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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蝇@2006-08-14 04:22
我在淘宝买漫画,有过好几次卖家主动先货的情况。所以选择卖家也要凭运气。
CastingU@2006-08-14 04:52
楼主同学为什么不把我给你的留言后半段贴出来?
既然不贴的话就让我来帮你吧。
==============真实完整的留言内容如下===========================
(发表此留言的时间是在leon同学在漫游贴出本帖之后)
(2006-08-13 03:11:52):
淘宝投诉里面已经全部写好了。你不要在漫游继续生事,如果带来恶劣影响,那我就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
事件经过我也整理好了。你贴的同时我就贴,我本尊回复。我不认为用500元订5000+的DVD套装,然后又想取消定单,把定金全部拿走的做法能够让人信服。你的钱不该拿的我分文不会取,阁下自己看着办。
==============真实完整的留言内容如上===========================
现在的完整情况就是,leon同学的500定金确实已收,从未否认。
另一笔单独的CD交易已经完成。其所订购的价值5000多元的整套虎之穴特典版凉宫DVD已经到货3张,提出取消定单的申请后又拒绝支付货款。本人提出扣除一卷DVD的货款并交还余款的建议后,遭到拒绝,然后leon同学进入淘宝进行差评,被我投诉。
其中多次以CD交易未完成、家人方面不好拿到钱为借口拖延支付定金的时间,直到目前,按照正常交易顺序,应当支付的货款连定金一共是1970元。按照其之前的承诺,目前要满足的状态是500元的定金在我这里,1470元的钱在支付宝管理状态中。
而对于leon同学在此发布的帖子多次回避交易内容,对于回帖内容中涉及到“付了定金又不买”的部分刻意避免回复,而且特地修改了一些内容掩盖真相的做法,可否给出一个理由?
如果可以对此给出完美解释,我可以欣然接受你的评价。
楼主自己说没有公布ID或者说没有公开身份,那为何有我认识的人会主动告诉我阁下是口不择言地说了一些难听的话。
只提醒楼主不要忘记了数学上名为Six Degree of Seperation的理论,世界上一个人只需要通过6个人就可以认识任意一个陌生人,也许你在对你认为很信任的人大讲特讲我的坏话的时候,那人正好是我的朋友。
每次专门找凌晨两三点别人正要就寝的时候,丢一堆话过来希望我能中招,应付得已经很费精力了。所以对于楼主同学肆意在QQ上以未经过仲裁的内容向他人散播,而影响到名誉的事情,我不会追究,也没有精力再折腾。
而且非常不好意思的是,公开身份是一回事,尊重楼主是另一码事,不要以为我尊重你就是在畏惧。而且还时时刻刻在这里保持最新更新,把未经仲裁投诉中的内容带来,我看也不是什么公道之举。即使是引用过来的部分,有何不实之处?而在投诉中对于楼主的疑问之处,竟然只字未提,这就欠妥当了吧。
目前非常好奇的是,楼主刻意回避的红字部分内容让大家只听你的一面之词,请问是何居心。
我说了讲法律,是因为肆意散播不实言论本来就是属于诽谤,阁下的真实资料也有,一旦搜集证据完毕,怎么会不能向公安机关申诉?即使是网络世界也是需要法律来维持秩序,何况是涉及金钱的交易。
目前楼主既不明确表态DVD是否还要买,让我只拿着500块定金,抗着一整套5000多块的DVD骑虎难下,又不对CD恶意评价的事件做出合理解释。换位思考一下,不会有多少商家会忍受这样的事情的。
对于楼主的500元定金,我多次已经强调给出的处理意见是,扣除已经订购的DVD中第1卷并把该卷发送给你,其他的损失由我承担,而多余的货款全额返还,何来的“我那500RMB的订金就要浮云鸟”、“根本没有什么谈判之类的余地”之类的说法。买东西给钱天经地义,难道还要让商人帮了你买东西之后顺便卖给商人自己?
试想一个完全不明白事情经过的人,看完此帖内容,是不是会做出以下理解?
“一个卖家收了定金后,既没货又不退钱。望大家吸取教训,不要到淘宝交易。”
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对于我一直忍耐两天没有给出回复的原因,就是我不想让买家过于下不来台。
然而一再颠倒是非,而且不断有人反映楼主在散布不实言论,那我就只能出来说两句了。
本回帖没有任何恶意,只是对于楼主陈述的事实的不足之处予以补充。对于引用以下几位的发言也没有任何企图,只是继续补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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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oolhorsems 发布
LZ,快把过程写出来.
他写不出来,因为过程中大段陈词都是leon同学的愤慨陈词和我的认真回复。发出来恐怕太丢人了。如果要继续闹下去的话我不介意把聊天内容公开。不过在淘宝他已经否认了QQ聊天记录的可靠性,发出来又有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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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aintjiao 发布
商家是不是理亏啊,如果觉得自己这边没有任何问题的话,干嘛不让LZ在这里说?
不是我理亏,淘宝的投诉页面上举证和叙述都已经给了10几条几千字了。不是我不让他说,我不让他讲的理由是而是淘宝未给出仲裁结果之前,谁都没有权利来叫冤。而且擅自散布不实言论会严重影响到其他人信誉,所以就算我给出的内容,如果没有淘宝的仲裁结果,我也是不会公开的。而leon同学给的留言为什么只给了半截,这就让人深思了。
况且从帖的回复以及其他卖家向我私下反映的情况来看,已经对淘宝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就算是淘宝本身也不希望看到这种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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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helllee 发布
话说 那个卖家 我知道你在看这个帖子
如果不希望情况上升到法律阶段 以及 在公安局立案的话就不要搞那么多小动作
你应该该县 leon是个善良的人
善良是相对的。也许跟你认识然后就可以说善良。但是在我来说他是陌生人,而且做出了有损我利益的无理举动,我必须要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我很想知道,为什么善良的人要刻意回避事实,而且对我给他的留言断章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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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橙色风暴 发布
法律途径?这个白痴BOSS,LZ触犯了那条法律法规?你能用到那条法律?
你的名誉权根本没有被侵害,因为LZ第一,匿名,除了他,其他人连你是谁都不知道
第二,LZ只是在陈述自己这边的证据,你如果认为他说过程(注意,只是事情的经过而不带感想)是违背事实的,请跳出来澄清并指责LZ伪造事实。
你要讲法,法律上是谁主张谁举证,希望这个BOSS你能举出证据证明LZ是造谣,不然就是你侵犯了LZ的名誉权
至于你所说对淘宝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不是你自己的举动造成的么。“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如果你不能证明LZ是造谣,那你更是在诽谤LZ。而且,LZ说了并没有说任何对淘宝的诋毁言语,从你喜欢说的法律上来看,LZ的言论跟这件事让大家对于淘宝的看法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举证了,阁下自己看去。没有了解事情的经过来大展言论才华的,不是明智之举。匿名和伪造事实这两条都已经站不住脚了。
ender@2006-08-14 06:45
果然看清事实是要从两面看的...楼主不妨出来解释一下。
bluesphere@2006-08-14 08:27
看起来这件事牵扯的东西有点多,我觉得双方还是应该本着处理问题的态度继续协商解决比较好一些,其他人就没必要再跟着掺合了。
网上的大宗交易,最好还是有一个双方都认同的书面协议或者合同比较好,否则对双方的权利都没有保障。
PS:最好明确一下最初约定的是定金还是订金,这俩词的含义差了太多。
kimizi@2006-08-14 08:37
囧,事情变得复杂了。。双方好好商量吧。。
overwhelming@2006-08-14 09:13
〉等着看详细经过,现在这样还不好判断孰是孰非
我第一页就这么说过了,现在从卖家的解释看来,如果全部属实,这个买家属于无理取闹。定金就是为了防止买家反悔用的,不还你是天经地义。在这样的情况下还给了你以一套dvd抵债的选择,算非常厚道了。我如果遇到这样的反悔直接没收定金(庆幸至今为止遇上的买家都挺厚道的),再来烦我直接黑名单。
之前这个帖子长了3页都没见买家出来解释全部经过,给我的感觉的买家自己也没办法令自己相信自己无错。
Love Punch@2006-08-14 09:58
看了事情的经过....
我理解了, 原来LZ所要表明的意思是:
以后卖家帮买家订购大额商品时不能收取定金, 买家也不要付定金, 这样买家事后不想买的时候可以说不要就不要了
既然LZ说"这件事情不论是商家的错,还是作为买家的我的错。这并不重要"
那好了, 既然在买家卖家谁对谁错连LZ都不说清楚或说不清楚的情况下, 那发这个性质明明是批斗卖家的T又是什么意思?(可别说你都说到这份上了还叫经验分享T)
LZ不断的在补充结果, 却一点也不提过程. 明明在交易产生纠纷的时候, 交易过程和纠纷原因是最重要的, 可这T里除了看到LZ的控诉和对TB上的卖家的声讨以外, 看不到任何和事件原因过程有实质性关系的解释.
如果LZ想要声讨任何人, 那也请把你对于事件过程的解释发上来, 详细叙述事件的过程. 像这样只是不断的在说结果和自己多么郁闷是没有办法让人信服的.
一套合RMB5000+的DVD数额是很大的, 况且现在的情况又并不是卖家收了定金后不为买家订货, 而是卖家订了货后买家不要. 这种全卷购入是定了就没办法取消的, 等于之后的其他卷全部得卖家自己来承担损失了. 现在卖家提出的解决方案对于订后又反悔不要的买家来说算是够客气的了.
如果LZ对于现在已经站出来的商家所说的纠纷原因和过程有任何异议的话, 那也请LZ来解释一下全部经过.
可以上TB去问问有多少被买家跑过单的卖家, 别总觉得买家是弱势群体, 被买家跑单的卖家有时候比买家更弱势呢. 买家觉得买不买是我的自由, 我不要了你不退定金觉得委屈. 那试问卖家的损失应由谁来补偿呢? 卖家的权益又该怎么办?
kalulen@2006-08-14 10:08
哈.好典型的跑单事件哦......
看来骂卖家和骂买家的都可以好好歇歇了.......(事实太明显了..- -)
小UU乖~~~~~姐姐支持你啊.
chong_chong@2006-08-14 10:37
在那个超NB的卖家事件后,这里似乎快成了TAOBAO第二个交易处理中心了。
买卖纠纷是难免的,所以任何一家的一面之词都是没有作用的。
原帖虫子进行了编辑,加入卖家的解释部分。
旁观者嘴上最好注意一下,如果有任何侮辱性的言语立刻封杀。
kimizi@2006-08-14 11:08
让我想起P蛋曾经遇到过的事情。。。
中关村长!@2006-08-14 11:15
难道一开始没有明确“定金不退”的规则吗?
默示录@2006-08-14 11:21
引用
最初由 kimizi 发布
让我想起P蛋曾经遇到过的事情。。。
原来蛋也遇到这种事么~
完整的看了下~原来是订金问题~
话说订金向来是不可退+事先付清的吧~
避免买家说不买就不买.....
bluesphere@2006-08-14 11:35
定金如果遇到违约不能退或者需要追加赔偿,订金需要双方协商......
yingchun_lee@2006-08-14 11:39
引用
最初由 中关村长! 发布
难道一开始没有明确“定金不退”的规则吗?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即通常所说的定金法则。
给付定金后又无故反悔的,定金不退于法有据,合情合理。
定金和订金的法律效力区别:
在法律上,定金和订金有着严格的区分。定金具备担保的性质,而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 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如当事人在合同中写明“订金”而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能适用定金法则。
总结:以后要紧记写明“定金”[/KH]
PS:我很奇怪为什么帖子三四页了,LZ还在磨蹭,一直没把整个事情经过清清楚楚说一遍。我自己要被人无理欺负,那是不吐不快,熬夜也非马上赶出来不可。之前猜想LZ可能因为定金已入人手,为了留有转圜余地,不想马上撕破脸。现在看起来,好像比想像的还复杂那。
建议LZ尽快把事情经过整理一下贴出来,总要听了两造之词才便于判定是非。
yz雯雯@2006-08-14 12:48
还是等lz出来解释吧,既然lz气成那样,上来发帖,肯定也有他自己的想法~~
大家不防两人的话都看看再做裁断!!!只贴利于自己的那部分,这个是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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