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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風花@2007-06-23 17:24

我倒不觉得有啥误读的,邻接权只是个概念
具体条例以本国著作权法为基准...见我之前引用的第四十三条
只是很多人没想过要去查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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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eoscar@2007-06-23 17:25

回亲戚家吃晚饭了 希望你要说些什么前能解答我的疑问先

我从来都不认为自己精通法律 不过好在各行各业的朋友很多 虚心请教还是知道的

不做功课就开炮也不符合我的个性


安定XX类的攻击自动返回 它们攻击人类的语言都是在说它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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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分冷静@2007-06-23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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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Rayeoscar 发布
所以说表面上看是观点的分歧,实际上是对法律的误读和长年的思维惯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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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可以当作是YY了 其一 我就这个问题请教了好几位法律界人士

其二 长年思维惯性纯属口胡 话说实事求是是我一向的做人态度 因为N年不大看国内电视 发现这个问题其实时间也不算久

其三 你根本没有回答我的问题



安定XX类的攻击自动返回 它们攻击人类的语言都是在说它们自己

误读和思维惯性针对的就是你自己所坚持的其一其二

你的问题请首先确定好帖子主题的针对对象,继而参考有权利被赋予邻接权的对象界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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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eoscar@2007-06-23 17:30

我那在法院工作的漫迷朋友特地去翻阅了相关的著作权法 发现以下法规

地方级以上电视台征用音乐无需询问作者的意愿 但必须在CAST名单中注明出处 且必须是有偿征用 即必须付款

再重复一次之前说过的话

“误读和思维惯性针对的就是你自己所坚持的其一其二”对于这个错误的观点我只想CJ地笑一笑

自己不熟悉所以请教专业人士 如何误读如何思维惯性

我对于电视台没有先入为主的抹黑观念而且也绝不是听了一些人的话就不加查证地盲目轻信 又如何误读如何思维惯性了?

所以才说这是YY啊 吃饭去了



安定XX类的攻击自动返回 它们攻击人类的语言都是在说它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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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分冷静@2007-06-23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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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Rayeoscar 发布
我那在法院工作的漫迷朋友特地去翻阅了相关的著作权法 发现以下法规

地方级以上电视台征用音乐无需询问作者的意愿 但必须在CAST名单中注明出处 且必须是有偿征用 即必须付款

再重复一次之前说过的话

“误读和思维惯性针对的就是你自己所坚持的其一其二”对于这个错误的观点我只想CJ地笑一笑

自己不熟悉所以请教专业人士 如何误读如何思维惯性

我对于电视台没有先入为主的抹黑观念而且也绝不是听了一些人的话就不加查证地盲目轻信 又如何误读如何思维惯性了?

所以才说这是YY啊 吃饭去了



安定XX类的攻击自动返回 它们攻击人类的语言都是在说它们自己


呵呵,这便是国内参考法律只懂得断章取义的结果。

YY啊,之所以这次不潜水注册马甲插话是因为过去在比利时我就是干这行的-v-,基准着手于产权时,邻接权虽然是个配菜,但使用弹性却很大,在影响裁定结果方面是很有重要的。

比起来请教朋友,我还是建议你完整的阅读完相关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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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風花@2007-06-23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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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十二分冷静 发布


呵呵,这便是国内参考法律只懂得断章取义的结果。

YY啊,之所以这次不潜水注册马甲插话是因为过去在比利时我就是干这行的-v-,基准着手于产权时,邻接权虽然是个配菜,但使用弹性却很大,在影响裁定结果方面是很有重要的。

比起来请教朋友,我还是建议你完整的阅读完相关的法律。:)

那啥,如果是网络上情况复杂也就罢了
对于广播和电视台的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貌似还是规定的较为明确的...

我不懂法律,比较好奇这使用弹性在电视台方未付费的情况下怎么体现出来
方便的话可否简要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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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分冷静@2007-06-23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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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五月風花 发布

那啥,如果是网络上情况复杂也就罢了
对于广播和电视台的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貌似还是规定的较为明确的...

我不懂法律,比较好奇这使用弹性在电视台方未付费的情况下怎么体现出来
方便的话可否简要说明一下?

想吃饭都没吃了-v-

你忽略了一个使用邻接权必备的中间环节,Copyright Act和Copyright Board,每年超过一半的广播电视在这项付出的费用只有不足100美元,但是应支付数额的广告收入超过100万元,这笔钱就是使用的弹性。

说到这个地步对比一下便应该能想到其中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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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風花@2007-06-23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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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十二分冷静 发布

想吃饭都没吃了-v-

你忽略了一个使用邻接权必备的中间环节,Copyright Act和Copyright Board,每年超过一半的广播电视在这项付出的费用只有不足100美元,但是应支付数额的广告收入超过100万元,这笔钱就是使用的弹性。

说到这个地步对比一下便应该能想到其中的潜规则。

明白了一点点[/KH] 付费额是人定的 是吧

打扰了真不好意思[/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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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alth@2007-06-23 19:01

DN不是被河蟹了吗~?竟敢用DN的音乐来破坏河蟹~?这是个严重的政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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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eoscar@2007-06-23 21:30

呵呵,这便是国内参考法律只懂得断章取义的结果。

YY啊,之所以这次不潜水注册马甲插话是因为过去在比利时我就是干这行的-v-,基准着手于产权时,邻接权虽然是个配菜,但使用弹性却很大,在影响裁定结果方面是很有重要的。

比起来请教朋友,我还是建议你完整的阅读完相关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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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明文规定如何成了断章取义呢 另外 原来在这里讨论一个问题还要注册马甲么 笑 让我想起了百度

完整地阅读完相关法律对于我这个懒人加忙人来说不大现实 反正干这行的朋友挺多的 又值得信任 所以请教专业人士应该比较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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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eoscar@2007-06-23 21:31

我觉得自己需要说明一个问题 那就是付钱也就算了 我觉得至少也该注明出处啊 我的前单位就是这样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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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709394587@2007-06-23 21:57

记的那次陪姐看言情电视剧
那男猪在缅怀以前的事的时候竟然放沙耶之歌的曲。。。。。
我说啊,那可是果冻HGAME啊。。。
现在在电视里听到ACG的都会特别留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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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yudong@2007-06-23 23:36

滥用是正常的~~!
做人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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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風花@2007-06-23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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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hyudong 发布
滥用是正常的~~!
做人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啊??

那么很多在网络上心安理得盗版侵权的朋友们,便是无耻之尤了?
不要一副很愤激的样子(笑),这里没人说过滥用是应该的(虽然已经成了风气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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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風花@2007-06-23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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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Rayeoscar 发布
我觉得自己需要说明一个问题 那就是付钱也就算了 我觉得至少也该注明出处啊 我的前单位就是这样干的

新闻出版物和电视台媒体有所不同吧

在著作权法里没看到具体要求广播电台注明出处的条文,恩...还是见我引用的那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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