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游』酷论坛>『动漫主题讨论区』>一直有个疑问,同人 ..
yl1019@2004-07-15 08:08
同人在日本是许可的(H的同人也是一样)
印象最深的就是两年前看到的某一个FF10的H同人游戏
高濑瑞希@2004-07-15 09:08
个人觉得可以帮他们宣传
有不少好处
所以一般不会追究
hupochun@2004-07-16 01:00
應該是被大眾默認了吧~ ~
hitomiclub@2004-07-16 02:27
引用
最初由 Penny.Saffron 发布
萬有引力的作者「村上春樹」就是一名。
還自己畫自己作品的同人本出版=口=b
(當然是18限的|||)
好像是叫村上真紀吧?=_=b
如果是她的話,就不用太在意了~
一點都不意外.....不意外啊,呵呵||||
自己畫自己同人誌肯定是沒啥問題
至於要不要追究就看作者了
只要不要扯上商業誌,一般是還好…
同人誌雖然有商業的行為,但是,
因為不是在商業誌上連載,同人作家是不會收到出版社的版費的
同人作家只能收到的是自行出版販賣後所得的利益
這點是跟漫畫家有不同的
addlar@2004-07-16 10:33
總覺得是利多於弊吧
而且說清楚了是同人誌,也不會有讀者被混淆
對於原作也看不出有什麼受損的地方呀
Douglas·Kaien@2004-07-16 14:59
引用
最初由 Penny.Saffron 发布
萬有引力的作者「村上春樹」就是一名。
還自己畫自己作品的同人本出版=口=b
(當然是18限的|||)
我说……村上春樹是怎么回事?小心千千万万村上迷874你:rolleyes:
shoben@2004-07-18 08:40
我可以清楚的告訴各位
同人誌只是日文中同好出版書籍的意思
並不是有了這個詞就有法律保障
這個名詞從還沒有動漫畫的時代就有了
過去是日本文學界出版業餘文字書或某種興趣領域的專刊就叫同人誌
只要不是經過正式出版社申請正式政府出版許可書號的書籍都可以算
正式出版的書則是商業誌
所以,現今動漫畫圈的同人誌也有很多種
有合法的,有商業性質的,也有違法的,還有很多是作者默認的
因此日本確實出現過多次原作者控告同人誌作者的官司
基本上,原創的同人誌均屬合法,即使是銷售量大到一定程度如同商業出版物
日本政府頂多是徵收所得稅,沒有觸反法律的疑慮
甚至有很多知名漫畫作者從一般商業漫畫家轉入專職同人誌漫畫創作的
當然也有同人誌漫畫家出名之後轉入正式出版業界成為商業漫畫家的
至於使用他人創作角色或故事背景來創作的同人誌,也有合法與違法的分別
合法的有得到原作者或版權所有者同意而印製銷售的,如在特殊場合或廠商為活動造勢而請同人誌作家繪製的非原作者漫畫,或為增加作品知名度而向眾多同人誌作者邀稿合出的商業同人誌合輯,這種屬於正式商業出版物,在日本一般有賣漫畫的書店都可以找的到,有很多則是以四格漫畫搞笑方式出版,以電玩遊戲為主題的最常見
另外還有大型同人誌販賣活動的"一日版權"型態授權方式,這種同人誌只有活動當天在會場可以買到,法律規範同人誌創作者只能在當天販賣,可使用的角色或故事背景則要看活動而定,不過這類作品通常之後會被不肖書商拿來哄抬價格在某些特定書店轉賣,但同人誌作者賣出的第一手只能在活動當天,之後的轉賣屬於消費者間的二手交易
若都不符合上述的合法範圍內均屬非法,只是為了作品人氣起見,通常原作者都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默許其發行販賣,只有當同人誌作者創作的內容或方式引起原作者嚴重不悅時才會引起官司,通常是內容嚴重損害該角色形象,或造成版權所有人有商業損失的時候,就一定會採取法律行動
只是大多數同人誌作者都知道分寸底線,因此發生法律糾紛的情況不多
但不是沒有
當然這跟日本社會對於將他人作品色情化的接受度很高也有關係,一般常見的色情取向同人誌,原作者或版權公司只會當成是替作品增加人氣的助力,不會有任何意見
因此主要以引起商業利益損害而採取的法律行動佔多數
zcs4843@2004-07-18 09:31
楼上果然有见地,在我看来广告效应因该是其主要原因,不过也有可能是因为传统的关系,毕竟现在的漫画大师以前都画过同人地!!1
Sarion@2004-07-18 10:08
等于免费的广告,原作高兴还来不及哩:D
ddd111@2004-07-18 10:22
我看过一个超刺激的H同人ニセDARGON BLOOD,是たいらはじめ画的自己的正常向漫画DRAGON BLOOD的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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