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游』酷论坛>『动漫主题讨论区』>[酷图]我现在觉得久米 ..

爱星期天的风@2007-06-02 20:35

我只是说经过漫画的KUSO久米田的槽有些不是很滑稽吗?有些槽根本就是妄想和玩笑……何必如字面一样那么当真?
引用

9616777@2007-06-02 20:36

引用
最初由 时间的守护者 发布


口胡,那是FBI的做法!中国人不好这口!


恩,我们不好这口

我们的做法是

把犯抓住了,找个没人的地方,在他身上开个20来枪,然后在拖回监狱里展览一下[/TX]
引用

Moyan@2007-06-02 20:36

死缓到无期啊,无期表现好的话才可能减刑

另外,大陆没有假释一说吧
引用

葬歌@2007-06-02 20:36

引用
最初由 gdserver 发布
你们也太把久米田这厮当回事了吧?一句屁话有必要这么较真,藐视这种诬蔑的底气大家还是有的吧!


啊不,照某人说法,因为这句屁话带了个敏感词汇所以藐视它的逻辑就是底气不足。好笑,到底谁底气不足。
引用

冰水冰@2007-06-02 20:37

引用
最初由 Moyan 发布

......
死刑法?是啥东西?我只见过刑法来着。国家的法律制度在完善 ,有句话怎么说来着,一口吃不出一个胖子。

......

看到这句话我就想起去年更新的一个司法解释:少年偶尔强X 幼女不犯法。当时看到这个我真是火大,我知道要完善法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这难道不是后退么。做出这结论的人家里如果有女孩的话,我有点希望她也被偶尔偶尔。
引用

霸王哆啦@2007-06-02 20:37

引用
最初由 xwz 发布


说的即是,久米田一不是日本天皇二不是日本首相,他说什么有必要那么在意吗……

不在意就出去。
引用

时间的守护者@2007-06-02 20:37

引用
最初由 葬歌 发布


啊不,照某人说法,因为这句屁话带了个敏感词汇所以藐视它的逻辑就是底气不足。


照我的说法,因为这句屁话带了个敏感词汇所以就考虑“死刑到底合适不合适”“盗版到底该不该”这种问题就是底气不足。

说起来,笑,您口中的“某人”说的是谁?
引用

霸王哆啦@2007-06-02 20:38

引用
最初由 爱星期天的风 发布
我只是说经过漫画的KUSO久米田的槽有些不是很滑稽吗?有些槽根本就是妄想和玩笑……何必如字面一样那么当真?

看过改藏的人就不会这么说,久米田的每一个梗都其有来自。
引用

9616777@2007-06-02 20:39

引用
最初由 Moyan 发布
死缓到无期啊,无期表现好的话才可能减刑

另外,大陆没有假释一说吧


死缓可以直接变有期的
当然,是要改造表现突出,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有重大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的
为什么没有假释呢?
那为什么我们的<<监狱分监区工作实务>>上有关于假释的工作程序呢?[/han]
引用

CG-CN@2007-06-02 20:39

核平 核平,MGB的,我现在才发现FQ往往是被HJ逼出来的!
引用

葬歌@2007-06-02 20:39

引用
最初由 时间的守护者 发布


照我的说法,因为这句屁话带了个敏感词汇所以就考虑“死刑到底合适不合适”“盗版到底该不该”这种问题就是底气不足。

说起来,笑,您口中的“某人”说的是谁?

你呀,你还真能旁征博引,应该说你博学多才还是想象力十足呢,不要对我用敬称:o
引用

9616777@2007-06-02 20:40

引用
最初由 冰水冰 发布

看到这句话我就想起去年更新的一个司法解释:少年偶尔强X 幼女不犯法。当时看到这个我真是火大,我知道要完善法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这难道不是后退么。做出这结论的人家里如果有女孩的话,我有点希望她也被偶尔偶尔。


不,我们亲爱的最高法院曾经出过一个更好玩的

与幼女发生性关系,而不知道对方年龄的,不以强奸罪论[/TX]
引用

小酷@2007-06-02 20:41

引用
最初由 时间的守护者 发布


照我的说法,因为这句屁话带了个敏感词汇所以就考虑“死刑到底合适不合适”“盗版到底该不该”这种问题就是底气不足。

说起来,笑,您口中的“某人”说的是谁?
我根本没考虑盗版根本该不该吧……

我不是再明显不过地表态说盗版不该了么。。
所以这个问题被提出来我觉得有点尴尬,不知道人为什么要对错误的事坚持有底气?
引用

无名之死者@2007-06-02 20:41

引用
最初由 Moyan 发布

死刑公正与否,不是你一句话就能认定的;错杀误杀是有,但是试问世界上有绝对不出错的时候吗;漏杀的话,只能说死刑制度被执行得不够彻底。
死刑法?是啥东西?我只见过刑法来着。国家的法律制度在完善,有句话怎么说来着,一口吃不出一个胖子。

至于赖xx的问题,虽然我也认为承诺不杀赖让人很郁闷,但是如果不这样,你连给予赖xx惩罚的机会都么啊。



说的就是刑法中判定死刑成立与否的条例,一些条例互相矛盾,真遇上事情法官都为难
引用

CG-CN@2007-06-02 20:42

引用
最初由 9616777 发布


不,我们亲爱的最高法院曾经出过一个更好玩的

与幼女发生性关系,而不知道对方年龄的,不以强奸罪论[/TX]


那我问你 楼主图第6条对不对! 你只要回答 对不还不对
引用

«4567891011»共19页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