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游』酷论坛>『动漫主题讨论区』>我 ____ 地看着这份帖 ..

风听雨@2010-11-07 07:10

下面这个句子中,什么部分需要改动以达到更通顺的效果:

“我悲哀地看着这份帖子,看得我为我们的语文教育潸然泪下”

a.“这份帖子”
b."看得我“
c. 以上全部
引用

orangejuice@2010-11-07 07:22

“我悲哀地看着这份帖子,看得我为我们的语文教育潸然泪下”

是呀。我觉得我们应该把我们的语言发扬光大。在的、地、得的基础上再加上嘚、鍀、锝、悳、棏、脦等助词。他de,她de,它de,看de,听de,想de都应该用上不同的字。

羡慕死日本人、吓死洋人。
引用

Ct.Astray@2010-11-07 09:19

这帖子战斗力真强,真给力
引用

tss_stern@2010-11-07 11:15

80年代前期出生人士表示小学时老师专门讲过的得地的用法,不能随便混用的

这帖中有人说可以混用,至少我没听说过这样的说法
引用

犀利@2010-11-07 11:18

LZ你真让我潸然泪下。

网络用语当然简便了,声讨语言在网络上被简化几乎所有与众都有,英语日语看得还少么。

真正体会语言严谨的,去看政府公文,博士毕业生的一份简单文件被领导修改五十多处。
引用

lizzymonkey@2010-11-07 11:30

我从来没混用过的、地、得,如果混用会觉得浑身不舒服。

这样是不是基本上也就暴露年纪了……

翻译的话,有的地方我能接受用类似“你丫”这种,如果每个人物每个场景都用,有点矫情了。
引用

果子夹心@2010-11-07 11:31

我还一直以为把的地得混用的人是为了卖萌
引用

完全无知的菜鸟@2010-11-07 11:40

引用
最初由 kazel 发布


你這句話裡不是已經出現了兩個字嗎.....


我该感叹输入法普及语文知识吗:cool:
引用

游戏无用@2010-11-07 11:47

隔天一看这帖子都上升到什么高度了?有必要吗?

只要文字表述无误,看得懂就行了,何必纠结语法?
引用

icare@2010-11-07 11:48

“的”和“地”某些时候可以通用,但是,“得”的用法还是很固定的吧?
引用

akaristar@2010-11-07 11:57

引用
最初由 游戏无用 发布
隔天一看这帖子都上升到什么高度了?有必要吗?

只要文字表述无误,看得懂就行了,何必纠结语法?


顶这个

语言的发展应当以便捷易懂为首要目标,为了让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更准确更方便才对
继承文化是次要的目的

例如这个帖子里,包括楼主的帖子,有几个人在一句话的结尾加句号的?
一般都是一行一句话,行尾无符号
这是符合语文规范的吗?但是大家都这么写,所以将来这就有可能会成为被承认的语文规范
又如何呢?不是很方便的吗?
引用

luerhyh@2010-11-07 12:31

引用
最初由 akaristar 发布


顶这个

语言的发展应当以便捷易懂为首要目标,为了让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更准确更方便才对
继承文化是次要的目的

例如这个帖子里,包括楼主的帖子,有几个人在一句话的结尾加句号的?
一般都是一行一句话,行尾无符号
这是符合语文规范的吗?但是大家都这么写,所以将来这就有可能会成为被承认的语文规范
又如何呢?不是很方便的吗?

你这是在偷换概念
现在讨论的是混用问题而非省略问题,是语法问题而非规范问题
请区分好这两者
而且按你的说法
"语言的发展应当以便捷易懂为首要目标,为了让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更准确更方便"
那就更不能混用的地得这三字,尤其是的与地
因为这两字是用来区分后面所接词是动词还是名词
举个例子
勤劳地干事
勤劳的干事
如果的与地通用的话,你还能准确地区分这两句话中"干事"的具体意思吗?
引用

orangejuice@2010-11-07 12:37

引用
最初由 luerhyh 发布

你这是在偷换概念
现在讨论的是混用问题而非省略问题,是语法问题而非规范问题
请区分好这两者
而且按你的说法
"语言的发展应当以便捷易懂为首要目标,为了让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更准确更方便"
那就更不能混用的地得这三字,尤其是的与地
因为这两字是用来区分后面所接词是动词还是名词
举个例子
勤劳地干事
勤劳的干事
如果的与地通用的话,你还能准确地区分这两句话中"干事"的具体意思吗?

这个例子是由不完整的病句组成的。主语呢?这根本说明不了什么。

我勤劳X干事

我是勤劳X干事

放在完整句子里就非常好区分了
引用

f3uki@2010-11-07 12:46

楼主习梵文,知凡名词皆有三数八格二十四种变化,遂叹中文浅薄难耐,自愧弗如
引用

马甲雷@2010-11-07 13:05

引用
最初由 游戏无用 发布
隔天一看这帖子都上升到什么高度了?有必要吗?

只要文字表述无误,看得懂就行了,何必纠结语法?


光要看得懂的话直接去看中文电视,不需要字幕(一个字都不要),那多简单啊?

干脆连字都不要写了,直接电话不更无误么?

你要上了法庭写一份起诉书——“他的罪”和“他得罪”你让法官能看得懂么?你怎么不写“看的懂”“看地懂”啊?
引用

«56789101112»共21页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