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游』酷论坛>『动漫主题讨论区』>可恶<<动新>>. ..

草飞云@2007-12-26 11:48

清华大学出版社的书还不是一样抄袭~

这事就只能上诉法律~
引用

ygrdcd@2007-12-26 11:53

引用
最初由 kurayami 发布
好吧,我就想问,这事如果要去法律诉讼,作为咱要稿费的一方能有多大胜算?


引用
最初由 草飞云 发布


这事就只能上诉法律~


如果确是没有版权声明(如: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的话,几乎没有胜算
引用

jojosai@2007-12-26 11:59

算了吧,做编辑,一定要不厚道
反正我不看这杂志的…
引用

darkskywolf@2007-12-26 12:04

动心的脑残水平看看杂志本身就很明显了……拿脑残当可爱……至于版权,嗯,我记得很多直接扒日本原画集设定集翻译一下就拿出来卖的好像也是他们嘛……
引用

玖我夏树@2007-12-26 12:04

引用
最初由 相聚一刻 发布
话说这坛子里有谁有资格谈版权呢...不都是五十步笑一百步么...在网上down片时无所谓别人版权,自己被侵犯版权了就不依不挠....要骂别人还是先反省反省自己吧 [/han]

虽然同样是侵权,但根据行为目的性上的差异,我们分别称呼两种行为为劫富济贫或是打家劫舍。
盈利还是公益,这绝对是个问题
引用
最初由 diablo12 发布


你有本事让总局进口所有的片子,我再看D我吞了自己的眼睛……

总局就算进口这里的人多半也会看D,因为会和谐,因为会配音...
引用

云起龙骧@2007-12-26 12:07

引用
最初由 相聚一刻 发布
话说这坛子里有谁有资格谈版权呢...不都是五十步笑一百步么...在网上down片时无所谓别人版权,自己被侵犯版权了就不依不挠....要骂别人还是先反省反省自己吧 [/han]



你这人真是很奇怪
凡做论文,如果出现别人论文的成果务必注明,否则就视为剽窃,现在这个情况就和这一样。你擅自用了别人的成果,并且“据为己出”,同时遭到原作者的抗议,那么你就必须采取相应的道歉等一系列弥补原作者损失的举动。
这和网上下片子是完全不同的。下片看的人没有人把资源“据为己出”,也就是说“这片不是京都做的是我做的”,下片看他们侵犯的是正版商品的利益而不是著作权,先不管盗版和网络资源的法不责众性质和补偿金制度,你侵犯的是著作权,损害的是原作者的著作所有权,和那个不是一回事,不能混淆视听。
引用

diablo12@2007-12-26 12:15

引用
最初由 玖我夏树 发布
总局就算进口这里的人多半也会看D,因为会和谐,因为会配音...

天鹰我就看了,不过没忍住……

另外,宇宙骑士的时候,谁看D的,海南出版社出的书,谁都有几本吧……

哆啦A梦大长篇我都买的是Z……
引用

askerzzy@2007-12-26 12:19

国内要是有版权意识的话,就不会有7辆世界上限产6辆的法拉利了~~~~~
引用

月夜生@2007-12-26 12:21

引用
最初由 相聚一刻 发布
话说这坛子里有谁有资格谈版权呢...不都是五十步笑一百步么...在网上down片时无所谓别人版权,自己被侵犯版权了就不依不挠....要骂别人还是先反省反省自己吧 [/han]

提醒阁下四个字
商业用途!
引用

草泥麻大叶@2007-12-26 12:25

这里真欢乐
我开始喜欢漫游了
引用

Sayno@2007-12-26 12:26

- -那么一开始只接受道歉不就好了嘛。。。
稿费什么的。。。-_,-

然后,地图炮退散!
引用

askerzzy@2007-12-26 12:29

唉~~~~~~现在逼得我每次EG都署名~~~~~~~= =
LZ不妨以后在图上做一些不容易发现的标记之类的~~~~~
(不过这要有用就神了~~~~~)
引用

好船@2007-12-26 12:31

引用
最初由 Sayno 发布
- -那么一开始只接受道歉不就好了嘛。。。
稿费什么的。。。-_,-

然后,地图炮退散!

即使我再穷..也不至于缺那只能填饱两餐的稿费..
我打电话去他确实说只有道歉..我也接受了..他让我电邮联系..也是那编辑主动向我伸证据并说有稿费的....其实我很好说话的....
引用

askerzzy@2007-12-26 12:33

我觉得可以再让一步,让他们在杂志上补个作者什么的就行了~~~~~~
这年头,面子和money不一定谁轻谁重~~~~~~何况还是那么一点money~~~~~~= =
引用

火彩@2007-12-26 12:35

引用
最初由 月夜生 发布

提醒阁下四个字
商业用途!


我觉着“商业用途”这种说法完全是在自欺欺人。

咱就拿ISO来说吧,盗版刻录出来的5元塑料片,和你自己下载花1块5毛钱的碟子来刻录,对于这些有版权的商业流通制品来讲性质是一样的。唯一的区别可能就在于是这是个人行为,还是出于盈利目的的商业行为。

话说,无版权管理的MP3格式音频,个人可以自由下载、转录、收藏、试听,但传播的话就是另外一回事儿了。

所以说,低调,低调吧。
引用

«12345678»共39页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