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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cemaker@2005-12-24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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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谜一样的水母殿 发布
最后一段,很遗憾,你犯了诽谤罪。
“做了就是做了”,证据在哪里?我说你强奸民女杀人越货“做了就是做了”,你承不承认?这是法律常识,哪里来的“专挑漏洞”之说?如果你越不承认你杀人越货,强奸民女,难道还要你自己举证证明你没有杀人货,强奸民女?信口开河胡说八道谁不会,“众所周知”,这里的众又指的是谁?“大家都知道”,这里的大家又指的是谁?用一些没有明确范围的集体名词来作为信口开河的证据又算什么?
不正面回答你的质问?你的眼睛对准了哪里?还是说我之前说的话都是白说?自己去爬楼。
关于第一段.很遗憾,就算阁下有被害妄想症,但实际上因为杀人越货一说是阁下先提出来的.偶只是引用返还给阁下罢了.所以阁下恶人先告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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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谜一样的水母殿 发布
正如同我问你“你杀人越货,强奸民女这种行为是不是犯罪”而要你用“YES”or“NO”来表示的时候,你会怎么说?
第二段,不好意思,你的观点就如同下贴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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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peacemaker 发布
阁下这种观点就好像有个人渣杀了人,他确实杀了人,但警察暂时找不到足够的证据起诉他,于是那人渣对警察叫嚣:"拿出证据来啊,有本事就捉我啊.."这样的无赖言行如出一辙.
[/QUOTE]
bloodysky@2005-12-24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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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peacemaker 发布
里要确认一件事,就是议长并不打算将DP强制推行.而是希望人们自主选择.由于意见不一,实际应用问题.这样的计划也许会搁置N久,甚至最终不了了之.但不管DP如何,毕竟议长统一了CONA,灭了BC,消除了战争.这是功不可末的.
某总统和那个城市里面的人原来是神秘的消失的呀???果然GSD就是那“神作”呀,什么都能发生。。。莫不是被惑星人拐了、、、
顺带提一下阁下应该知道的历史,英国人至今引以为豪的“光荣革命”。。。假如LZ坚持认为革命一定要流血牺牲的话。。。
谜一样的水母殿@2005-12-24 14:41
有个人渣杀了人,他确实杀了人,请问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你又是怎么知道这个“确实”的?就算你知道他确实杀了人,请问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法官能只凭借阁下的一句“他确实杀了人”而定别人的罪么?
如果没证据或证据不足起诉他人,最后的结果肯定是宣判无罪。而在宣判无罪的情况下继续利用法庭不足采信的证据说“你是有罪的,我知道你杀了人”,那么你就是诽谤。阁下连如此浅显的法律常识都不明白,说阁下是法盲自然是无疑的了。
阁下在反驳第一段的时候说“杀人越货”这个名词是我提出来的,这句话没错,但“杀人越货这个名词是我提出来的”与“你犯了诽谤罪”两者之间没有丝毫联系,阁下能够将其YY为相关,足可见阁下的妄想功夫已经达到了我等所不能了解的境界了。
另外,你只反驳了第一段,也就是说,第二第三段你是反驳不出来而保持沉默,还是同意我的观点?
peacemaker@2005-12-24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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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谜一样的水母殿 发布
有个人渣杀了人,他确实杀了人,请问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你又是怎么知道这个“确实”的?就算你知道他确实杀了人,请问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法官能只凭借阁下的一句“他确实杀了人”而定别人的罪么?
如果没证据或证据不足起诉他人,最后的结果肯定是宣判无罪。而在宣判无罪的情况下继续利用法庭不足采信的证据说“你是有罪的,我知道你杀了人”,那么你就是诽谤。阁下连如此浅显的法律常识都不明白,说阁下是法盲自然是无疑的了。
阁下在反驳第一段的时候说“杀人越货”这个名词是我提出来的,这句话没错,但“杀人越货这个名词是我提出来的”与“你犯了诽谤罪”两者之间没有丝毫联系,阁下能够将其YY为相关,足可见阁下的妄想功夫已经达到了我等所不能了解的境界了。
另外,你只反驳了第一段,也就是说,第二第三段你是反驳不出来而保持沉默,还是同意我的观点?
第一段话,如果阁下硬要理解为是诽谤你的.但你请你先反省你先提出那句话时是非也诽谤我了再说吧..阁下怎么理解偶引用阁下的那句话,偶就怎么理解阁下先提给我的那句话...
搞笑.不管动画里,还是现实中...杀了人犯了罪的人,虽然很多人都知道那丑事是他干的.但最后却因证据不足起诉不了的多了..阁下是火星来的还是选择性54症又犯了?
MATRIX·AI@2005-12-24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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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peacemaker 发布
搞笑.不管动画里,还是现实中...杀了人犯了罪的人,虽然很多人都知道那丑事是他干的.但最后却因证据不足起诉不了的多了..阁下是火星来的还是选择性54症又犯了?
法律只认证据。无论多少人“知道”,没有证据就是无罪。
peacemaker@2005-12-24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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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bloodysky 发布
某总统和那个城市里面的人原来是神秘的消失的呀???果然GSD就是那“神作”呀,什么都能发生。。。莫不是被惑星人拐了、、、
顺带提一下阁下应该知道的历史,英国人至今引以为豪的“光荣革命”。。。假如LZ坚持认为革命一定要流血牺牲的话。。。
啥总统,是指EA总统?不好意思,如果是指EA总统,偶只能说身为BC的傀儡是死不足惜
阁下能再举几个这样的例子来吗?另,光荣革命并不是没人死掉的..而是指当时发起时那场变革引起的骚动很少.
另,刚才错回的贴子现在改过来了..
MATRIX·AI@2005-12-24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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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peacemaker 发布
做了就是做了,证据不足起诉不了不能改变知道真相的人们的观点..
观点只是观点,不能改变法律事实。
谜一样的水母殿@2005-12-24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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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peacemaker 发布
第一段话,如果阁下硬要理解为是诽谤你的.但你请你先反省你先提出那句话时是非也诽谤我了再说吧..阁下怎么理解偶引用阁下的那句话,偶就怎么理解阁下先提给我的那句话...
搞笑.不管动画里,还是现实中...杀了人犯了罪的人,虽然很多人都知道那丑事是他干的.但最后却因证据不足起诉不了的多了..阁下是火星来的还是选择性54症又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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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很清楚了,之前也有人说过了,刑法适用无罪推定和控方举证原则,未经法庭判决,任何人都是无罪的。
还有就是“L偷盗国家军队的机密技术,武装私军,反抗国家这种行为是不是判国罪?”这个问题本身问的就不能用“YES”or“NO”来表示。正如同我问你“你杀人越货,强奸民女这种行为是不是犯罪”而要你用“YES”or“NO”来表示的时候,你会怎么说?
原话在此,有点理解能力的人都知道这不是诽谤,而是作为“这个问题本身问的就不能用“YES”or“NO”来表示。”的一个例子。而你“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说我杀人越货,强奸民女”的行为是诽谤,这个则是客观事实。阁下将在不同语言环境下讲的两句话硬扯到一起来说这两句话的意义是一样的,这完全是胡说八道。再给你举个例子,“再见”这个词,用在平时朋友告别,和用在生离死别的场合就是完全不同的意思,不要说阁下连语言环境是什么都不知道。
起诉不了就是无罪,这才是法律认定的事实
peacemaker@2005-12-24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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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谜一样的水母殿 发布
原话在此,有点理解能力的人都知道这不是诽谤,而是作为“这个问题本身问的就不能用“YES”or“NO”来表示。”的一个例子。而你“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说我杀人越货,强奸民女”的行为是诽谤,这个则是客观事实。阁下将在不同语言环境下讲的两句话硬扯到一起来说这两句话的意义是一样的,这完全是胡说八道。再给你举个例子,“再见”这个词,用在平时朋友告别,和用在生离死别的场合就是完全不同的意思,不要说阁下连语言环境是什么都不知道。
起诉不了就是无罪,这才是法律认定的事实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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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谜一样的水母殿 发布
正如同我问你“你杀人越货,强奸民女这种行为是不是犯罪”而要你用“YES”or“NO”来表示的时候,你会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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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如果把我返还给你那句话妄想为对你的诽谤.但我也是不是可以把你一开始发给我的这句话看成是诽谤和人身攻击了...否则偶不明白为什么阁下文字功底那么深厚,却忽略诸如"某个人"之类的那么多指代词不用..偏要在发给我的这样的句子加上个"你"是安什么...正因不明..所以偶引用时也是完封奉还了..阁下不说..偶还不知道是有诽谤的意义在内的..果然是最终解释权在原作者处啊...
另.证据不足起诉不了你,不代表你可以做了当没做过..自然也不改变不了知道真相的人们对你的看法.
水城空翎@2005-12-24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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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MATRIX·AI 发布
法律只认证据。无论多少人“知道”,没有证据就是无罪。
法律?你就是法律吗?管他是不是无罪,该鄙视的人就是要鄙视!抬头三尺有青天,一时逃脱惩罚的人不要在那里嚣张了!
MATRIX·AI@2005-12-24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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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peacemaker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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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谜一样的水母殿 发布
正如同我问你“你杀人越货,强奸民女这种行为是不是犯罪”而要你用“YES”or“NO”来表示的时候,你会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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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如果把我返还给你那句话妄想为对你的诽谤.但我也是不是可以把你一开始发给我的这句话看成是诽谤和人身攻击了...否则偶不明白为什么阁下文字功底那么深厚,却忽略诸如"某个人"之类的那么多指代词不用..偏要在发给我的这样的句子加上个"你"是安什么...正因不明..所以偶引用时也是完封奉还了..阁下不说..偶还不知道是有诽谤的意义在内的..果然是最终解释权在原作者处啊...
另.证据不足起诉不了你,不代表你可以做了当没做过..自然也不改变不了知道真相的人们对你的看法.
看法可以保留。但是把法律未曾判决的罪名强加到他人身上就是诽谤。
MATRIX·AI@2005-12-24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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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水城空翎 发布
法律?你就是法律吗?管他是不是无罪,该鄙视的人就是要鄙视!抬头三尺有青天,一时逃脱惩罚的人不要在那里嚣张了!
鄙视与否是个人自由。但是,使用“有罪”这个概念就是法律问题。
水城空翎@2005-12-24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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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bloodysky 发布
某总统和那个城市里面的人原来是神秘的消失的呀???果然GSD就是那“神作”呀,什么都能发生。。。莫不是被惑星人拐了、、、
顺带提一下阁下应该知道的历史,英国人至今引以为豪的“光荣革命”。。。假如LZ坚持认为革命一定要流血牺牲的话。。。
光荣革命带来的后果是英国现在必须当美国的跟屁虫。
水城空翎@2005-12-24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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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MATRIX·AI 发布
鄙视与否是个人自由。但是,使用“有罪”这个概念就是法律问题。
狡辩的话留着到判官面前去说吧。
谜一样的水母殿@2005-12-2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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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peacemaker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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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谜一样的水母殿 发布
正如同我问你“你杀人越货,强奸民女这种行为是不是犯罪”而要你用“YES”or“NO”来表示的时候,你会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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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如果把我返还给你那句话妄想为对你的诽谤.但我也是不是可以把你一开始发给我的这句话看成是诽谤和人身攻击了...否则偶不明白为什么阁下文字功底那么深厚,却忽略诸如"某个人"之类的那么多指代词不用..偏要在发给我的这样的句子加上个"你"是安什么...正因不明..所以偶引用时也是完封奉还了..阁下不说..偶还不知道是有诽谤的意义在内的..果然是最终解释权在原作者处啊...
另.证据不足起诉不了你,不代表你可以做了当没做过..自然也不改变不了知道真相的人们对你的看法.
这里面的你完全可以代成别人,当然如果你认为这里指代到你是对你的诽谤,那我收回这里指代你的那部分话便是。
“有罪”和“做过”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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