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由 了了子 发布
在侵权方面中国领先世界100年。
挽歌@2006-10-07 12:00
引用最初由 了了子 发布
在侵权方面中国领先世界100年。
魚腸劍@2006-10-07 12:03
商业竞争没道德的事情,道德是对消费者的,不是对竞争对手的安东科维奇@2006-10-07 12:11
问题是那公司还意在其商标版权物的内容,即自己在大陆发行“小新”的注著权物,即与日本原创相同的小新漫画等...引用最初由 abcbuzhiming 发布
转就代表你认同他的观点,否则你转来干什么?
那屋主是几个名大学出来就了不起了?就全知全能了?人总有些不知道的地方,本来在国际惯例上商标就是先注册先受益,自己注册晚了能怪哪个?
hata@2006-10-07 13:53
引用最初由 挽歌 发布
搞笑,中国在侵权方面落后世界100年还差不多。老美盗版历史200多年,盗版大王爱迪生“一声戎马”。中国人只能算是盗版暴发户里的后起之秀,论资排辈儿,什么时候轮得到中国人了?
了了子@2006-10-07 14:41
可惜当时没版权的问题jack34b@2006-10-07 15:20
这些是比手快的吧。。。索尔@2006-10-07 16:11
没什么好说的,意料之中的事情never2002@2006-10-07 16:25
引用最初由 RealQT 发布
商标注册也是有所谓恶意抢注这一说的,也不要一个个都幺喝着先到先得这一说。像出版物这种东西,能不能在中国发行那也是得看老大哥的,在被老大哥挡住的期间要被哪个国内公司抢注了,就算将来法庭上判断不出你有恶意,也用不着得意洋洋的说人家是活该呀
e_haha@2006-10-07 16:45
仔细想一下,好像有家福建的企业就叫“蜡笔小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似乎还是全国知名企业,参与过制定果冻食品国标的样子。这种事,本来就是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而且这种行为虽然投机、不合理,但是完全合法。中国N多的知名商标在海外早就被换血了——像“得阁”“英雄”在日本就被抢注,这两个可是我们的国宝品牌;“红塔山”在印尼也不能用;联想之所以变成了Lenovo,也是因为最早的Legend商标在国际上已经四处开花才改的名。所以只能说那家广州公司悟道悟得早,在其他国人还在打瞌睡的时候便走上了职业注标人的康庄大道,好啊!jfk2046@2006-10-07 16:51
不知道“囧”有人注册没?abcbuzhiming@2006-10-07 18:36
引用最初由 安东科维奇 发布
问题是那公司还意在其商标版权物的内容,即自己在大陆发行“小新”的注著权物,即与日本原创相同的小新漫画等...
frozen@2006-10-07 18:44
就道德来说是无理的Rockchan@2006-10-07 19:04
引用最初由 leeggz 发布
强烈BS楼上的将那个广州公司比喻成老翻公司!!
我们国内的企业终于也与国际接轨了!!!值得庆贺~~~:p :p :p
引用最初由 安东科维奇 发布
仰天!《蜡笔小新》日本正版商品在国内被判“侵犯版权”
又谓无法证明益诚公司在注册商标时存有恶意。
kyo3303236@2006-10-07 20:50
敢达!!!!!!!!!!!conty@2006-10-07 21:12
这只是利用了法律罢了,没有必要大惊小怪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