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由 青耕 发布
这好像从头到尾都没说阅读抄袭作品违法,只是说“思想品德教育残缺”吧。
游戏无用@2010-09-05 09:57
引用最初由 青耕 发布
这好像从头到尾都没说阅读抄袭作品违法,只是说“思想品德教育残缺”吧。
默示录@2010-09-05 10:00
引用最初由 游戏无用 发布
非法的二手货和赃物应该是一个概念吧。
阿五@2010-09-05 10:03
高达和geass的版权都在SUNRISE...青耕@2010-09-05 10:09
引用最初由 游戏无用 发布
非法的二手货和赃物应该是一个概念吧。
KonW@2010-09-05 10:10
看初峰就像看hellsing,,各种甚至不忍心翻下一页的美丽画面,,但就是剧情太不给力,,或者是ff7advent children 画面各种华丽剧情各种囧superkidx@2010-09-05 10:19
引用最初由 Rayeoscar 发布
其实抄袭没必要说什么 这年头金庸剧被一遍遍翻拍 漫画动画游戏真人翻拍来翻拍去 歌曲也是N多版本N到翻唱
说到底你能青出于蓝就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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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还能更纱布和法盲一点么?扶额……
翻拍是支付了版权费的合法使用,和抄袭的违法是不一样的。连这点都分不清,OTL,你的小学老师们应该以头撞墙了……
我接受的教育告诉我:要成才,先成人。作者职业道德残缺而生产出来的违法货,水平再高也不配被称为王道。
因为更换工作后工作繁忙和写小说的缘故,一年多没来这里了。原本今天只想来这里潜水的,结果还是被这个帖子里的法盲言论给炸出水面了……
明天还要早起加班,差不多要撤退了,记得我上次来这里是因为心灵痔疮的帖子,那帖子里也有下限帝,还一直没空看下文。不清楚下次出现会在什么时候……
PS 时间对反四们开了一次地图炮,笑。反四群体中的确存在你说的那种人,但是也有很多人并非如此。
ZATE@2010-09-05 10:38
各国界定小说类的抄袭的标准是 雷同 20~30%真·蒹葭公子@2010-09-05 10:46
引用最初由 Venusxx 发布
一点小错误,侵犯著作权并不以盈利为必要条件,而笼统的说跨国抄不违法这个……请参阅我国的著作权法以及WTO的TRIPS协议(中国和日本都是TRIPS协议的缔约国,参与TRIPS协议之后,缔约国国民的著作权从产生之日起即在所有缔约国获得同等保护),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已经将TRIPS协议融入了我国的著作权法当中。而是否盈利只在刑法的定罪量刑中有意义,违法和犯罪的区别就不用多啰嗦了。
道德也可以约束人,只是没有国家强制力做后盾强制实施而已。
扯远了。抄袭与借鉴什么的,唉。我觉得最大的悲哀不在于法律是否将某些行为定性为抄袭(比如某人的《花落知多少》),而在于一件作品是否抄袭的,很多人已经麻木。
引用最初由 默示录 发布
咳…………
现在法律很多是“民不告官不究”,如果原作者不告你的话法律确实是不管你,但是不代表法律管不着
道德不能约束人………………
公子你这话认真?????
那么靠道德进行自我约束的人岂不泪流满面…………
话说11区最近的ACG界抄袭事件(俺と彼女が魔王と勇者で生徒会長)收局不就是作品直接下架然后作者+出版社出来道歉么,然后大众纷纷评“该人的职业生涯就此完蛋”…………
反观四娘,职业生涯无比光明……而且还有一堆“抄得好看就行”的人挺,天朝真是不一样啊不一样
青耕@2010-09-05 10:48
引用最初由 superkidx 发布
首先说句 这里是动漫论坛那不是法律论坛 谢谢
其次 我说的是现象和本质
付了钱合了法的抄袭就不该喷了?
引用最初由 真·蒹葭公子 发布
抱歉,你说的这个我今天才知道……[/han]
不过连这个有法律依据的东西都不怎么能约束到人,更别说毫无强制力的道德了……:rolleyes:
好吧,我是想说道德没啥约束力,起码在天朝就是如此……
当然我知道这世界上也有很多靠道德来约束自己的人……
事实上我想说的就是,现在很多人对抄袭啥的都麻木了……
四娘唯一一次仆街就是梦里,这还是因为原作者告了,所以……
默示录@2010-09-05 10:53
引用最初由 真·蒹葭公子 发布
事实上我想说的就是,现在很多人对抄袭啥的都麻木了……
四娘唯一一次仆街就是梦里,这还是因为原作者告了,所以……
superkidx@2010-09-05 10:56
引用最初由 青耕 发布
你这不是扯淡吗,翻拍和抄袭居然被你归为本质相同,你这是哪来的火眼金睛能看破现象洞悉本质呢。还“付了钱合了法的抄袭”呢,理直气壮的合法行为就被你扯到和抄袭本质相同,别乱诬陷人家好么……
真·蒹葭公子@2010-09-05 10:58
引用最初由 默示录 发布
其实我看是蘑菇不知道四娘吧…………
但不能因为别人对抄袭麻木了就可以拿这个来当借口啊
引用最初由 青耕 发布
你这不是扯淡吗,翻拍和抄袭居然被你归为本质相同,你这是哪来的火眼金睛能看破现象洞悉本质呢。还“付了钱合了法的抄袭”呢,理直气壮的合法行为就被你扯到和抄袭本质相同,别乱诬陷人家好么……
其实人家自己爱看咱也不管,但希望不要给抄袭者贡献一分钱(啊当然这世上伸手党很多),然后看就看了,别这么理直气壮地出来宣扬——不过看来不甘寂寞的人好像还是很多。:D
游戏无用@2010-09-05 11:00
引用最初由 默示录 发布
这概念……
是哪家法院的司法解释?
请赐教
引用最初由 青耕 发布
………………:rolleyes:
另外,“首先,我并不知道四迷是什么东西,如果是韩寒郭敬明之流,抱歉,我对他们并不感兴趣,也不会知道他们的作品,但是作为一个普通的读者,这段文字是张三先写的,还是李四先写的,有区别吗?”
对一些普通读者来说没有区别,对另外一些普通读者来说区别很大,你既然觉得没区别,那就安心去看这部作品呗,又何必站出来宣扬呢。
ZATE@2010-09-05 11:06
各国界定小说类的抄袭的标准是 雷同 20~30%superkidx@2010-09-05 11:06
我觉得某些人喷人前 最好先把这楼里讨论的“抄袭”看清楚了再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