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游』酷论坛>『动漫主题讨论区』>ZT,5.25晚与曹之林见面 ..

wbcan@2004-05-26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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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把资料交到了版权局。
这是最后手段了,如果版权局认定没有剽窃,那,再说什么也无能为力了。

诶?行动了么?期待期待!
要不先找个律师咨询,南方体育那版的律师界发言太泛泛了,至少能找个学法律专业的漫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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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nfish@2004-05-26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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诶?行动了么?期待期待!
要不先找个律师咨询,南方体育那版的律师界发言太泛泛了,至少能找个学法律专业的漫迷吧


是昨天的事吧,上海的人做的。
我查过法律了,其实那位律师前面说“汇编没侵权”是不对的。因为网络连载的时候事实上也同时在报刊杂志上连载,已经构成了侵权(那位律师可能以为只在网络上连载——事实上我开始也这样以为,后来有人提醒了不是这样),但后面说现在出版后的情况却对了。其实不用专业的人也能搞得懂,只要找到了释法部分。
去那个《棋魂》事件簿里查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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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果子@2004-05-26 18:49

下8到!~~5555555555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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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呀@2004-05-26 18:53

连不上下载地!
哪位下好了,去ED分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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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nfish@2004-05-26 18:59

http://www.dmdcos.com/c/qihun/525.rar
下不到的人来这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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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wande11@2004-05-26 19:09

语无伦次,边说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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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呀@2004-05-26 19:19

听完了。。。
FANS也不能把他怎样,还不随他吹~~~那个周姓女子应874一百遍。听她的语气好像不知道棋魂有正版代理漫画这件事-_-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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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zuna@2004-05-26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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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顺便插句,他们的律师怎么不好好教教周姐姐这人话该如何说呢……

这个只能说律师完全54漫迷的存在~~~
估计他认为漫迷也就是几个小p,孩能成什么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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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的砖@2004-05-26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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诶?行动了么?期待期待!
要不先找个律师咨询,南方体育那版的律师界发言太泛泛了,至少能找个学法律专业的漫迷吧


在下是.......

我还没听音频,不知道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但老曹的作品显然不属于汇编作品范围
汇编是一种演绎创作的行为,是将已有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或其他材料等汇集起来,经过选择,取舍,设计编排成的汇编作品.
对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汇编,是要受到原著作权人汇编权的制约,也就是说,汇编他人作品必须取得原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就要承担侵权的责任.这种情况,曹侵权

就曹的小说形式看来,有些象对原作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改"
修改通常是对已完成的作品形式进行改变的行为,既包括作者思想的观点和感情倾向的改变而导致的对作品形式的改变,也包括在思想与感情不变的前提下对纯表现形式的改变.修改是对思想和感情赋予新的表现形式的活动,包括全局的或者局部的修改.总而言之,作品的修改权是属原作者所有.这种情况下,曹依然侵权

个人认识有限,不可全信-_-b

总的说来,我国法律对是否侵犯著作权的规定不是很明确,一般光看法条是无法解决此类问题,对法释进行研究才是最重要的.
其实就象那位女士说的"只要法律不制裁,他们确实就是合法存在的"
MD,越来越不要脸了!!!!!!
就所学看来,想要确定曹某侵权,有难度T_T
不过因为此事涉及到国际方面,说不定会有转机
现在的希望就是寄托在日方起诉了,因为这个资格不是我们享有的
闹得再厉害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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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果子@2004-05-26 19:29

好变态!!记者的问题一个都没回答!!!
只是自己在自说自话!而且一个人在咋呼!!!

什么侵犯日本人的权利·!难道他抄袭的行为还要是国际的合理法!?

后面的呢?听到有一个女声很正义又有条理的质疑他了,到一半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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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bcan@2004-05-26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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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昨天的事吧,上海的人做的。
我查过法律了,其实那位律师前面说“汇编没侵权”是不对的。因为网络连载的时候事实上也同时在报刊杂志上连载,已经构成了侵权(那位律师可能以为只在网络上连载——事实上我开始也这样以为,后来有人提醒了不是这样),但后面说现在出版后的情况却对了。其实不用专业的人也能搞得懂,只要找到了释法部分。
去那个《棋魂》事件簿里查查吧。

唉……刚才吃饭的时候想的……有结果了送给津美出版社方面吧,又不能以漫迷身份告他感情伤害罪……
采访中出面的女生较多,却还有人嫌她们战力不够,怎么不说另一边出头的太少……
争取主流媒体的正言是一方面,但我们自己媒体呢?
假设上海存在一个比较有名气的动漫团体或杂志社,领头人是社会经验丰富的动漫界前辈,如果能出面策划行动,或在网上指点一下回击曹方的方案,那对团体或杂志的声誉该是多好多广的宣传啊……
以上是我的RP时间强人所难的个人妄想,看到的人不要在意……不要在意……

果然是菜太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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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eray@2004-05-26 20:03

内容方面大家都有所认识了,偶想说点别的——

(以下摘自偶和其他漫迷的QQ对话记录,其中关系不大的内容部分已去掉)


。。。当时怎么能容忍曹生这么抢白???!!!


大家应该以严厉的态度面对他,摆出气势来对他说:“曹老师,我们尊敬您的身份和地位,所以我们给您辩白的机会;但请您也尊重我们,在我们的话没有说完前不要任意打断。请顾及到您的身份!”


必须从气势上就压倒他,至少也要和他对抗

友人
到时可能就会吵起来吧


并不是“吵”,至少我们这方不是,如果他要吵丢脸的是他


我只是觉得我方的态度太谦恭太弱势了


别忘了道理是在我们一方的

友人
昨天去的人很不容易了


至少我们在与他面对时,要把自己放在跟他同样的地位,甚至是俯视的态度

友人
曹阴谋说要去出差,是临时召集大家赶去的


说话要么就用调侃暗讽的语气,要么就用严厉肃正的态度


偶知道是临时召集的,但是气势不用排练,应该是从内心散发出来的,一种高高在上藐视他的态度,通过语气自然地散发出来


至少在他抢白时,我方绝不能让步,适当时候可以以带有一定怒意的语气提出抗议

友人
不少人应该是第一面对镜头吧


眼中只看到曹就足够了,不必在意周围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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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nfish@2004-05-2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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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刚才吃饭的时候想的……有结果了送给津美出版社方面吧,又不能以漫迷身份告他感情伤害罪……
采访中出面的女生较多,却还有人嫌她们战力不够,怎么不说另一边出头的太少……
争取主流媒体的正言是一方面,但我们自己媒体呢?
假设上海存在一个比较有名气的动漫团体或杂志社,领头人是社会经验丰富的动漫界前辈,如果能出面策划行动,或在网上指点一下回击曹方的方案,那对团体或杂志的声誉该是多好多广的宣传啊……
以上是我的RP时间强人所难的个人妄想,看到的人不要在意……不要在意……

果然是菜太咸了……


偶好象在新干线上看过一次关于这个的报道……
其实麻烦的是,如果版权局认定他没有侵权,那除非日本方面抗议,我们也只有干瞪眼的份——虽然不忿,但这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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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丢@2004-05-26 20:12

玩这套,真是气愤,先下载看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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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这场会面变成了闹剧

Deed@2004-05-26 21:03

漫迷让几个领头的能说的说就行了
不过让老曹借出差阴了把导致准备不足
也无第三方出来管理一下秩序
可惜了那么好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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