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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eoo@2004-06-18 00:24

这次的主题...有股为曹贼喊冤的味道...

Cosplayer五颜六色的头发,快闪族,恨铁不成钢的老爸,曹贼的痛苦憔悴的样子,童话...

不争气不懂事的新新人类欺负老头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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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罗霸王靠华山@2004-06-18 00:24

上次就有人说过,要把这件事写信告诉李熬嘛.

让他在他的节目里说说,我觉得会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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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nterspell@2004-06-18 00:24

原来曹老师只是点破孩子们那美好的梦想.....多冤啊,看把人曹老师逼的,那镜头,那孤独的眼神,曹老师再挤出一点热泪便完美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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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rry_gray@2004-06-18 00:26

偶然看了节目.....失望........
切如点不对啊......应该是切入剽窃问题,不应该是梦想啊.....郁闷..........
和父母大肆争论了一顿,他们说漫迷们明明吵起来了,也没什么结论,还那么高兴.....最后灰一激动哭出来了.....哀.......
不过总算是有些进步吧.....特别是听到 地球仪 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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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米@2004-06-18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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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李迈 发布
很多人都期待的果然……黄金圣斗士的COS是出现了,不过似乎是被主持人当成反面教材来使用的(苦笑)。

相信CCTV会公正,我们至少应了主持人的一个观点:我们太爱做梦。

有法律支撑才叫公正,CCTV那叫什么呀,不是支持不是骂>_<不伦不类,浪废我睡觉时间,还憋一肚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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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罗霸王靠华山@2004-06-18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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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ounterspell 发布
原来曹老师只是点破孩子们那美好的梦想.....多冤啊,看把人曹老师逼的,那镜头,那孤独的眼神,曹老师再挤出一点热泪便完美了呀......



是啊~看着曹老尸背着包黯然离开的样子,我也有些恍乎,以为我正在看《东方之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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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bberwock@2004-06-18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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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herry_gray 发布

和父母大肆争论了一顿,他们说漫迷们明明吵起来了,也没什么结论


说得是一点也没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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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米@2004-06-18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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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herry_gray 发布
特别是听到 地球仪 的时候........

"那个,算不算盗用啊?"我听到的时候只有这个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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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兔子@2004-06-18 00:31

唔,没看成,今儿下午看重播的
俺猜人家那叫“关怀”,便看看俺猜的对不对
卡卡~

(喝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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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米@2004-06-18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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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ounterspell 发布
原来曹老师只是点破孩子们那美好的梦想.....多冤啊,看把人曹老师逼的,那镜头,那孤独的眼神,曹老师再挤出一点热泪便完美了呀......

而且他又强调他只从<光之棋>取得了灵感,为的是围棋事业的振兴~
法律啊法律,你在哪里>_<
既使有个律师出来说他的行为够不成抄袭都比现在的情况好>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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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atten@2004-06-18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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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鹅米 发布

"那个,算不算盗用啊?"我听到的时候只有这个想法


不算,根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条款:(注意黑体部分)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该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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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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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s@2004-06-18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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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鹅米 发布

而且他又强调他只从<光之棋>取得了灵感,为的是围棋事业的振兴~
法律啊法律,你在哪里>_<



法律?

法律在神的口里,他们要怎么说就什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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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迈@2004-06-18 00:36

虽然想那本书卖不出去也就得了,但是现在……

日本人来告就好了啦!QQ
5555555555555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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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米@2004-06-18 00:36

引用
最初由 Schatten 发布


不算,根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条款:(注意黑体部分)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该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明白了,谢谢大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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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atten@2004-06-18 00:38

笑,其实曹先生现在在新民晚报里日子不好过啊
我们要相信当法律暂时没有起作用的时候,无形的道德力量是蕴育在环境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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