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由 miccomic 发布我没学过法律,谁谁找来条例我们学习一下吧。
此辩护律师彻底亮了,我都不知道从何吐槽了
xuhe830725@2010-03-30 10:41
想起了扔车侠,还是那2小偷皮实。bluesphere@2010-03-30 10:48
2009年2月31日22时菊音@2010-03-30 10:55
是中國?真的?不是美國?不是阿拉伯國家?疾风の狼@2010-03-30 10:58
似乎都在吐那个2月31日的槽啊Re: [转贴]女子反抗强X致对方死亡被判刑三年
03e7@2010-03-30 11:17
http://baike.baidu.com/view/449611.htm引用最初由 miccomic 发布我没学过法律,谁谁找来条例我们学习一下吧。
此辩护律师彻底亮了,我都不知道从何吐槽了
esca@2010-03-30 11:28
但"无限防卫"有很纠结的一点,就是不能应用于暴力犯罪的准备阶段...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要先成为受害者才能无限防卫啊= =03e7@2010-03-30 11:45
我也是不是很懂,不过从表明QJ意图起就已经是犯罪行为了吧,插没插入只是已遂和未遂的区别引用最初由 esca 发布
但"无限防卫"有很纠结的一点,就是不能应用于暴力犯罪的准备阶段...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要先成为受害者才能无限防卫啊= =
hhabc0060@2010-03-30 12:24
引用最初由 xuhe830725 发布
2月31日
翔∧翔@2010-03-30 12:28
这是第几个版本了?elone01@2010-03-30 14:12
嗯,终于出现在18区了vional@2010-03-30 14:16
公务员就是牛B:老子QJ你是看的起你别不识抬举~络新妇@2010-03-30 14:24
以我学的这种不会被判刑的吧wenfong@2010-03-30 18:46
看来这个钓鱼帖还是钓上了不少人呀树皮@2010-03-30 20:19
强x不慎致死超市是你家@2010-03-30 20:32
2月31日是亮点,难道是其他历法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