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游』酷论坛>『漫游水世界』>[转贴]女子反抗强X致 ..

xuhe830725@2010-03-30 10:41

想起了扔车侠,还是那2小偷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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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phere@2010-03-30 10:48

2009年2月31日22时

不是31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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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音@2010-03-30 10:55

是中國?真的?不是美國?不是阿拉伯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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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风の狼@2010-03-30 10:58

似乎都在吐那个2月31日的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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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转贴]女子反抗强X致对方死亡被判刑三年

03e7@2010-03-30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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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miccomic 发布我没学过法律,谁谁找来条例我们学习一下吧。
此辩护律师彻底亮了,我都不知道从何吐槽了
http://baike.baidu.com/view/4496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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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a@2010-03-30 11:28

但"无限防卫"有很纠结的一点,就是不能应用于暴力犯罪的准备阶段...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要先成为受害者才能无限防卫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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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e7@2010-03-30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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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esca 发布
但"无限防卫"有很纠结的一点,就是不能应用于暴力犯罪的准备阶段...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要先成为受害者才能无限防卫啊= =
我也是不是很懂,不过从表明QJ意图起就已经是犯罪行为了吧,插没插入只是已遂和未遂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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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abc0060@2010-03-30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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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xuhe830725 发布
2月31日


1楼亮了

这里是NGA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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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翔@2010-03-30 12:28

这是第几个版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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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one01@2010-03-30 14:12

嗯,终于出现在18区了
你就闭上眼睛享受就好
天朝这213法律,也算个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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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onal@2010-03-30 14:16

公务员就是牛B:老子QJ你是看的起你别不识抬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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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新妇@2010-03-30 14:24

以我学的这种不会被判刑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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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fong@2010-03-30 18:46

看来这个钓鱼帖还是钓上了不少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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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皮@2010-03-30 20:19

强x不慎致死

看到这我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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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是你家@2010-03-30 20:32

2月31日是亮点,难道是其他历法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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