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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our@2009-09-05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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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八宝斋 发布


汗...............
首先被抄袭者才有权到法院起诉维权,我们这些观众只能谩骂写血书,或者在人家公司大门口一哭、二闹、三上吊。
再者那几个分镜头基本大家都用,抄袭很容易指证,但是这样的表达手法有没有知识产权,哈哈.............
还有禁止传播抄袭作品,哈哈.............
至于陪人家海星诚的银子嘛..............今天天气不错吧,秋高气爽呀哈哈........



我就是打了一个比方:“如果别人抄袭了我的作品……”,在这个假设里我就是被抄袭者呀,请您先看清我的原话好吗?

我是看了很多截图确实觉得有抄袭的嫌疑,而且那家公司不是也站出来承认并道歉了吗?至于您说的分镜什么的我不懂也不想在这里讨论。本来我发帖的初衷就是想说关于抄袭的问题是有法可依的,而且属于民事案件的范畴,您自己也同意被抄袭者有权到法院起诉维权,至于负什么责任要根据原告的主张而定。

还有我怎么觉得您的话语那么的具有攻击性,我只是提出了不同观点,如果您有不同观点也可以提出呀,而不应该“哈哈”地嘲笑别人。至于“谩骂写血书”“一哭二闹三上吊”我没有做过,也请您不要把我归到那类人里去。

最后,我只是想好好地讨论,请您说话不要那么冲,让别人看了很不舒服,您完全可以以别的方式和态度提出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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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chid@2009-09-05 16:14

打死都不承认是抄袭 玩文字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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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te@2009-09-05 16:22

什么叫误国误民,道德神人八宝斋?
一边对着广大青少年宣传要求真善美,一边背地里干着偷鸡摸狗的事情。
这个精彩吧,你可以放心了。照着趋势,你的接班人只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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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宝斋@2009-09-05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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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kurobakaito 发布
如果社会没有对杀人的处罚机制也就听之任之?我不想人参公鸡,不过除了奴性以外我真的找不到其他词了

另外,麻烦别回避我上面的回复。。人家好久才燃一次的


你举的这个例子是真实的,在奴隶制社会,法律对于奴隶主杀奴隶是没有处罚机制的,奴隶主确实是随意处置自己的奴隶的呀,这是事实呀。
中国历史上法律对皇帝杀人也是没有处罚机制的,有几个皇帝的龙椅下面没有大臣的人头垫着?所以才有“伴君如伴虎”这一说法的。
还有皇帝对他的妃子也有所有权,所以中国的殉葬制度断断续续一直持续到了明朝。
所以你问:“如果社会没有对杀人的处罚机制也就听之任之?”我只能告诉你这是事实。
你说这是奴性,我认为奴性也是人性的一部分,只不过是人性阴暗的那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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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monster@2009-09-05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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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八宝斋 发布


“有便宜就要赚”是自古以来的一个并不太正确的生存哲理,自从有了法律以后“有便宜就要赚”这句话不一定适用了。但是我们讨论的这个问题确实是法律难以界定的一个区域,在中国则几乎是法律空白区域,所以“有便宜就要赚,不赚白不赚”,你们最多骂几句,就凭论坛上的对比图对方不会损失一分钱。

“要生存就抄袭”是中国特色的社会问题,这是无可奈何的选择。谁都想做大师,希望有人崇拜,这真的是无可奈何的选择。


"抄袭就会被喷"是中国特色的社会问题,这是无可奈何的现象. 抄了就请做好被喷的准备, 这真的是无可奈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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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monster@2009-09-05 16:25

[QUOTE]最初由 themonster 发布


汗, 编辑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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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te@2009-09-05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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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八宝斋 发布


你举的这个例子是真实的,在奴隶制社会,法律对于奴隶主杀奴隶是没有处罚机制的,奴隶主确实是随意处置自己的奴隶的呀,这是事实呀。
中国历史上法律对皇帝杀人也是没有处罚机制的,有几个皇帝的龙椅下面没有大臣的人头垫着?所以才有“伴君如伴虎”这一说法的。
还有皇帝对他的妃子也有所有权,所以中国的殉葬制度断断续续一直持续到了明朝。
所以你问:“如果社会没有对杀人的处罚机制也就听之任之?”我只能告诉你这是事实。
你说这是奴性,我认为奴性也是人性的一部分,只不过是人性阴暗的那一部分。


八宝斋在修改问题。“社会没有对杀人的处罚机制也就听之任之”
不是说什么皇帝,皇帝一个人,大臣加起来才几个人。皇帝原来就是社会啊,哪里的三流学校教你的?你在古代街上杀个人会有处罚吗?
问社会对杀人的处罚,他回答贵族的特权。你住在发改委里面是吗?

“社会是一直不存在对杀人的处罚吗?”奴隶社会没有,封建社会有了,现在更严格了。说明这是进步的东西。八宝斋要我们都做奴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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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obakaito@2009-09-05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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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八宝斋 发布


你举的这个例子是真实的,在奴隶制社会,法律对于奴隶主杀奴隶是没有处罚机制的,奴隶主确实是随意处置自己的奴隶的呀,这是事实呀。
中国历史上法律对皇帝杀人也是没有处罚机制的,有几个皇帝的龙椅下面没有大臣的人头垫着?所以才有“伴君如伴虎”这一说法的。
还有皇帝对他的妃子也有所有权,所以中国的殉葬制度断断续续一直持续到了明朝。
所以你问:“如果社会没有对杀人的处罚机制也就听之任之?”我只能告诉你这是事实。
你说这是奴性,我认为奴性也是人性的一部分,只不过是人性阴暗的那一部分。
很好,且不管你有没有修改问题,如果古代所有人都想着“杀就让他杀吧”那么到现在狐鼠鸡一开口您老就要殉葬去了

另外,您还在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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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宝斋@2009-09-05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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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honour 发布



我就是打了一个比方:“如果别人抄袭了我的作品……”,在这个假设里我就是被抄袭者呀,请您先看清我的原话好吗?

我是看了很多截图确实觉得有抄袭的嫌疑,而且那家公司不是也站出来承认并道歉了吗?至于您说的分镜什么的我不懂也不想在这里讨论。本来我发帖的初衷就是想说关于抄袭的问题是有法可依的,而且属于民事案件的范畴,您自己也同意被抄袭者有权到法院起诉维权,至于负什么责任要根据原告的主张而定。

还有我怎么觉得您的话语那么的具有攻击性,我只是提出了不同观点,如果您有不同观点也可以提出呀,而不应该“哈哈”地嘲笑别人。至于“谩骂写血书”“一哭二闹三上吊”我没有做过,也请您不要把我归到那类人里去。

最后,我只是想好好地讨论,请您说话不要那么冲,让别人看了很不舒服,您完全可以以别的方式和态度提出您的观点



我只是想活跃一下气氛才这样写的,没有针对谁攻击谁的想法,我以后会注意一下用词的。我会尽量用大家能接受的方法和大家一起讨论。
至于你所说的按民法起诉,你只要找一下最经典的就是郭敬明的事情就知道这种关于抄袭的案件是如何解决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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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宝斋@2009-09-05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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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kurobakaito 发布
很好,且不管你有没有修改问题,如果古代所有人都想着“杀就让他杀吧”那么到现在狐鼠鸡一开口您老就要殉葬去了

另外,您还在回避


你难道忘记了“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这句经典名言了吗?
我回避了哪个问题了呀,你指出来一下,眼睛花了漏了好多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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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te@2009-09-05 16:44

原来如此,现在法律不健全。你就要大家趁机大捞一把,毫无人格是吧?
人要自律,法律不可能什么都管,自己要知道什么是丢人。

君要臣死,君只有一个。除此特例,别人不可能要其他人死。(封建社会以后啊)

别人说社会,你还说皇帝,另外,说不过就无视是吧。
真是可怜那,都年老眼花了。脑袋里古里古怪,反动到了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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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宝斋@2009-09-05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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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themonster 发布


"抄袭就会被喷"是中国特色的社会问题,这是无可奈何的现象. 抄了就请做好被喷的准备, 这真的是无可奈何的事.:(


抄了就请做好被喷的准备,这个是理所当然的了。
凭什么“柳州蓝海世纪数码传媒有限公司”可以轻轻松松的坐在那里数钱我只能坐在这里眼巴巴的看着,最少要砸烂他们家几块玻璃让他心疼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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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te@2009-09-05 16:50

原来你不敢回答我的问题的,真是好笑。
不砸他玻璃,那么选为年度中国感动人物怎么样。八宝斋同意了吧?你也算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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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宝斋@2009-09-05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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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kurobakaito 发布
很好,且不管你有没有修改问题,如果古代所有人都想着“杀就让他杀吧”那么到现在狐鼠鸡一开口您老就要殉葬去了

另外,您还在回避


kurobakaito同志,对于你的问题我只反问你————胡老大要杀这个论坛的任何一个人,这个人除了伸长脖子等他来还能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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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obakaito@2009-09-05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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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八宝斋 发布


你难道忘记了“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这句经典名言了吗?
我回避了哪个问题了呀,你指出来一下,眼睛花了漏了好多帖子。
所有人要是都信这句话现在狐鼠鸡要您陪葬就不是偷偷摸摸搞人间蒸发了,直接CCAV公告让您西去。这就是进步,反逆腐朽得到的进步

而且请不要顾左右而言他,我说的是社会不好民众不能就跟着坏,您扯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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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八宝斋 发布


你错了,他不承认你又能怎样,片子照样播,钱照样拿。我反而想不通为什么要写这样的公关文章,抄袭的好处就是成本低廉呀,有便宜我为什么不赚?
我喜欢,你的意思是说“人至贱则无敌,所以要没下限的犯贱”?

看到你的小偷论我就更喜欢了,一个小偷被抓到的时候说“我饿了才偷的”就该把他放掉咯,中国好多人可以去抢银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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