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os1980@2004-05-06 22:31
好乱。请c同学在50个汉字内阐述自己想要论证的观点。cityjim@2004-05-06 22:39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chaos1980@2004-05-06 22:41
前面的1234?除了3都是废话supereoo@2004-05-06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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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不了解所以我才不能轻易下什么定论。翻起那个谁谁的老MJ估计也是费了一番精力吧......真是辛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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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强悍便是用健忘症都难以解释啊,完全无关的两件事你都能凭空扯在一起真是让人佩服......我让你找的明明是你所说的“我为曹XX辩护的话”,而至于你自己是怎么判断和这有什么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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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律判断=代表法律判断.......如此可笑荒谬的逻辑关系我本来是只想稍微点一句靠你自觉的.......现在知道我还是太天真了,那就没办法了。
还有别忘了赶快把我的那顶“不许舆论谴责”的帽子找出来 ......等着急呢。啊?什么?就是你刚提到的那句话吗?为了避免别人说我断章取义,再确认一下,你是否真的认为由法律判断=代表法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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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犯了罪和给谁定罪可是两回事呢...孩子...难道不许平民说马某人杀人?”------当然可以了,法院不是已经判决了吗?平民口头要说谁有罪肯定不能非得像报纸那么严格,但最最起码的也得是公安局将其列为犯罪嫌疑人之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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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过去还是现在甚至未来也是一样,犯错不是能剥夺别人权利的理由。”-----这不又扯回来了?我什么时候剥夺别人的什么合法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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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赫...你没有在质问么?那你在这“我们凭什么不能愤怒?!”这贴里跳出来干嘛?难道楼主他破口大骂,肆意嘲讽了?就算别人破口大骂,肆意嘲讽,你又质问什么呢?难道你有剥夺别人言论自由的权力?”------建议你再看一遍帖子先。破口大骂,肆意嘲讽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道德上本身就是不允许的,更谈不上什么合法的权利了,我质疑一下还不可以吗?我那是质疑你就说我那相当于在剥夺别人的权利,那么请问你现在是不是在质疑我?是不是剥夺我的言论自由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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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不要装懂是常识,可惜这人的不瞎说只针对某人呢...双重标准是不行的...”-----你既然也知道那是常识还在问什么呢?一眼都没看过而且还涉及到法律这种严肃问题的东西我绝对不敢轻易下什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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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某人面对大家用的词是"你们","各位"呢...不知道是故意的还是缺乏表达能力。------我前面的发言已经将其范围限定的明明白白,难道我没说一次都必须加一个注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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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Fans的正常愤慨歪曲为上岗上线的行为难道不是上纲上线么?233...”-----我有歪曲什么“正常愤慨”了???不知道什么是上纲上线就不要瞎说好不好......
轩辕@2004-05-06 23:12
引用最初由 疯兔子 发布
这个,俺也没说我不反对呀~但我要反对,我会说人身攻击不道德,不利身心,但我不会先说“做为身带D版醉的你,有什么资格将石头丢出去”,然后说“你不该将石头狠狠的丢出去,当把她的罪状一一搞明:从神秘的主耶和华那里,然后在将石头轻轻的砸去”我是无论如何也搞不懂这个,我想我绝对想不出这之间复杂的联系~
但收获还是有地,阁下推销的东西我是知道了~
(喝茶……)
vizwind@2004-05-06 23:14
支持楼主的观点,现在很少有人能这么冷静,深刻地看问题了mevivi7@2004-05-06 23:28
他现在出名了凰呀@2004-05-06 23:34
看完了。。总算看完了。。。supereoo@2004-05-06 23:37
好了...真的有人对比了两者...是C同学想看的吧。tangfly@2004-05-06 23:44
对于版权专利问题我们已经吃够了苦头,DVD的6C事件就是很好的例子,明明世上第一台DVD诞生在中国,结果却……cityjim@2004-05-06 23:46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mevivi7@2004-05-06 23:55
本来是不想理那种败类的supereoo@2004-05-07 00:29
引用哎呀哎呀...我只是潜水有些深了,不是什么mj啦...
(这不了解之事,居然就如此轻易下定论了呢...233)
你这GGM的强者还需要如此“谦虚”吗?直接拿GGM的ID上来吧......让这里的诸位也见识一下什么是欣赏水平,什么是艺术修养,什么是阳春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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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别夸我,担当不起啊......我那是请你分析,你要是懒着分析我既没办法也无所谓,毕竟和我没什么关系。但我要你找的可是你指责我”不许舆论谴责”的话......“分析”和“找”的两个截然不同的动词之间的区别如果你还有疑问的话......还要我再说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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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注意到你对汉字的应用进步了这么多真是可喜可贺啊......我这里说的“由法律判断”,就表示网友在判断这个法律问题的时候应该“依据”法律,但绝对不可能等于是网友要“代表”法律来判断......法律需要“代理”不错,但是谁来代理?不能“代理”法律就等于不能“依据”法律了?
在漫游谈这么荒谬的逻辑.....的确是比较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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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你这句话只是善良纯真的提醒我要把例子贴近现实喽...233...那么就谢谢你的好意了呢..”-----不用这么客气啊,不过似乎是看错帖子了吧.....同学.......你不是又借着这句话在那里指责我剥夺别人的权利吗?所以我就是要请教你我到底剥夺谁的什么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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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这个“最最起码”的规定又是哪条法律上规定的呢?”----“常识”又等于“法律规定”了......这么强的话是谁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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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不是质疑一个人“破口大骂,肆意嘲讽”对不对...我没看错字的话,阁下质疑的是资格呢...
我可没有质疑阁下有没有发言的资格,只是质疑阁下的发言的正确性呢...”-----我当时是两者一起质疑,但是现在发现这个“资格”完全就是个人问题,没法强求,所以只好舍弃一个只谈”破口大骂和肆意嘲讽”本身的问题了。既然你说你只是在谈我的正确性那么请问你这话“难道你有剥夺别人言论自由的权力?“又是在反问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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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这人的不瞎说只针对某人呢...双重标准是不行的...”不知道你是不是看漏了后面这句...”--------那么你前面那句又有什么用呢?双重标准?我有凭空就给什么东西下法律定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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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括号里的变量只需要INT一次就足够,由于我从不用什么MJ,所以我所说的范围诸位都很清楚,就算有歧义我也立刻就给予解释,这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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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纲上线,作为文革时期留下来的一个“文化遗产”,形象的说就是“抓辫子、扣帽子、打棍子”。就这件事情而言,某些人在一开始,在毫无法律依据和有效证据的情况下仅仅就是通过那几百字的简介和自己对棋魂的一腔热血,就抓住了曹XX“抄袭,剽窃”的小辫子,而后又立刻扣上了诸如“国耻”“给中国文学界摸黑”“污染下一代”等N顶大帽子,至于打棍子.....自己看,不需要我说吧?
cityjim@2004-05-07 01:20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狐狸c.dj@2004-05-07 02:10
引用最初由 hahahazlh 发布
过奖过奖~
其实我也不算是太冷静~若真的冷静,也就不会回帖了~只会打开电脑,看书的看书,玩游戏的玩游戏,编程的编程,该干什么干什么去~只是会稍微克制一下自己的言行~
其实这也是我对棋魂fans的要求~,你可以愤怒~但是表达愤怒方式要恰当~合理~
至于说嘲讽的语气~这个总不能用愤怒的语气吧~本来就是蛮搞笑的一件事情~
何况有人建议我学习曹老~所以我决定先积累锻炼一下文笔~将来出本<<金河英雄传说>>,望大家到时候多多捧场~多提意见~最好做到人手一本啊~^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