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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兔子@2004-05-06 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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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ityjim 发布


恕我孤陋寡闻,请问人类历史上哪个国家的法律是由你这所谓的“舆论影响”所决定的?法律受不受舆论影响是一会事,舆论要不要以法律为“依据”则又是一会事,我刚才请教的便是你所说的舆论的依据是法律“相反情况”,请举例论证。无法可依和有法不依更是截然不同的两码事.......


请注意一下,谴责,责难一般是指道义上的攻击。这个我虽然由于没看过他的书,无法判断到底是怎么会事。但是我不反对,各位在对他的书以及原漫画已经有了详细的认识之后,通过自己的判断来对他的做法进行道义上的谴责和BS。


我的意思是,众多FANS不是指责他抄袭吗?指责他剽窃吗?那么这“抄袭”,“剽窃”难道就不是法律问题了吗?那么法律问题应该是由谁判断的?不是司法机关难道还是舆论吗??就算是像马XX那样,事实证据几乎是板上钉钉的情况下,报纸在称呼他的时候不也要加上一句“犯罪嫌疑人”吗?

我再强调一下,我不反对在“有一定证据”的情况下舆论进行谴责,评论更是从来没有要求过任何人闭嘴!!!请你看清楚一点!!!!。我的意思是,就现在这几大论坛的种种情况而言,早就已经远远的超出了你所谓的“谴责,评论”范围之内,我主要就是反对这种文革时期遗留下来的做法。至于那些居然跑到日本论坛上去装高尚,道歉的人我只能说他们这么做才是真正的在丢中国人的脸......


我只能说是你理解错了或是我没表达清楚。依据法律根本就不等于跟着法律的指挥棒走......因为绝大多数法律都不是用来指挥的反而是用来限制的(当然有特例但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之内)。希望各位激动的FANS能够在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再进行人身攻击我觉得这其实已经就是很大的奢望(我其实也知道这不太可能.......)了,别的我也不能再要求什么了.....


你那句话我还真是第一次听说......如果公众的想法与言论只能通过毫无理性的破口大骂和讽刺挖苦来体现的话,那么我想那里的舆论根本就不会有什么“公正”可言了。


请问国家的法律那是用来扯的吗.......难以理解,请说明白一点......

至于FANS的个人道德,我不想说什么,大家心理自然有数


第一点,我刚才就已经说了这是两回事,俺指的是立法,阁下说的是司法~

第二点,似乎没什么说头了~

第三点,“你说他是抄就是抄了呀?”没错,但这里也没有一个人有能量把曹先生给什么什么吧~?这里确实没一个人其本身的话能一言九鼎,但换做其有其所谓的证据呢~?在国务院,教育部的红头文件下来之前,一口咬定1+1=2怕是错不到哪去,除非你能证明他其实是看错了加减号什么的~机关法院要谨言慎行,而对于小民来说,这不过是个值得推销的美德,更何况,那还不是失口乱言:马某人杀人了,马某人就是杀人了~

另外,鄙人惶恐,阁下明鉴,鄙人从来没说过你说过:“在有证据的情况下他们还是当闭口”这样类似的话或者表达过这类意思~俺知道,阁下只是把道德的令棍在众人头上晃两下而已,绝无敲下的意思,阁下只是鄙视,还没无聊到要去纠正---我是这么认为的~

家丑不可外扬,国丑更是不可外扬,在红头文件盖章之前,1+1就是真等于2,那也不能随便向外国人说的,不过现在看来,已经是横竖都要丢脸咯~

第四点,俺便懂了,俺们在法律的这方面似乎是有共识的,阁下等待的还是红头文件,小民只需要保持缄默,或者说,在盖棺定论之前,还是要“客气点”,是么~?俺认为这不能说不对,不过,如宽恕只会在定醉之后,在别人的论点还没破之前就让人息怒似乎缺乏说服力,因为没有人许给他们公正~

最后,那是方言,意思还是清楚的吧~公正死于沉默和蒙蔽,你所看到的最多只是饿德,你可以从道德上鄙视,从权威上轻蔑,从思想上怀疑,但在所有的证据倒台之前,它们所表达之物的永远不会一定错:因为他们所发端之物,是一部分事实,至少持这个观点的人是这么认为~

(喝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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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兔子@2004-05-06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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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天空的地图 发布
得得,这茶是越往后越吃不出什么滋味来了


这个,本来就是越泡越淡
残念,C同学言必出法律,但鄙人翻了几圈下来,却似乎没几个人真正跟他说过这个问题,不是砸了一堆条文下来,就是哼一声甩袖子走人,鄙人不学无术,倒也愿意来说说,只可惜就这事本身我是怒不起来,只觉得荒唐无聊,但我也怕人麻木了,冷了,被自己的丑醉吓傻了~
鄙人尽量不动感情,表达无所谓枯燥冗谈,若C同学真是出的戏言,便算我倒霉吧~

(喝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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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yjim@2004-05-06 05:26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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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nelblair@2004-05-06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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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ityjim 发布

如果法律判了他这是抄袭,是剽窃,那么丢脸就是肯定的。但下一个关键问题是,这是在丢谁的脸?是我们全中国人的脸?是我们中国文学界的脸?我只想问一下有这么夸张吗?不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跨国侵权案吗?我们中国人在版权问题上的脸就这么娇嫩吗?我还真是不知道呢......至于什么“国丑”那不更是完完全全的大笑话吗......这到底算是个什么事啊.......

为什么說是国恥呢? 的确沒这么嚴重, 如果要对比其他什么D版 諸如此类問题

那为什么漫迷这么动怒呢!
因为这个曹某幵先河! 不是幵盜版的先河, 幵了囯內漫界跟棋界盜版的先河!

人家会这样說, <<中囯>>有个<<圍棋手>>曹XX 把<<棋魂>>盜版, 然后只是把名字改掉, 就把自己当成原著了!

盜版也顶多只到卖D版 BT ED共享这地步.
強姦灵魂到这种地步, 把自己当成原著, 也是开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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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siss@2004-05-06 08:39

抄袭剽窃,法律问题,是,道德问题当然更是,谁去抄袭别人的东西时,不正是该质疑他的RP?一个人对别人劳动的尊敬,不就是即使借鉴时也会同时说明“引自”哪里哪里,或者起码提一下你借鉴的是什么

该不该法律给他定论那是法律的问题,但不影响抄袭剽窃问题的本质到底存在不存在,事实是事实,法律定夺是法律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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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兔子@2004-05-06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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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ityjim 发布

第一点,不不,绝对不是两回事,我说的那正是立法......如果上次说的不清楚,那么再次请问人类历史上哪个国家的立法是由你这所谓的“舆论影响”所决定的?

第二点,就不说好了~


你的这个例子很有特点.......让我想起了另外一位冷静的强者.......不过这里有一个关键问题,就是那“1+1=2”它本身就不是法律问题。而文学作品之间的抄不抄,剽窃不剽窃则是毫无疑问的法律问题(当然也可能是道德问题)。如果是阁下非说我们国家的法律可以和数学算法相提并论的话那我也毫无办法。

既然你也说谨言慎行对于小民来说,是一个值得推销的美德,那么我的根本观点对于你来说到底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呢?我不就是在小心翼翼(至少这个帖子里是这样^o^)的推销吗?

原来你不是在说我啊(小心终于落回了肚子里.......),那能否不要在引用我的帖子之后说那些话呢?否则很容易引起误解的...(哪些话?如在有人推翻他们的论点证据之前,又有谁有理由让他们闭嘴呢~?)。可是立刻又看到这句阁下只是鄙视,还没无聊到要去纠正......吓的我的小心又开始扑通扑通的直跳了,我只是反对某些人的“做法”而已,BS谁谁的我根本没那资格啊......请阁下明鉴不要冤枉了小人...我承认我怕了还不行吗?

如果法律判了他这是抄袭,是剽窃,那么丢脸就是肯定的。但下一个关键问题是,这是在丢谁的脸?是我们全中国人的脸?是我们中国文学界的脸?我只想问一下有这么夸张吗?不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跨国侵权案吗?我们中国人在版权问题上的脸就这么娇嫩吗?我还真是不知道呢......至于什么“国丑”那不更是完完全全的大笑话吗......这到底算是个什么事啊.......


保持缄默大可不必(又是这套,还用我再说吗...),客气点我也不奢望了,只是希望大家能够“稍微理智”一点,克制“一下”,我就非常非常知足了......没有人许给他们公正就能成为愤怒的理由吗?不得不说他们之所以能愤怒这本身在法官或是日本原告眼里就很.......

最后,我从来就没有说他们表达的东西是错的,曹XX的书我完全没看过(实际上也不太想看),所以我肯定没资格判断什么事实与否。


才发现原来你是这么的无辜啊.......我开始只是说了一句法律问题应该由法律来判断你就开始和我大谈法律与舆论的关系,谈了几句就说断定我言必出法律......我那是不是戏言大家都应该看的很清楚我也懒着解释了.......

睡之睡之~~~~


起床,还在,那就继续~

好吧,我就请问你,上下5000年来,任何一条法律是哪来的~?天上掉下来的~?

1+1=2,是一个公理,而曹同志是搞“抄袭”的,则至少是一部分人的“共识”,在认识与证据面前,至少对他们来说,这就跟1+1=2一样明显~如果有司管于此的司法认定,那就有了权威性,反之,则没所谓权威性,但若要让这个怀疑与指责完全失去正当性,就只能证明其的“1+1=2”是错的:要不是他们理解错了对抄袭的定义,就是关于抄袭的证据与事实不符~公安法院到马某人被枪毙为止都得说他只是“嫌疑人”,而对于底下的百姓来说,除非他被翻案,不然就是“杀人犯”---有几具尸首在柜子里挂着呢~

你的根本观点,对我本人来说是无所谓的(我对这事的态度在这管着),但我若试站在那群FANS的角度上看,就觉得阁下跟强制推销没啥区别,这大概就是原因了罢~

膳哉,既然阁下这么心无旁骛,那便算鄙人失敬了吧

关于丢谁的脸,丢到啥程度,俺不好说,几乎每个人的耻辱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不过有几点是肯定的:曹同志是中国人,曹同志是在中国的出版社出版的正版书,曹同志的大作得到了相关人士的支持和声援,曹同志似乎是说了他抄了那么一点~“如果是”,都自己掂量一下吧~

噢,话终于是说明白了,阁下的看法及期待各位现在应该都看在眼里了~在法官和日本人眼里这很什么呢?很丢脸么?那就一开始直接辩耻明黑白吧,以他们实际上是跟曹同志一般的不干净为依据指望他们“醒悟”,本身怕就是很徒劳的事,除了反弹几乎啥也没有~

看来,阁下的道德觉悟是要高点~

最后么,说无辜么,俺三省吾身,还真没看出我在啥地方沾上醉衍了(是是,请主宽恕俺,俺买盗版游戏,下免费漫画,俺有错,俺悔过)~阁下不是说了舆论当以法律为准的么~?俺说你言必出法律便是指:以阁下的观点推之,阁下似乎是在说,没有法院判决为依据的舆论不存在评论的正当性,就好象是说在某人被罚了5块钱之前随地吐痰看到都大应当默然处之,但最后,阁下真正想说的,只是不想看到有人不讲文明,骂人而已(即使是骂吐痰的)~俺便是因为这个因果关系才来碎碎念地呀~

俺打心眼的相信你是认真的,俺也一直期望着,卡卡~

(喝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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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hazlh@2004-05-06 12:20

批斗大会还在进行啊~

怎么版主也掺合进来了~

干脆这类主题都锁了算了~

反正一方面感情用事~

一方面固执己见~

C兄应该不会奢望要感化棋魂fans走上正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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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hazlh@2004-05-06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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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un 发布
只有法律依据才能批斗和人身攻击曹XX吗?
中国法律会承认曹XX是抄袭吗?
曹XX会承认自己是抄袭吗?


没有法律依据当然也可以进行批斗和人身攻击~所以我说棋魂fans有当年革命小将的风范~

中国法律也许不会判定曹老抄袭,所以现在所有关于是否抄袭的言行都是无谓的~

曹老当然不会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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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hazlh@2004-05-06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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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疯兔子 发布


俺才要问你在玩啥游戏,谁说的舆论的依据是法律的?情况往往恰恰相反~再说,共和国的法律并没规定买了盗版的犯罪者当剥夺政治权利,就不能成为社会舆论的一部分吧~

我还没听说过因为某人犯了某个微不足道的法,就连话都不可以说的道理

贵阁下的道德觉悟真不是一般的高,但法律的大旗,阁下还是抬不起,借不来的
(喝茶……)


明显的双重标准呢~

对己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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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hazlh@2004-05-06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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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疯兔子 发布


这个么,法律俺懂的不算多,不过俺还是可以告诉你,法律往往是由舆论影响而决定,这只是一个“常识”:越是自由的社会,法律就越容易受到舆论的影响,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不然哪来那么多的立法纠纷,法律空白~?不过这里跟你“刚刚”说的无关~


这个是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

中国传统思想的熏陶导致大多数国人还是企盼人治~

所以一切的一切都应该先完善法律~

而不是进行人身攻击,批斗~更何况还是缺席的人身攻击~批斗~

只是让一些事外之人受到视觉污染~所以我只是想争取自己权利,求个耳根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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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一号@2004-05-06 12:55

真是荒天下之大谬了,一个号称围棋八段的高手居然会沦落到用剽窃这种卑鄙下流无耻肮脏的手段来赚钱,还口口声声普及围棋。靠!!!!!他妈把他生出来就是为了干这个?亏他那么大把年纪了,不嫌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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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yjim@2004-05-06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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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ssby@2004-05-06 13:05

已经很久没到主题区来了,最近都困在音乐区和下载区,结果今天一来就发现一片叫骂声~~偶又迟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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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件事,首先偶很不开心,偶个人觉得这不仅仅是对棋魂的侮辱,也是对中国人的侮辱!偶根不理解的是,当事人为什么还能这样堂而皇之地声称为原作,招摇过市,偶更不明白的是为什么还会有出版社会支持这样无耻的行为!偶不想骂任何一个人,但偶实在觉得很丢脸,有这样的人存在,这样的人就在偶们身边,偶觉得不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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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对hahahazlh san的一些话
你在这方面回的贴子偶多多少少看了一些
各人的观点和立场不同,偶没什么话说,你不喜欢棋魂也是个人喜好的问题,没什么好妄加评论的,但你超乎冷静的态度和近乎嘲讽的口吻,令偶忍不住想说几句。
作为一个棋魂的FANS,发现自己喜欢的作品被强奸,心中不快这是人之常情,就像当年EVA被弄得四肢不全的感觉相当,但这次更有胜者,完全的抄袭行为,不是吗?不仅仅是名字,重要的是内容也是,关键是当事人在明知实情的情况下还大言不惭地说出“49话之后没有抄”这样的话!就算不是棋魂的FANS,仅仅作为一个中国人,一个有点道德常识的人,难道不会对这样的行为感到不耻吗?或许偶言语过激了一点,用词也未必恰当,但这也不过是事实罢了。抄了就是抄了,对这样的人难道偶们还要站在他身边为他叫好吗?虽然事情发展至今已无法改变什么,但绝不会表示支持,至少偶是这样。
还有就是你提到的有关正盗版的问题,偶承认偶的确是下动画看,也很少买正版碟,但这并不意味着偶支持盗版,但已目前的经济实力,偶只能做出这样的选择。偶也知道偶的做法不对,如果经济许可偶也会尽量买正版,但偶至少不会把别人的东西偷过来说是自己的,也不会无耻到用别人的东西为自己的脸上贴金!

偶要说的就是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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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siss@2004-05-06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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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hahahazlh 发布


没有法律依据当然也可以进行批斗和人身攻击~所以我说棋魂fans有当年革命小将的风范~

中国法律也许不会判定曹老抄袭,所以现在所有关于是否抄袭的言行都是无谓的~

曹老当然不会承认~


当年所谓的革命小将是指文革期间的吗?那这还真是……什么都喜欢上升到这样一种高度来看,这个所谓类比还是比较,都让人觉得很奇怪呢,是想说那种捕风捉影式的无差别攻击和现在FANS们行为的相似还是根源的相近呢?
找不出理由一样可以说你人身攻击……

抄袭这词,字典上的定义似乎不会加上一条,“必须经过法律认定才可认为是抄袭”,抄袭了就是抄袭了,经过法律途径不过是法律问题,和抄袭本身存在与否有关系吗?

PS:谁有字典奉上来注释吧……咱这里没有中文字典……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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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yjim@2004-05-06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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