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由 sirbillk 发布
跟你说了,咱们说的是noe,别拿自己做的事例作类比好吗?书店有规定,没结帐带书离开算偷窃,学校那里规定了带鸡散步不许离开多少多少米半径的规定了。:cool:
ネタバレ2008@2008-03-19 00:23
引用最初由 sirbillk 发布
跟你说了,咱们说的是noe,别拿自己做的事例作类比好吗?书店有规定,没结帐带书离开算偷窃,学校那里规定了带鸡散步不许离开多少多少米半径的规定了。:cool:
Vajra@2008-03-19 00:23
引用最初由 sirbillk 发布
别扯判例法,举证许霆的是检查院,在这里想举证noe的是你不是?检察院能成功举证许霆和你能成功举证noe是一回事吗?:cool:
boberyang@2008-03-19 00:25
引用最初由 spiderkll 发布
看完剧本的人说的话不就是他引出来的吗[/han]
thothbaby@2008-03-19 00:25
哟,某脑残到把朋与END都拿出来喷人的家伙好久不见怎么复活了?咱还以为你缩哪动物窝里头去了呢?Vajra@2008-03-19 00:25
引用最初由 hello1z 发布
提醒:电波和IQ没有直接关系的,思维常人难以理解并不代表智力不行,相反说明我們主席有过人之处
嗯,两年时间是很快过去的,因为幸福的时光总是流逝的特别快啊
Driger@2008-03-19 00:25
引用最初由 Vajra 发布
请问PSP失窃没报案和人家没偷是一回事吗?
当事人偷了你不承认,判例法你也不承认,反正你什么都不承认,抗拒从严,回家炖鸡。
Vajra@2008-03-19 00:27
引用最初由 thothbaby 发布
哟,某脑残到把朋与END都拿出来喷人的家伙好久不见怎么复活了?咱还以为你缩哪动物窝里头去了呢?
说什么都得和3D联系起来,烦不烦哪。片子里的鸡窝里给XX满地臭气熏天的印象了吗?别废话,拿截图出来说事。
鸡对乃绘来说是和宠物一样的存在,带地面出去遛弯也不行了,正片还没出,地面如果飞了死了再回来说,什么都还没定呢……
行为古怪点怎么了?和mainstream不同又怎么了?都得一头撞死算了?脑子里稍微有点人权观念行不?
sirbillk@2008-03-19 00:27
引用最初由 ネタバレ2008 发布
我觉得你有必要学习正常的社会常识关于"偷窃"是什么概念
"偷"的行为的定义,没有必要对正常人再提醒一遍
人家提醒的是"偷一罚十"或者"偷者砍手"
偷鸡摸狗自古以来就是二流子的特征,砍偷鸡贼的手真美:o
引用最初由 Vajra 发布
请问PSP失窃没报案和人家没偷是一回事吗?
当事人偷了你不承认,判例法你也不承认,反正你什么都不承认,抗拒从严,回家炖鸡。
Vajra@2008-03-19 00:29
引用最初由 Driger 发布
先回答上面鸡所属的问题
thothbaby@2008-03-19 00:31
引用最初由 boberyang 发布
那个很久以前就给人引过了,我还是看2008引的呢:p
只是im11话分析居然得出noe软弱的结论。。我很无语,那种情况下的表现居然叫软弱,你不想想真心想象力对于noe一个小女生带来的精神压力有多大?而且自己也没自觉,一切是“靠自己站立”,即使到了精神承受的极限。
好,这叫软弱,我扶墙
Driger@2008-03-19 00:32
引用最初由 Vajra 发布
行为人只要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谁,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车,河中一群暂时无人看管的鸭子,客车行李架上的行李等。
Vajra@2008-03-19 00:32
引用最初由 sirbillk 发布
什么叫偷?最起码要有一个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吧?我要求你们举证的就是noe将地面侵吞为自己私有财物的行为啊。:D :D
很抱歉,谁主张谁举证,你啥都没举证出来就扯判例法不是白搭吗?别抱怨别人啊。
Vajra@2008-03-19 00:33
引用最初由 Driger 发布
请回答鸡所属的问题,证明一下为什么鸡不是某人的。
thothbaby@2008-03-19 00:33
引用最初由 Vajra 发布
[/TX] 总算来了个正常人类,居然能从画面中嗅出气味来。
森宫依人@2008-03-19 00:33
本周也很快就能上百了 有战就是好: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