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游』酷论坛>『漫游水世界』>脑残的结婚司法来了~~~

修 罗@2010-11-1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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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ming_tt 发布

说得简单,能在不扯破脸的情况下说服老公或老婆放弃所有权么。。。
我敢说对大部分人来说感情不可能没影响的,除非1方或两方太有钱,不在意那点。。。咱小老百姓还是别提了。

这叫做站着不腰疼=3=
哎,结婚后会引发很矛盾的。。。。。你真的打算单身到底啊?????
几时建立尼姑庵。。。我也过去坐坐。。。。:roll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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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路的人@2010-11-18 20:50

我已经提出了住帐篷这种完美的解决方案了,怎么也没人来响应一下: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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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在天上的猪@2010-11-18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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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提出了住帐篷这种完美的解决方案了,怎么也没人来响应一下:D


会被城管大叔清理掉的~~~: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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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0083@2010-11-18 21:28

没有自己地不能住帐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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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车骑士@2010-11-18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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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自己地不能住帐篷

有个地方叫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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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路的人@2010-11-18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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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被城管大叔清理掉的~~~:cool:

只要你经常移动就不会[/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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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筑缘@2010-11-19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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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简单,能在不扯破脸的情况下说服老公或老婆放弃所有权么。。。
我敢说对大部分人来说感情不可能没影响的,除非1方或两方太有钱,不在意那点。。。咱小老百姓还是别提了。


什么放弃所有权?男方出首付,婚后一起还贷,那就按份共有好了。除非一方特有钱,房贷家用全罩得下,另一位工资基本就是零花,那也就别折腾了。结婚是成立一个新家庭,婚后所得为共有财产本来就是常态,两人收入相差不大还你的我的分那么清楚,说明根本没准备好结婚,同居分起来还容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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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_tt@2010-11-19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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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放弃所有权?男方出首付,婚后一起还贷,那就按份共有好了。除非一方特有钱,房贷家用全罩得下,另一位工资基本就是零花,那也就别折腾了。结婚是成立一个新家庭,婚后所得为共有财产本来就是常态,两人收入相差不大还你的我的分那么清楚,说明根本没准备好结婚,同居分起来还容易点。

举个例子吧,有人买房,女方出了首付,然后男方说以后他来还贷……然后产权就写了对半。结果一直也是女方在还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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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ian@2010-11-19 10:10

我想起了废柴联盟里的一句台词
A:你觉得我到底该不该穿着这件带有学校标记的衣服?
B:你穿,是为了让别人看,不穿,也是为了让别人看........
A:.....这话太棒了,原来如此

这话用在这里太合适了,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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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ROSS FOREVER@2010-11-19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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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吧,有人买房,女方出了首付,然后男方说以后他来还贷……然后产权就写了对半。结果一直也是女方在还的样子……



多的不说了
看你头像是女性吧

我只想问问你 如果你要结婚了 你会出首付买房吗?然后同意把男的名字加进去?
不要去举一些极端的例子 想想自己会怎么做吧


前面安娜还举例子说有女方靠自己买了房 过来谈朋友的男方还说这房子怎么小怎么不灵 我是觉得很玄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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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ian@2010-11-19 10:16

前面安娜还举例子说有女方靠自己买了房 过来谈朋友的男方还说这房子怎么小怎么不灵 我是觉得很玄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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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代“凤凰男”还是有的.....比例问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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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a467@2010-11-19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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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的不说了
看你头像是女性吧

我只想问问你 如果你要结婚了 你会出首付买房吗?然后同意把男的名字加进去?
不要去举一些极端的例子 想想自己会怎么做吧


前面安娜还举例子说有女方靠自己买了房 过来谈朋友的男方还说这房子怎么小怎么不灵 我是觉得很玄幻的


第一,女方出首付买房是完全可能的啊,某人正准备这么做呢。就是这个叫入赘,孩子跟女方的姓。
第二,我说的第二个例子是活生生存在的,而且男方还是上海人。让我说,一方买房在未知另外一半的需求下,总可能对未来生活造成不便的。
都是有手有脚的人,一起买房最现实也最和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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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ROSS FOREVER@2010-11-19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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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女方出首付买房是完全可能的啊,某人正准备这么做呢。就是这个叫入赘,孩子跟女方的姓。
第二,我说的第二个例子是活生生存在的,而且男方还是上海人。让我说,一方买房在未知另外一半的需求下,总可能对未来生活造成不便的。
都是有手有脚的人,一起买房最现实也最和谐了。



女方出首付买房是可能的 问题是还能同意加上男的名字就比较玄幻了
你说的里面 都要孩子跟女方的姓了 男方这日子我看是难过的
还想要名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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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ROSS FOREVER@2010-11-19 10:49

另外安娜你最后说的
都是有手有脚的人,一起买房最现实也最和谐了。

要是社会上大部分人能这么想肯这么做
真的就是和谐社会了
无奈的现实是 情况是如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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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he830725@2010-11-19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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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anna467 发布


第一,女方出首付买房是完全可能的啊,某人正准备这么做呢。就是这个叫入赘,孩子跟女方的姓。
第二,我说的第二个例子是活生生存在的,而且男方还是上海人。让我说,一方买房在未知另外一半的需求下,总可能对未来生活造成不便的。
都是有手有脚的人,一起买房最现实也最和谐了。


就算凤凰男也未必肯孩子跟妈姓,在中国,那个男人会同意这条?
我的观点还是其实1方婚前把房子搞定最干净,就算离婚也归1方,虽然大多数时候是男的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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