文章"有.
响子@2005-07-14 22:55
引用最初由 lodoss 发布
这关D版什么事啊,说的是新闻的问题,自己不注明原出处,却要别人注明他翻译后的出处,这算什么逻辑,这都算了,人家都说,是看到主题区转的帖才作为消息引用来跟帖,我到现在都没看到他自己在主题区说过什么,就逮着机会在收藏区唧唧歪歪,这叫“拿景”还是“赠兴”?
你确实也要BS一下的,都回帖不看帖:rolleyes:
lodoss@2005-07-14 22:58
引用最初由 响子 发布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咦??刚才不是在长篇大论新闻版权的问题吗??
不是在讨论“我是原始的D版消息播报者,So,这条消息我是具有版权Di,你不能侵犯我的新闻版权”这样的问题吗??
我没看懂,BS我吧!!:( :(
ender@2005-07-14 23:00
引用最初由 lodoss 发布
都承认是翻译劳动了……还论什么,“论翻译劳动的伟大——大至占有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