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游』酷论坛>『动漫主题讨论区』>[聊天]“一夫多妻”在 ..
马甲雷@2009-10-27 17:50
引用
最初由 sanyanji 发布
您哪只眼睛看到我禁止您啦?
您没禁止,跑到这里来说“你辩论有什么用”做啥子?莫名其妙自说自话?
有什么用跟你何干?要你管?
sanyanji@2009-10-27 17:51
到点~下班咯~~
哈哈LZ表生气,作为女性,我呢就是看不惯有人公然宣扬一夫多妻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大概),所以没事讨论讨论。
您坚持的话就继续抱着这份理想慢慢奋斗和宣传吧,88~
马甲雷@2009-10-27 17:59
引用
最初由 sanyanji 发布
到点~下班咯~~
哈哈LZ表生气,作为女性,我呢就是看不惯有人公然宣扬一夫多妻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大概),所以没事讨论讨论。
您坚持的话就继续抱着这份理想慢慢奋斗和宣传吧,88~
谁关心你是什么男性女性?
你看不惯想讨论那就讨论。讲出道理也算你有能耐。整天不正经讨论,左一句右一句的敲边鼓儿说风凉话。有事没事啊?
人家说说想法还没到让您评价有用没用的地步吧?
間桐愼二@2009-10-27 18:00
引用
最初由 sanyanji 发布
我没管啊,既然是讨论的,抒发己见不行么?
好笑,你们辩论的学术基础貌似都是3D的理论吧?你们咋不用2D理论来辩论呢?
:p 我算明白为啥那么多人动不动就口水仗了。发完帖子抱着激动而期待的心等对方回复果然是件刺激的事~~
你既然自抽了,我也不多说了……
你没事去3D玩辩论啊,来论坛上打字有什么用?:p
引用
最初由 sanyanji 发布
到点~下班咯~~
哈哈LZ表生气,作为女性,我呢就是看不惯有人公然宣扬一夫多妻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大概),所以没事讨论讨论。
您坚持的话就继续抱着这份理想慢慢奋斗和宣传吧,88~
原来你是来骗骗帖的,那慢走不送了……
julius0147@2009-10-27 18:29
引用
最初由 马甲雷 发布
婚姻的目的不在于夫妻双方的经济关系融合,那你觉得应该是什么?
为了繁衍后代?为了床上关系?那用得着结婚吗?
为未成年人提供走向社会的过渡期,需要用什么来保证?不是用钱?用物资?这些钱和物资男女方各占多少,如果不通过婚姻来进行经济关系融合,难道他们都来找你仲裁么?
婚姻塑造家庭,就是为了解决这种经济上的问题。没有经济问题,结婚做啥子?
但问题在于,性别,是最容易进行区分的直观性差异,人们结婚,不可能说回回都去找一个智商鉴定机构先搞清楚谁智商最高,没有必要那么麻烦(与其那么麻烦还不如抓阄)。性别,是最直观的区分标志。如果认为单方的智商不够,多方也可以选择适当的人来扶持他(她),而不是说结婚之前先去找医院测智商,ok?帐户?多夫多妻,该由几人持有帐户的收纳权和开销权?这不正是令出多门的潜在危机么?婚姻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这其中可以分为谋划层和决断层,谋划层可以有多人,决断层则以一个最为稳定(就好像一个公司,员工可以有多人,总经理一个就够)。一夫一妻,双方谁做决策层都可以,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则以人少一方为决策层最佳,而多夫多妻就很难办了你懂么?
一对一,一对多,对于婚姻关系中的管理来说区别并不大,因为它们都天然具有单一方,便于统一调度,而多对多则很难进行决策的集中性,因为男女两方的人数都处于多状态,则容易产生责任归属感的游离,一旦分权不均,非常容易出问题,拥有单一方,责任制集中,另外一方是一人也好,多人也罢,他们(她们)只需要向对方一人负责足矣。其本质区别差远了。
我的观点,经济可能是为了延续种族而运作,种族不大可能是为了运作(积累)经济而延续。经济也许在某种形式上是婚姻的直接目的,但不大可能是婚姻的主要目的。如果没有断章取义,那么用你的话来说“婚姻塑造家庭”“解决”“经济”“保证”“未成年人”,经济也同样是个中间环节吧?并且个人以为经济问题作为婚姻关系的主要矛盾,具体一点就是家庭开支的问题,但当家庭收入能够满足家庭开支时,经济问题就由主要矛盾转化为次要矛盾。
简单来说,你是否同意,各方的经济关系融合只要能够维持基本性的家庭开支就能确保婚姻关系的稳定。
若否,能不能请你提出,各方的经济关系融合需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方可确保稳定?
若然,那么剩下问题似乎在于你认为:多多制的经济复杂性会导致集团财产的破产无法维持基本性的家庭开支而导致婚姻破裂?
我在前面已假设过,可以简单将家庭资产分为集团资产和个人零用两部分,集团资产用于家庭开支,不得任意挪用,个人零用则自由支配。退一步来说,就算两者不分,潜在危机主要是源于令出多门吗?当然这存在一定的缺陷,但只要有良好的沟通会有问题吗?真正导致危机的在于不合理的支出,这在一一制、一多制好象同样可以导致危机吧,譬如信用卡消费和政出多门的开销权有什么本质区别吗?
智商只是打个比方,其实一般到了结婚的地步,难道相互间的认识还停留在直观性的性别差异阶段,谁会持家、谁会花钱还不清楚吗?至于以公司来打比方的话,更接近的是股份公司中的股东大会吧,当然这其中也有董事长(通常股东组成不会拘泥于一多制吧?),但其部分重大决策同样需要股东大会授权吧。相类似,一多制或多多制,个人觉得有最会持家的人来理财,重大决策共同协商,怎么都比基于直观性的性别差异的代表决策制要靠谱的多吧?顺便说下,就个人理解,总经理好在组织架构中也是个打工的吧,类比到家庭可能是相当于管家一般的存在,当然鉴于当前形势管家能转正好像是不少...
戈斯罗斯@2009-10-27 18:36
引用
最初由 马甲雷 发布
你的思维真是很有意思,自己判断什么会被什么消灭,再引为“证据”。难道你对于当下一夫一妻制没有法律强制保护的前景就那么没有信心么?难道允许个人自由开放的决定婚配模式,大家就都会争相抛弃一夫一妻?真是笑话了,这么说来,沙特、土耳其等国家就都是一夫多妻?你怎么得出这个结论?不同的经济所有制能够共存,不同的婚配所有制就不能共存?你未免太小看人类的价值观进化水平了吧?计划了就不能开放市场?国家经济计划规定每年进口n万吨粮食,n万桶石油,难道就不允许国外的粮食企业,石油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招标?不允许按照市场价销售产品?你这经济学“知识”都谁教给你的?把这位经济学强人请出来给我们大家开开眼界,让破狗众认识认识这位珍稀动物。现在连米国,倭国这类自由市场经济国度,都有一定的国家经济计划作为控制体制,每年进口多少,出口多少,货币汇率如何,消费品国家都是有权进行干预的,你懂么?不懂别乱说,笑死个人。
怎么就不正常了,你们家规定的?怎么就不正确了?谁规定老婆就不能喜欢几个男人?我说了多少次了,什么叫遵循自愿原则。如果丈夫专一,妻子不专一,而丈夫希望妻子专一,那么如果按照一妻多夫的配置进行婚姻就违背了丈夫的自愿,这种组合当然从一开始就不可能成为一对多的婚姻。一对多婚姻“完全遵从自愿原则”是针对男女两方面来说的,两方面都要自愿,而不是说一方把自己的自愿建筑在对方的不自愿之上。懂吗?如果完全遵从自愿原则而形成了一对多的婚姻,那么必然是“一”和“多”都愿意在这种婚姻分配模式下生活才可能成立,如果说“一”和“多”中有一人或几人不愿意,那么就是不自愿,根据前提“完全自愿原则”,这种一对多婚配模式就不成立,那你担心什么啊?真是莫名其妙。还什么一方强势,广东有的卡车司机都有二奶,又强势到哪里去?你怎么知道经济关系完全平等人家女性选择和其他女性共侍一夫就是傻x,你是人家的脑子,你替人家思考?你也太自作多情了吧?人家怎么爱,和谁一起爱,那都是人家的自由,要你来多嘴多舌教别人怎样“不傻叉儿”,你也太自以为是了吧?每个人对幸福的定义都是不同的,谁也没有资格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给别人,有的女性就觉得她的男人很优秀,即便是和其他女性共享,也胜过其他歪瓜劣枣的男人。这有什么不对?要你来告诉她“这不对啊,这傻x啊”么?还肯定,你肯定个头啊?你懂什么叫平等么?你不容许,人家容许的就不跟你组成这个家庭,人家找能容许的,不行啊??天下还非你“容许”不可了,你怎么这么伟大啊?告诉你,一夫一妻制的中心目的恰恰不是为了感情,而是便于二人经济的融合再分配。米国的女人一说“谁谁要跟我结婚了”特别高兴,为什么?并不是因为感情要有结果了,而是因为建立婚姻之后男方的产业将会与女方共享,如果真要感情女人还愁找不到几个情夫?你别逗了。就是为了感情要素才有探讨一对多婚姻的现实可操作性,建立在经济基础平等上的一对多才更能反映出人的感情。懂吗?
还不够完善?你别逗了,真正的最完善的民主机构恰恰是培养独裁者的温床,因为最完善的民主机构也往往代表着效率最低下的运行模式,它不仅要维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还必须在框架内尽可能维护少数派的合理权益(以免政权落入多数人暴政的畸形状态),必须要将权力完全分致,使各方都相互制约,在一般时期当然不会出现大问题,然而一旦遭遇特别严重,特别重要的灾难或变故,多方擎制的体制就会造成应变效率低下,难以处理,甚至无计可施的境地,而迫切需要政府扶助,却因民主体制无法迅速解决眼前问题的民众会产生极大的民怨,要求效率,从而为独裁者提供可能容身的温床,历代民主制度中选举出的独裁者,无疑不是在民众要求效率,要求当机立断的呼声中上台的。这就是完美民主最大的隐患所在,现今任何所谓的民主国家,都相当程度引入了于独裁国家诞生的“国家安全紧急应对体制”,也就是在重大问题发生时,议会将一定时期赋予政府以独断专行的特殊权限,可以不通过民主机制而执行(如米国的“总统行政应急预案”就属于此类)。用独裁体制下诞生的机制来补充民主体制,这本身就是一种讽刺,但却有效。而自诩最完善的民主,从来不会逃脱培养出最恶独裁者的命运。别在我面前班门弄斧,你玩这个太浅了。还是多学几年政治,多学几年辩证唯物主义再来跟我聒噪吧。客观事物是在不断发展的,变化的,需要不断调整和相互吸收以适应新时代的需求。这些知识你都学到哪里去了?恩?
你到现在还停留在“你能不能同意别人多找几个”这种程度?真是让人笑掉门牙。你懂不懂什么叫自愿原则?你到现在了,还咬着早就被我打得体无完肤的观点不放松,真是够可以的。好,我就来跟你论证一下这个命题:假设我不同意我的妻子另外找人,那又怎么样,那样的话最多我可能和要成为我妻子的人形成两个结果,要么我和妻子一对一,要么我和妻子一对多,因为我“不自愿让自己的妻子找别的男人”这一条已经排除了“想找几个男人”的女性成为我妻子的可能性。那么我所可能找到并成为我妻子的人,只可能是“想与我从一而终”的女性或者“愿意与其他女性共同为我妻子”的女性,对不对?这才完全遵照“各方自愿原则”啊,而“想与几个男人组成婚姻关系”的女性,则可能与我之外的“愿意共娶一妻”的其他男人结为她所自愿的婚姻关系。而她的婚姻关系里,其他男人则同样自愿和她一起生活。这也是遵从完全自愿原则,懂吗,完全自愿原则,不强迫夫与妻任一方接受自己不能接受的婚配模式,只有夫妻各方都能接受,此婚姻关系才能成立,懂不懂?你以为把问题扯到我身上就能让我否定一对多的提法么?你太幼稚了点吧,我不自愿和其他男人共享一个妻子并不代表我就反对其他男人自己这么做吧。我们赞成的是一种婚配模式,而这并不代表我们就必须要无条件接受这种婚配模式所有的形式,就譬如说我们赞成商业上的合同制,但这并不代表我们就一定会无条件地和别人签a类合同或b类合同,只能是在合同制的大背景下遵循自愿原则签合同。难道还能因为某人拒绝签一份他认为“对自己权益不大有利”的合同,而就说他拒绝商业合同体制?赞成一种婚配体制,和自己选择哪一种模式,完全是两回事。甭在我面前混淆这个概念。这点伎俩,真不够上大雅之堂的。
原来你一直都是在宣传一种你自己都不认同的模式:rolleyes:
我又不是人大代表,不管立法,我只要知道你和我都不喜欢被别人多娶就行了,某些人喜欢那样不管我事。我原来只是以为见到了奇人,原来不是:Zz:
不过开放了一夫多妻制之后,强势人物把美女美男抢回家的问题怎么解决?按你的说法不论民主还是独裁都会产生这种人物的。
在“各方自愿原则”下大家都想多娶又不想被多娶,要按什么方案来妥协呢?
間桐愼二@2009-10-27 18:54
引用
最初由 戈斯罗斯 发布
原来你一直都是在宣传一种你自己都不认同的模式:rolleyes:
我又不是人大代表,不管立法,我只要知道你和我都不喜欢被别人多娶就行了,某些人喜欢那样不管我事。我原来只是以为见到了奇人,原来不是:Zz:
不过开放了一夫多妻制之后,强势人物把美女美男抢回家的问题怎么解决?按你的说法不论民主还是独裁都会产生这种人物的。
在“各方自愿原则”下大家都想多娶又不想被多娶,要按什么方案来妥协呢?
人择原理……
马甲雷@2009-10-27 19:11
我想你理解错了我说这个问题的本意。
我说这个问题,实际上只是指出“多多”组合模式将面临的问题在婚姻经济很难融合,作为婚姻它所存在的意义不大,而不是以婚姻经济为出发点去论证一多模式相对于多多模式如何“稳定”,ok?
现在我们要知道的仅仅是以下两个方面
1、一一、一多、多多这三种婚配模式,多多因婚姻经济融合困难,通常起不到婚姻的主要目的——经济融合与再分配,因而该模式首先应被排除出讨论婚姻模式对社会发展的贡献论述之外。
2、在同样可能确保婚姻经济稳定的婚配方案中,一一模式是一刀切的纯公平方式,其最大的价值在于避免最坏的对社会贡献的婚姻组合出现,而一多模式是相对而言较开放的模式,有可能出现最佳贡献组合方案,也可能出现最糟贡献组合方案
明白了吗?也就是说,我们并不是在讨论哪种婚配模式更能有效地维护家庭经济的稳定,而是在讨论各种婚配模式对社会贡献力的大小可能,而为什么我先前说道家庭经济稳定的问题呢,是因为你提出多多方案,我则从家庭经济稳定的角度告诉你,多多方案不利于家庭经济的融合,不容易产生稳定的家庭,如果家庭本身的经济尚不稳定,对社会的所谓贡献大小自然更无从谈起,明白么?
你说的所谓集体资产和个人零用等问题,所建立在的基础是“比较好的沟通”,这无疑是一厢情愿。我们讨论问题,不能把一切问题的讨论基础建立在“好”之上,而要建立在“即便不好,也有法可循”的“法治”想法上。我们不能寄希望于所谓的“较好沟通”,而要从最根本的“即便没有一个较好的沟通,也能维持”的角度来谈论问题,一一模式也好,一多模式也好,由于它们均有单方存在,拥有相对而言较为稳妥的走向,即便存在不合理的支出,也能循序找到相关负责者(因为它们都拥有单向负责制,一一模式可交互负责,一多模式可多单负责),而不像多多模式那样政出多门,无从负责。一一模式也好,一多模式也好,它们本身天然具有区分性和趋向性,不用专设任何行为模式,为男人消费和为女人消费一目了然,哪一边出了问题都好承担责任。而多多就不行了,因为在这种婚姻关系中任何一对男女都可能形成烂账,而对于其他在此婚姻中的其他男女成员而言难以区分责任啊。对不对?因为烂账中的女方完全也可能是为了另一个男人而行为,反之亦然。那这么做不就乱套了么?所以多多模式,并不适合作为我们所谈论的,对社会有贡献的婚配模式而加入,况且它也没有存在的必要(它无法起到一般婚姻的本质目的,与其如此不如换妻换夫)。
我说了,谋划权和决断权是不一样的,谋划可以很多人,而决断则最好只有一人。一对多之所以不会出现多对多那样的混乱,就在于它具备将决断权专一话的基础(当然一一制也有这个基础),无论是选择让单方来行使决断,还是从多方中挑选一个作为决断方,最终都能保障决断的唯一性(单方自不必说,多方择一,其本质仍是对单方独立负责啊,只不过是这个决断人通过单方负责之后再联络到多方中其他人),而多多模式却很难做到决断权的统一,哪怕是仍选择一个决断人,她(他)仍必须通过复数的对方来管理,而复数的对方对一个问题的看法就有可能不一致了,更不用说还要复数转复数。懂不懂,当然我们可以预想这个婚姻关系向真正的公司一样设立一套管理体系,但那样还算结婚吗?结婚本来就是为了减少男女双方经济不统一所造成的负担,而多多模式,不仅不能达到这个目的,还要结婚者付出更多的力气去进行专门调度管理,何苦来呢?一一和一多谁需要这样费劲啊。
最后再说些题外话:你对于股东和经营者对经营决策上的理解明显是错误的。股东大会实际上是出钱者的组织,一般不参与经营活动,他们只负责年底分红,根据每个人占有股份的多少吃公司的利,经营是要交给总经理和其手下的管理班子的。而总经理等经营者是公司各项目的决策人,他们是负责将公司经营好,管理好,赚钱,图利的。股东大会平时并不对公司的经营有任何意见,他们的权力在于可以更换公司的经营领导班子,如果一个班子在经营中亏本,让股东的收益减少,股东们可以在董事长的带领下罢免当前的班子,换一套人继续经营。而经营者的总经理等则是要对公司的种种决策负责的。ok?
马甲雷@2009-10-27 19:18
引用
最初由 戈斯罗斯 发布
原来你一直都是在宣传一种你自己都不认同的模式:rolleyes:
我又不是人大代表,不管立法,我只要知道你和我都不喜欢被别人多娶就行了,某些人喜欢那样不管我事。我原来只是以为见到了奇人,原来不是:Zz:
不过开放了一夫多妻制之后,强势人物把美女美男抢回家的问题怎么解决?按你的说法不论民主还是独裁都会产生这种人物的。
在“各方自愿原则”下大家都想多娶又不想被多娶,要按什么方案来妥协呢?
谁告诉你说我不认同啊?
你到底看得懂中国话么?
一夫多妻制,一妻多夫制这种一对多的婚配模式,是我赞同的。
但我个人对于妻子喜欢别人不自愿,这是我在赞同这个制度之下对个人问题的见解。你告诉我您的见识能不能区分这两个概念?
我已经举过例子,我赞同实行合同制(这是一个广义大概念),我对于与我相关的某合同不赞同,不签署(这是一个侠义小概念),是否因为我对于一个合同的内容不赞同,拒绝签署,就说明我不赞同合同制?
我不喜欢我的妻子多嫁,不代表我反对一妻多夫制的实行,她们可以自己寻找自愿的人,我不会干涉啊,更不会把它视为什么离经叛道的东西,一个是我赞不赞成一个制度,一个是我在这个制度下更自愿选择什么,这两个概念你到现在分不清是么?
他们能娶是他们的事情,只要没强迫对方,对方选谁还用你操心?抢是什么意思?抢就代表不是遵从自愿原则,是强行,那是不符合各方自愿原则的,谁让你“抢”啊?自愿你懂不懂,别告诉我你连这个中国词都看不明白啊。
谁告诉你大家都想多娶啊,你以为大家都像你哪,没有人看着就没有自觉性。而且光“想”有什么用啊,有本事自己去争啊,争到了算你能耐啊,你以为光想就能成真啊?
julius0147@2009-10-27 22:26
我能不能这样理解得你的论述:由于一一制、一多制均有在(所有制社会?经济社会?)历史上实际出现过且长期存在,故不证自明其对社会具有贡献;而多多制并为在历史中出现,或至少没有在文明史中出现过,因而无法确认其能否对社会具有贡献。其次,你认为多多制不能对社会具有贡献,是因为其本身得不稳定无法有效地维护家庭经济的稳定,而无法稳定是因为不可能依赖良好沟通基础上进行经济融合与再分配。
所谓集体财产和个人零用也不是特别针对多多制而言,集团资产以某一个人的名义开户,并只能由该人支领,那么这和一多制有何区别?个人零用自由支配,如果多多制内某一对需要自由行动则以其自身的零用能力为限,同样一多制种的成员难道没有个人的私生活了吗?这样的分配案对于自愿结婚的人到底有什么难度?
至于“较好的沟通”,我明确提到是针对“退一步来说,就算两者不分”的情况而言。涉及感情问题的良好沟通可能比较难,但涉及财务,对一般家庭来说只是基于消费能力一些比较简单的数字问题吧,这个很难沟通吗?那么他们是出于什么样的自愿结婚的呢?
关于不合理支出,我不知道你为什么追究多多制内烂账的内部间接原因,是因为多多之内的单独行动,那一多制不是也可以存在单独行动吗?其实既然要从最根本的角度讨论,实现多种婚姻制度并行的情况下,就可以杜绝婚外情吗?笑话吧。既然如此,追究烂账的原因有何意义呢?只要知道开支人是谁就可以了吧。关键在于预防和弥补吧。
说到底,撇开性别来看,多多制和一多制不都是多人制婚姻吗,有什么本质性差异吗?用一个取巧的比方来说一个双性恋娶了一个男同性恋和两个女异性恋是异态的一夫多妻还是常态的多夫多妻?
关于谋划权和决断权我有点不明白,首先婚姻中的财务关系需要有那么复杂,需要这么顶真吗?其次,假设一个形式上一夫多妻的家庭,其实是女家长开的后宫还需要通过单方来间接联络多方吗?我就不明白,为什么要间接联络,有什么问题不能公开直接决定和宣布吗?或者你想说多多制无法建立单方威权?
julius0147@2009-10-27 22:30
引用
最初由 无糖 发布
我倒是很罪恶地YY过推行非优秀基因持有者禁止基因流传,优秀基因拥有者就算独身也要逼他们捐出精子/卵子的猎奇学说法案来
对独身的具体操作方案还不是很确定,我想出的办法有两个:
一、优秀基因持有者捐出精子卵子,然后以试管婴儿的方式放到非持有者体内,生下的孩子归非持有者抚养
二、女性持有者直接接受男性持有者的精子(同样是试管婴儿),每个不婚的女性持有者有生养一至三个孩子的义务(是否抚养则属于自愿,不愿亲自抚养的政府可以抚养,另外孩子父亲也有争夺抚养权的权利),上限不限,孩子的父亲不必是同一个
我是不是很恶毒…………
关于劣质基因排除法案,个人的想法
首先,劣质基因排除法案的核心根本不在于基因技术。即使有所谓“成熟”的基因技术能够在末端的定位上提供理论的可行性,但关键还在于前端如何确定优劣标准,抽象一点来说问题在于人能否审判人?当然这种近乎宗教概念容易造成思维短路,那么可以换一个更具体的方式来讨论,即以何目的择选基因,个人以为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1、劣质基因对携带者本身存在危害的可能性2、劣质基因令携带者本身造成社会危害的可能性。
就1来说,也许可以参考婚姻法中不宜婚育的病患种类是如何确定的?是否还可以进一步推进,那么可以到什么程度为止呢?绝症?慢性病?急性病?此时有必要再考虑一下所谓基因技术的“成熟”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概念,真的可以将免疫系统改造成无敌的吗?但就个人想法,无敌似乎是个不可证伪的概念,那么在排除这种无敌概念的前提下,事实上劣质基因真的可以排出吗?反而,个人怀疑由于基因技术的泛滥或导致部分传统医学的萎缩,从而增加系统的危险性,打个比方来说,即使排除了人类自身具有的流感基因(这个可能比较模糊,由于没有专业知识,意思大概是 无法有效抵御流感病毒侵袭的免疫基因、可能诱发类似流感症状的基因等),但如果出现变异性禽流感,在排除无敌的前提下,我们要如何对策?或者说,先发制人,将劣质基因排除法进行到底——改造生物界?那么涉及放射能污染,是不是还有必要改造下无机界?
事实上在期待基因技术带来飞跃的同时,是不是也有必要考虑其所带来的风险呢?即使不考虑基因改在对自身可能存在的隐患,其可能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就是必须声中面对,例如高达中提到的新旧人类的分化,而个人以为,劣质基因排除法案同样可能带来就人类的分化。
就2来说,这可能涉及一些法理学上的问题,针对劣质基因危害可能性的审判,已经大大超越了诛心之罪的范围,而近乎身携淫具之罪;而更重要的可能在于宪法意义上,强制推行的劣质基因排除法案是否侵犯了部分人的合法权利而违宪,或者反过来说如果国家、宪法不能赋予人们同等的权利哪还有什么理由要求人们承担相同的义务,或者仅仅是依靠国家暴力强制部分人接受被压迫的地位,这还是进步吗?因而劣质基因排除法案本身在法理上可能就存在着很大缺陷。此外个人以为,关于生育权的观念,很可能与血缘制家庭有关,而血缘制似乎是比父系制更久远更深层次的,想来对大部分来说,这应该还是一项不可侵犯的权利;而考虑到少子化的问题,如果条件充分(代孕母亲、经济支持等)似乎引导推行优质基因保存方案更现实;而一旦血缘家庭解体,那么还是否有必要强制推行的劣质基因排除法案,因为不再执著于血缘关系,那么还有必要故意选择劣质基因吗?难道,是因为天然呆很萌...
总之,个人有个想法,虽然程度不同,劣质基因排除法案和一多制等类似,可能本质上希望依靠公共政策的改变来谋取更多福利,但事实上公共政策的关键可能在于保障个人基本的权利,而非个人谋取更多的福利。
马甲雷@2009-10-27 23:21
多多制在上世纪70年代乃至80年代初期西方世界性开放浪潮中已经有过多次试验,所造成的社会混乱也是前所未有的程度,这个东西还需要我认定或否定么?如果它对于婚姻经济的融合是良好的,怎么会在短时间内引发如此多的社会问题呢?
下面的情况,我不知道是我说的不清楚,还是你始终理解不了。作为家庭经济,最重要的是什么,不是说建立一个储备金库,大家人手一份信用卡提取,那样的话还要婚姻干什么?婚姻所体现的经济并非是各自为政,而是要将婚姻各方的经济体融合起来,通过一个统一的调度来分配,这其中,一对一或者一对多,其统一性是有天然保障的,它可以控制家庭收入和支出的流向,因为它具有至少一个单方,另一方无论有多少人,他(她)只需要对单方负责就可以。而多多制却有可能产生男女两方中各一人或几人在收纳过程中产生责任误差,甚至无从判定责任归属的现象。譬如说一个一夫多妻的家庭,妻子之一需要购买一个物件,这个物件只有她用,和可能还有其他妻子要用或有些妻子不能用,这些东西如果在有一个单方的情况下,是可以通过此单方确定是否要买,或者不买的。只要经济权柄始终只有一个流向,一个调度,就不用担心这方面的问题;而如果是两个丈夫,三个妻子以上,其中一妻子要买,她只要争得一个丈夫同意,那个丈夫可能就因为个人的原因买了,而这个物件很有可能为另一个丈夫所不喜,但由于你所说的各自经济独立,妻子只要获得一个丈夫的支持就可以做主,那么这个家庭中其他人的权益和意志又该如何维护?对不对?因为无论一对一还是一对多,按照性别区分经济管理流向是最简便的方式(基本不用怎么伤筋动骨),而多对多却必须要有更加严格且细致的区分,而且还不一定能长久。与其如此费心费力,还不如换妻换夫简单呢。
我发觉你怎么这么轴呢?涉及财务问题,如果都是数字上的沟通,去银行开个账户就行了,何必还要有所谓的家庭调度呢?仅就子女的开支问题,谁该负责,各负担多少,这些多多制是不好区分的,明白吗?一多制或一一制,子女至少是属于一个单方所有的,其单方出面,较好解决,因为就算是多方中的其他成员也可以视与单方的情义有一个折算比率;而多多制,有的子女与这个婚姻中的某些成员根本毫无关系,怎么由单方出面进行折算呢?这些是不是问题?你处理得过来吗?花大功夫处理,何必呢?何苦呢?
一多制的单独行动是可以限制的,因为无论选出的管理者是谁,多妻也好,她们的收入都是对一夫负责,多夫也好,他们的收入也都对一妻负责,有固定的走向。而多多,其流向即便是选出了统一负责人,也无法杜绝自作主张的情况,因为各方的每一种组合都是合理的,你很难对某一男给予某一女以个人的馈赠而进行统一管理。而这种情况说白了也未必能对其他人产生约束作用。这跟婚外情与否无关,即便是婚内问题,也足够让人头大。明白这个意思么?一一制和一多制在经济各自独立的情况下不需要你所说的预防,因为有单方面的婚姻每一笔资金的注入和提出都是可以进行统一清查的(因为责任单一,婚姻内的每个人只要保证把资金向一个单方流动就没问题。支出与否也可通过这个单方统一分配),而多多制则很难在这方面进行细致清查。没有办法保证资金全部集中,再分配。ok?
我费了这么长时间给你解释这个问题,看起来你一直都不明白,都是多人婚姻就一样吗?有什么本质差别,本质差别就在于两者的经济融合力存在根本差异,多多制难以融合而一多制较易融合。如果根据你说的,那么我们要讨论男同性恋是只对双性恋一人负责还是说对女异性恋同样有责任,若是前者,则和普通一夫多妻没什么区别,若是后者,则经济上多半无法融合,最终只能选择分手。就这样。
本来不需要这么复杂,但多多制的经济融合要比这个更复杂,所以与其如此复杂,倒不如选择直接一点的一一或者一多。多多制就是无法建立单方权威啊,不然还用费那么大劲么?多多制婚姻,一方两个或三个都是男人,那你说让谁做主?凭什么?一多模式可以根据单方管理或单方的支持而取得决定权,多多模式怎么搞?听谁的?
如果我说到这一步你还是觉得多多制和一多制没区别,那我没办法了,我的能力已经无法让你明白,你另请高明给你讲解吧。
戈斯罗斯@2009-10-28 07:29
引用
最初由 马甲雷 发布
谁告诉你说我不认同啊?
你到底看得懂中国话么?
一夫多妻制,一妻多夫制这种一对多的婚配模式,是我赞同的。
但我个人对于妻子喜欢别人不自愿,这是我在赞同这个制度之下对个人问题的见解。你告诉我您的见识能不能区分这两个概念?
我已经举过例子,我赞同实行合同制(这是一个广义大概念),我对于与我相关的某合同不赞同,不签署(这是一个侠义小概念),是否因为我对于一个合同的内容不赞同,拒绝签署,就说明我不赞同合同制?
我不喜欢我的妻子多嫁,不代表我反对一妻多夫制的实行,她们可以自己寻找自愿的人,我不会干涉啊,更不会把它视为什么离经叛道的东西,一个是我赞不赞成一个制度,一个是我在这个制度下更自愿选择什么,这两个概念你到现在分不清是么?
他们能娶是他们的事情,只要没强迫对方,对方选谁还用你操心?抢是什么意思?抢就代表不是遵从自愿原则,是强行,那是不符合各方自愿原则的,谁让你“抢”啊?自愿你懂不懂,别告诉我你连这个中国词都看不明白啊。
谁告诉你大家都想多娶啊,你以为大家都像你哪,没有人看着就没有自觉性。而且光“想”有什么用啊,有本事自己去争啊,争到了算你能耐啊,你以为光想就能成真啊?
你不愿意被炸死,却能认同自杀式袭击?只要不涉及你,你是不是还要赞同奴隶制度啊?说不定还有人自愿当奴隶呢?
难道只要道德水平高了,谋杀罪就可以可以取消吗?自愿个毛?别人侵害你时还管你自不自愿?定下规矩就是为了威慑不懂得尊重自愿的人。你的理论太可笑了,难道实现经济平等的时代就没有坏人了?所谓平等最多也是起点和过程平等,到了最后还是会出现强势和弱势,您能保证强势一定会尊重弱势的自愿?你又不是春哥。
至于人们想不想多娶,你要认为大家其实都很纯洁我也没办法。
你顺便教教我一夫多妻制都有什么优点让你这么推崇。
abbc@2009-10-28 08:18
你们的讨论都是建立在现有社会道德,科学技术,人口分布,和经济模式上的。在讨论一夫一妻、一夫多妻、多夫一妻、多夫多妻的可能性的时候,第一步应该做的是对未来世界做出推测。其实只要定制几个极端情况就行了,比如因为性开放导致的传统夫妻忠诚观念的破坏,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多伴侣或者永久性同居,而不是结婚。因为突发疾病或者战争导致的蓝兰岛现象。试管婴儿成为主流而不是母体怀胎。总之在什么命题条件都不限制的情况下进行推测,会得出无数总结果。我看你们谁都不可能说服谁的。真要进行争论的话,首先确定一个环境。在那种环境里,人类到底应该实行哪种婚姻制度。
淺上志貴@2009-10-28 08:26
插一個問題
>>所以不要轻言绝对,世界上没有什么事物是真正“绝对”的。
這句話本身又是不是絕對的呢?:)
«678910111213»共19页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