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游』酷论坛>『动漫主题讨论区』>[原创怒言]我们凭什么 ..

chaos1980@2004-05-06 22:31

好乱。请c同学在50个汉字内阐述自己想要论证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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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yjim@2004-05-06 22:39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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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s1980@2004-05-06 22:41

前面的1234?除了3都是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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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eoo@2004-05-06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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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不了解所以我才不能轻易下什么定论。翻起那个谁谁的老MJ估计也是费了一番精力吧......真是辛苦你了

哎呀哎呀...我只是潜水有些深了,不是什么mj啦...
(这不了解之事,居然就如此轻易下定论了呢...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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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强悍便是用健忘症都难以解释啊,完全无关的两件事你都能凭空扯在一起真是让人佩服......我让你找的明明是你所说的“我为曹XX辩护的话”,而至于你自己是怎么判断和这有什么关系呢?


哎呀哎呀...对于美化自己记忆这件事,阁下蛮拿手的嘛...
[既然看小说也判断了,那就请结合法律和小说漫画详细分析一下你是如何下的判断吧?等了好久了.......]
这是你的话吧...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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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判断=代表法律判断.......如此可笑荒谬的逻辑关系我本来是只想稍微点一句靠你自觉的.......现在知道我还是太天真了,那就没办法了。
还有别忘了赶快把我的那顶“不许舆论谴责”的帽子找出来 ......等着急呢。啊?什么?就是你刚提到的那句话吗?为了避免别人说我断章取义,再确认一下,你是否真的认为由法律判断=代表法律判断


233...法律本身非人,如何判断?自然需要代理了呀...
而且我哪里有法律判断=代表法律判断的意图呢...只是某人认为必须法律判断该事,而fans明显不能代表法律,自然...其含义不就是要大家住嘴么?
如此看来,逻辑这东西和阁下并不相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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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犯了罪和给谁定罪可是两回事呢...孩子...难道不许平民说马某人杀人?”------当然可以了,法院不是已经判决了吗?平民口头要说谁有罪肯定不能非得像报纸那么严格,但最最起码的也得是公安局将其列为犯罪嫌疑人之后吧?


哎呀哎呀...那公安局立案之前就不许别人尤其是知情人认为马某人是杀人犯喽...
再说了...阁下这个“最最起码”的规定又是哪条法律上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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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过去还是现在甚至未来也是一样,犯错不是能剥夺别人权利的理由。”-----这不又扯回来了?我什么时候剥夺别人的什么合法权利了?

“过去是否犯过错误”-----这错误只是过去的?
那么你这句话只是善良纯真的提醒我要把例子贴近现实喽...233...那么就谢谢你的好意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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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赫...你没有在质问么?那你在这“我们凭什么不能愤怒?!”这贴里跳出来干嘛?难道楼主他破口大骂,肆意嘲讽了?就算别人破口大骂,肆意嘲讽,你又质问什么呢?难道你有剥夺别人言论自由的权力?”------建议你再看一遍帖子先。破口大骂,肆意嘲讽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道德上本身就是不允许的,更谈不上什么合法的权利了,我质疑一下还不可以吗?我那是质疑你就说我那相当于在剥夺别人的权利,那么请问你现在是不是在质疑我?是不是剥夺我的言论自由的权力?

阁下不是质疑一个人“破口大骂,肆意嘲讽”对不对...我没看错字的话,阁下质疑的是资格呢...
我可没有质疑阁下有没有发言的资格,只是质疑阁下的发言的正确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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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不要装懂是常识,可惜这人的不瞎说只针对某人呢...双重标准是不行的...”-----你既然也知道那是常识还在问什么呢?一眼都没看过而且还涉及到法律这种严肃问题的东西我绝对不敢轻易下什么结论。

“可惜这人的不瞎说只针对某人呢...双重标准是不行的...”不知道你是不是看漏了后面这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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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某人面对大家用的词是"你们","各位"呢...不知道是故意的还是缺乏表达能力。------我前面的发言已经将其范围限定的明明白白,难道我没说一次都必须加一个注释吗?

哎呀哎呀...
有多前面?是不是从最开始就已经限定了?没有的话要不要为自己的话道歉呢?
再者,我在这里说一句我以后的对象是块石头就可以随意侮辱"你"了么?
你难道在Fans前面加个某些会如此困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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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Fans的正常愤慨歪曲为上岗上线的行为难道不是上纲上线么?233...”-----我有歪曲什么“正常愤慨”了???不知道什么是上上线就不要瞎说好不好......


哎呀,写了个错字实在是对不住啊,认为我瞎说?那阁下来把上纲上线的官方定义说一下?我本以为这上纲上线类似于穿凿附会、捕风捉影之类的词呢...
(既然C同学认为我瞎说,那就请把权威解释拿出来吧...想来C同学是不会乱污蔑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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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辕@2004-05-06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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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疯兔子 发布


这个,俺也没说我不反对呀~但我要反对,我会说人身攻击不道德,不利身心,但我不会先说“做为身带D版醉的你,有什么资格将石头丢出去”,然后说“你不该将石头狠狠的丢出去,当把她的罪状一一搞明:从神秘的主耶和华那里,然后在将石头轻轻的砸去”我是无论如何也搞不懂这个,我想我绝对想不出这之间复杂的联系~

但收获还是有地,阁下推销的东西我是知道了~

(喝茶……)



兔子你是何必....跟这种精力超级旺盛又不拿那人类社会几千年来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彼此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制定的一系列准则当回事的强者辩论,实在是大大DI费时费精力呀~~~有机会我们来玩吧~(偷茶叶):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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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zwind@2004-05-06 23:14

支持楼主的观点,现在很少有人能这么冷静,深刻地看问题了



前面不少人骂曹XX盗版,我说你们真是太糊涂了!!你们这是在给曹XX在脱罪啊!!!

什么叫盗版?
就是知道版权是别人的,自己的版是盗用的,所以才叫“盗版”,
而且原作者的名字,原作品的内容一般都是完整的,
你见过哪个盗版商在盗版的书或CD上印上自己的大名,说是自己著的么??
你要真见过,记得通知我一下,我要去好好瞻仰一番!


现在曹XX把别人的东西搬过来,署上自己的大名,却又生怕别人认出来,所以改头换面,把人物,地点,时间换一下。这对原作者来说是抢劫,对读者来说就是欺诈,而且欺诈的手段又很拙劣,拙劣得丑陋。
而且这样的行为除了为了曹XX的私囊之外只有一个好处:扼杀我们自身的创意。


所以不要再骂曹XX盗版了,否则就是侮辱了广大盗版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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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vivi7@2004-05-06 23:28

他现在出名了
不管怎么说
至少终于有人认识他了
那个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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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呀@2004-05-06 23:34

看完了。。总算看完了。。。
cityjim 君精力依然旺盛,讨论的东西依然毫无意义。。。
以上~~~
已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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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eoo@2004-05-06 23:37

好了...真的有人对比了两者...是C同学想看的吧。

就不大段贴了,自己去看吧...
http://www.cngamer.net/bbsxp/ShowPost.htm?id=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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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fly@2004-05-06 23:44

对于版权专利问题我们已经吃够了苦头,DVD的6C事件就是很好的例子,明明世上第一台DVD诞生在中国,结果却……
一方面只能怪中国人自己太不注意这方面,另一方面规则本就有别人制定,根本不公平,很多时候都是故意设了套让我们钻再来告我们,老老实实遵守别人定的规则永远也玩不过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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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yjim@2004-05-06 23:46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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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vivi7@2004-05-06 23:55

本来是不想理那种败类的
只想当没听过
免的给那种东西抬人气
可是棋魂就另当别论了
当初北斗篇出来的时候我的眼泪都掉出来了
不是看完了情节
而是看到棋魂高兴的哭了
看到曹XX的垃圾我真的头开始晕了
加上想吐
这几天都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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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eoo@2004-05-07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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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哎呀...我只是潜水有些深了,不是什么mj啦...
(这不了解之事,居然就如此轻易下定论了呢...233)
你这GGM的强者还需要如此“谦虚”吗?直接拿GGM的ID上来吧......让这里的诸位也见识一下什么是欣赏水平,什么是艺术修养,什么是阳春白雪.....

哈...这GGM是什么?
不了解的事就乱说是不行的呦,我在漫游就一个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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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别夸我,担当不起啊......我那是请你分析,你要是懒着分析我既没办法也无所谓,毕竟和我没什么关系。但我要你找的可是你指责我”不许舆论谴责”的话......“分析”和“找”的两个截然不同的动词之间的区别如果你还有疑问的话......还要我再说什么呢?

233...既然请我分析那么我前面的话,可没什么问题呢...忘记我的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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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下判断与你无关,我为何要详细分析写个几千字的论文出来给阁下看?
(对于街上那些明明有能力自己却不愿动手懒汉乞丐们...偶一向是无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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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注意到你对汉字的应用进步了这么多真是可喜可贺啊......我这里说的“由法律判断”,就表示网友在判断这个法律问题的时候应该“依据”法律,但绝对不可能等于是网友要“代表”法律来判断......法律需要“代理”不错,但是谁来代理?不能“代理”法律就等于不能“依据”法律了?
在漫游谈这么荒谬的逻辑.....的确是比较可笑......

赫赫...才发现你对中文已经有了自己独特的理解了,可惜你的理解我却不能理解呢...
“由法律判断“这五个字在你的语言里居然有“网友在判断这个法律问题的时候应该“依据”法律,但绝对不可能等于是网友要“代表”法律来判断”的意思...呵呵,“不许舆论谴责”我已经证明得很明白了,不过鉴于你不会通用的语言我也没办法...也许等你理解了"由法律判断"这五个字在中文里的意思可能就能明白我的证明了...233...要好好学习中文呀...
(有见过曲解某个词的,真没见过有曲解一个短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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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你这句话只是善良纯真的提醒我要把例子贴近现实喽...233...那么就谢谢你的好意了呢..”-----不用这么客气啊,不过似乎是看错帖子了吧.....同学.......你不是又借着这句话在那里指责我剥夺别人的权利吗?所以我就是要请教你我到底剥夺谁的什么权利了

哎呀?难道我这句“是过去还是现在甚至未来也是一样,犯错不是能剥夺别人权利的理由。”就是在说C同学剥夺别人的权利了么?我恐怕并不认为如足下这等人有剥夺别人的权利的能力呢...233...整天疑神疑鬼的可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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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这个“最最起码”的规定又是哪条法律上规定的呢?”----“常识”又等于“法律规定”了......这么强的话是谁说的?

C同学居然认为自己的话就是常识了么?-_-b...好惊好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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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不是质疑一个人“破口大骂,肆意嘲讽”对不对...我没看错字的话,阁下质疑的是资格呢...
我可没有质疑阁下有没有发言的资格,只是质疑阁下的发言的正确性呢...”-----我当时是两者一起质疑,但是现在发现这个“资格”完全就是个人问题,没法强求,所以只好舍弃一个只谈”破口大骂和肆意嘲讽”本身的问题了。既然你说你只是在谈我的正确性那么请问你这话“难道你有剥夺别人言论自由的权力?“又是在反问谁呢?

原来C同学已经能够与时俱进,适时修正自己的错误了呢...
那时的这句“难道你有剥夺别人言论自由的权力”正是在质疑足下质疑别人资格这件事的正当性,既然同学知错能改,也是件美事了。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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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这人的不瞎说只针对某人呢...双重标准是不行的...”不知道你是不是看漏了后面这句...”--------那么你前面那句又有什么用呢?双重标准?我有凭空就给什么东西下法律定论了吗?

真是搞笑,一边以不了解的事情不便发言为由,对曹某的事直接略过,一方面对Fans指手划脚,莫非你很了解Fans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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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括号里的变量只需要INT一次就足够,由于我从不用什么MJ,所以我所说的范围诸位都很清楚,就算有歧义我也立刻就给予解释,这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吗?

可惜这是帖子不是程序呢...要讨论就得用通用的语言,这些并不是可以定义的变量呢...
而且...不用mj和你说的范围能被大家清楚这两者之间有逻辑联系么?233...

编辑加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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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纲上线,作为文革时期留下来的一个“文化遗产”,形象的说就是“抓辫子、扣帽子、打棍子”。就这件事情而言,某些人在一开始,在毫无法律依据和有效证据的情况下仅仅就是通过那几百字的简介和自己对棋魂的一腔热血,就抓住了曹XX“抄袭,剽窃”的小辫子,而后又立刻扣上了诸如“国耻”“给中国文学界摸黑”“污染下一代”等N顶大帽子,至于打棍子.....自己看,不需要我说吧?


上纲上线,作为文革时期留下来的一个“文化遗产”,形象的说就是“抓辫子、扣帽子、打棍子”。就这件事情而言,某些人在一开始,在毫无法律依据和有效证据的情况下仅仅就是通过那几十字的发言和自己对曹某的一腔热血,就抓住了少数Fans“破口大骂,肆意嘲讽”的小辫子,而后又立刻扣上了诸如“上纲上线”“革命小将”“与文革本质相同”等N顶大帽子,至于打棍子.....自己看,不需要我说吧?

233...我就说我没理解错什么叫上纲上线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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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yjim@2004-05-07 01:20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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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狸c.dj@2004-05-07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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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hahahazlh 发布


过奖过奖~
其实我也不算是太冷静~若真的冷静,也就不会回帖了~只会打开电脑,看书的看书,玩游戏的玩游戏,编程的编程,该干什么干什么去~只是会稍微克制一下自己的言行~
其实这也是我对棋魂fans的要求~,你可以愤怒~但是表达愤怒方式要恰当~合理~
至于说嘲讽的语气~这个总不能用愤怒的语气吧~本来就是蛮搞笑的一件事情~
何况有人建议我学习曹老~所以我决定先积累锻炼一下文笔~将来出本<<金河英雄传说>>,望大家到时候多多捧场~多提意见~最好做到人手一本啊~^_^


顿悟了!

偶一介草名,如何猪肥人出名呢,看了阁下的言论,顿悟了!

——在热点上充分表现自己的风采!

根本素质要求1:对热点本身不能知道太多,不,根本不要知道,否则会影响自身冷静的判断力!

根本素质要求2:绝对无视对自己不利的事实,高水平的打哈哈顾左言他,把展示自身风采作为重中重!


最后:让别人怎么看你怎么欠扁,一见你的名字就抽风,想无视都无视不了高频率耍宝……

哦哦哦哦,快要看到成功的曙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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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我等着被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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