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由 hahahazlh 发布
批斗大会还在进行啊~
怎么版主也掺合进来了~
干脆这类主题都锁了算了~
反正一方面感情用事~
一方面固执己见~
C兄应该不会奢望要感化棋魂fans走上正路吧~?
supereoo@2004-05-06 13:29
问一下cityjim同学,你认为曹某人抄袭剽窃是否已是事实?xyzmorse@2004-05-06 13:33
引用最初由 hahahazlh 发布
批斗大会还在进行啊~
怎么版主也掺合进来了~
干脆这类主题都锁了算了~
反正一方面感情用事~
一方面固执己见~
C兄应该不会奢望要感化棋魂fans走上正路吧~?
引用最初由 hahahazlh 发布
没有法律依据当然也可以进行批斗和人身攻击~所以我说棋魂fans有当年革命小将的风范~
中国法律也许不会判定曹老抄袭,所以现在所有关于是否抄袭的言行都是无谓的~
曹老当然不会承认~
引用最初由 hahahazlh 发布
这个是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
中国传统思想的熏陶导致大多数国人还是企盼人治~
所以一切的一切都应该先完善法律~
而不是进行人身攻击,批斗~更何况还是缺席的人身攻击~批斗~
只是让一些事外之人受到视觉污染~所以我只是想争取自己权利,求个耳根清静~
supereoo@2004-05-06 13:33
http://popgo.net/bbs/showthread.php?s=&threadid=238987引用
你这明显是强词夺理了......
这里说的抄袭不是广义上的抄袭,而是特指文学作品之间的抄袭,这难道不是法律问题吗????
就现在论坛这气氛,和文革在本质上又有什么不同呢?
xyzmorse@2004-05-06 13:40
引用最初由 Marsiss 发布
PS:谁有字典奉上来注释吧……咱这里没有中文字典……昏
xyzmorse@2004-05-06 13:46
引用最初由 cityjim 发布
你这明显是强词夺理了......
这里说的抄袭不是广义上的抄袭,而是特指文学作品之间的抄袭,这难道不是法律问题吗????
就现在论坛这气氛,和文革在本质上又有什么不同呢?
ownfish@2004-05-06 14:10
引用最初由 xyzmorse 发布
偶手上的《现代汉语词典》对抄袭的定义1:a:把别人的作品或语句抄来当作自己的(恕偶能力有限,确实是没在词典上发现,必须由法律确定抄袭了才能称为抄袭的字句)。
b:指不顾客观情况,沿用别人的经验方法等。
2:(军队)绕道袭击敌人。
cityjim@2004-05-06 14:27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xyzmorse@2004-05-06 14:35
引用最初由 cityjim 发布
请再看一遍我的帖子
wbcan@2004-05-06 14:39
说到舆论压力,我倒记起去年珠海嫖娼案曝光后,日本网民在肇事的日本人所在的公司幸辉株式会社的网页上发布帖文,指出“仅凭清一色男员工参加的旅行活动,就可看出除了去买春取乐的目的外,没有任何理由选择珠海,这是幸辉公司逃脱不掉、也掩盖不了的事实”。还有日本网民指这宗丑闻是“日本之耻、大阪和吹田市之耻,也是建筑公司之耻”。更有网民在该公司网页上写道:“事件后没有丝毫的反省,太不像话了。垃圾公司从大阪滚出去!”也有日本人呼吁对这样的公司应给予停止营业的处分。面对社会压力和批评,幸辉公司不得不关闭了其公司的网页。打到他们公司的斥责电话也打爆了,最后这个公司声誉一落千丈,濒临破产。疯兔子@2004-05-06 14:51
引用最初由 cityjim 发布
我也起床了,上课前再来一下.......
不是被舆论影响所决定的就等于天上掉下来的?这么“有意思”的话是谁说的?我说的?能不能找出来看看?中国第一部法典是夏朝的《禹刑》,请教一下那时候会有什么样的“舆论影响”?又怎么可能由舆论影响来决定?
首先有一个小小的问题,“1+1=2”肯定不是什么公理,不过是一种情况罢了,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在2进制里根本没有2这个概念(提醒一下而已,这不需要争论吧?)。你所说的这个部分人的“共识”是关键,我就想问一下这个“共识”到底是怎么达成的?凭借主观臆断难道就能够轻易的给法律问题下定论并立刻上纲上线吗?理解正确与否难道就不应该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来判断吗?“抄袭的证据”? 各位激动的FANS能否“稍微”扪心自问一下,有多少是在“根本没有”看过曹XX小说的情况下,只是根据那几百字的介绍就轻易下的这个法律结论呢?
我承认我前面的几个帖子态度的确很恶劣,为此我已经道歉并反省,但是至少在这个帖子里,我“自认为”自己的态度已经是非常谨慎了......你可以看看我这里的每一句话,哪里有什么强制推销的意思呢?
至于你所说的丢脸......我只能说......我是中国人,我是在中国的大街上光明正大的买到了D版,D版得到了很多网络人士的声援和支持,D版就是摆明了是D版......“这就是”,各位网友都自己掂量一下比较好......
实际上我那个省略号不是丢脸的意思,而是可笑的意思.......
你这偷龙转凤的功力还真是......我说舆论要以法律为依据,你就说我的意思是:“没有法院判决为依据的舆论不存在评论的正当性”......我前面说的很明白了,不要说法院还没判,就算判了,舆论照样可以反对,但是这反对的根本依据也必须是法律
supereoo@2004-05-06 15:02
引用
不,因为我完全没有看过它的书,而且也没有看到哪位能结合法律和它的书进行理性的分析推断出他这是抄袭
引用
那么,我有说所有的FANS都那样了吗??如果你说有的话,请找出来.
我这个帖子里的信念就是,法律问题必须由法律判断(注意,这不等于法院判决).什么什么之嫌不是你说有就有的.......
引用
我有说就不是道德问题了???请你再去看看我的发言.....
本质相同就是指,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进行大规模的上纲上线人身攻击.
ownfish@2004-05-06 15:08
引用最初由 cityjim 发布
不,因为我完全没有看过它的书,而且也没有看到哪位能结合法律和它的书进行理性的分析推断出他这是抄袭
那么,我有说所有的FANS都那样了吗??如果你说有的话,请找出来.
我这个帖子里的信念就是,法律问题必须由法律判断(注意,这不等于法院判决).什么什么之嫌不是你说有就有的.......
我有说就不是道德问题了???请你再去看看我的发言.....
本质相同就是指,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进行大规模的上纲上线人身攻击.
请再看一遍我的帖子
请问我什么时候在哪里说过各位连BS的权利都没有呢?又在什么时候剥夺过谁的发言权了?别人的话凭什么非得算在我的头上呢?
wbcan@2004-05-06 15:17
唉,cityjim,你把争输赢之心稍稍放下,站在FANS的角度想想,换一种说法比较好。hahahazlh@2004-05-06 17:48
引用最初由 passby 发布
已经很久没到主题区来了,最近都困在音乐区和下载区,结果今天一来就发现一片叫骂声~~偶又迟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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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件事,首先偶很不开心,偶个人觉得这不仅仅是对棋魂的侮辱,也是对中国人的侮辱!偶根不理解的是,当事人为什么还能这样堂而皇之地声称为原作,招摇过市,偶更不明白的是为什么还会有出版社会支持这样无耻的行为!偶不想骂任何一个人,但偶实在觉得很丢脸,有这样的人存在,这样的人就在偶们身边,偶觉得不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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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对hahahazlh san的一些话
你在这方面回的贴子偶多多少少看了一些
各人的观点和立场不同,偶没什么话说,你不喜欢棋魂也是个人喜好的问题,没什么好妄加评论的,但你超乎冷静的态度和近乎嘲讽的口吻,令偶忍不住想说几句。
作为一个棋魂的FANS,发现自己喜欢的作品被强奸,心中不快这是人之常情,就像当年EVA被弄得四肢不全的感觉相当,但这次更有胜者,完全的抄袭行为,不是吗?不仅仅是名字,重要的是内容也是,关键是当事人在明知实情的情况下还大言不惭地说出“49话之后没有抄”这样的话!就算不是棋魂的FANS,仅仅作为一个中国人,一个有点道德常识的人,难道不会对这样的行为感到不耻吗?或许偶言语过激了一点,用词也未必恰当,但这也不过是事实罢了。抄了就是抄了,对这样的人难道偶们还要站在他身边为他叫好吗?虽然事情发展至今已无法改变什么,但绝不会表示支持,至少偶是这样。
还有就是你提到的有关正盗版的问题,偶承认偶的确是下动画看,也很少买正版碟,但这并不意味着偶支持盗版,但已目前的经济实力,偶只能做出这样的选择。偶也知道偶的做法不对,如果经济许可偶也会尽量买正版,但偶至少不会把别人的东西偷过来说是自己的,也不会无耻到用别人的东西为自己的脸上贴金!
偶要说的就是这些。
hahahazlh@2004-05-06 17:52
引用最初由 xyzmorse 发布
不知道帖主的原意是什么,但这样说最后一句,太过了吧,难道棋魂fans走的路都不是正路吗?这个才算是人身攻击吧。
不知道帖主年龄几何,动不动就是文革,革命小将,怀疑帖主真的了解那段历史吗?要是帖主真的是经历过那段历史的,并认真的推崇那段时期,偶无话可说。要是没有经历过那段历史,仅仅凭的是自己的感觉,那就请楼主住口吧,不要什么事情都是听别人说。
不知道你的结论是如何得出来的,还是你自己越权去代表了大多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