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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寒冬”有几家D商能挺过去?
foolman@2006-07-15 19:48
全国最大反盗版行动展开 卖盗版光盘最少罚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3:3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郭鲲) 昨天,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等8部门在京发布《关于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的公告》,宣布从今天起开始“反盗版百日行动”。根据公告,从今年8月16日开始,经营单位销售100张以下盗版光盘,将视情节处以1万至5万元罚款;销售100张以上盗版光盘,最高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打击重点
贩卖使用盗版光盘
此次是全国最大一次集中治理行动,将一直持续到今年10月25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副主任、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介绍,本次行动主要针对四类对象:一是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场所,以及相关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二是销售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无证经营者以及游商、地摊;三是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生产源头;四是各种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场所的主办单位。
本次活动打击的重点是经营、使用盗版光盘的经营场所和单位,以及销售盗版光盘的无证经营者和游商、地摊小贩。
分两阶段
前一个月只查不罚
根据《公告》,本次反盗版活动分为两个阶段,从今天到8月15日,各地文化、版权、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向辖区内所有音像、计算机制品经营场所张贴《关于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的公告》。从8月16日到10月15日,各地相关部门将对辖区内所有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集中经营场所以及批发、零售、出租、放印单位进行执法检查行动。柳斌杰表示,公示的一个月主要是给所有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单位、光盘复制企业以及音像出版单位进行自查自纠活动,在公示期,所有上述单位每周要向主管的行政部门报告自查自纠情况。
措施严厉
卖盗版可吊销执照
柳斌杰介绍,在治理过程中,各种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场所的主办单位必须分别与文化、版权、工商行政3个行政部门,以及场所的具体经营人签订承诺书,发现盗版光盘后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音像、软件制品的经营者,在公示期结束后,一旦在他们的经营场所内发现100张以下的盗版音像、软件制品,各地的文化、版权行政部门将没收违法音像、软件制品,没收他们的违法所得,同时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到5万元的罚款;对于一次经营盗版音像、软件制品100张以上,或者两次因为经营盗版音像、软件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经营者,文化、版权行政部门将吊销其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于参与到办活动的音像出版单位和光盘复制企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对其给予停业整顿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对经营盗版制品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力度
监察部门首次参与
据介绍,在本次发起反盗版百日活动的十个部委中,国家监察部也在其中;这也是监察部首次加入到反盗版活动中来。柳斌杰介绍,监察部在本次活动中主要是对那些执法不严的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并重点对相关行政部门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从事、纵容、包庇盗版制品制造、销售的不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对行政部门及其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从事、纵容、包庇盗版制品制售活动的行为,可向各级监察机关举报。
各地监察机关举报电话是:12380。
关于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的公告
中新网北京七月十四日电 中国官方十四日在北京宣布,自明天起至十月二十五日,在全国开展为期一百天左右的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行动。
这一行动简称为“反盗版百日行动”,官方八个政府部门专门为此发布公告,全文如下:
为了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维护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促进音像和计算机软件产业的繁荣发展,依照中国有关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建设部、监察部决定,在继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出版活动的同时,在全国开展为期100天左右的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行动(以下简称“反盗版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反盗版百日行动”将重点整治从事盗版制品经营活动的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取缔销售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无证照经营者及游商、地摊,深挖制售盗版制品的非法印刷、复制、仓储窝点,查处参与音像、计算机软件盗版活动的出版单位和印刷、复制企业,严惩从事盗版制品制售活动的不法分子。
二、200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为公示期,各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将盗版制品主动上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说明情况。公示期内,凡主动上缴盗版制品并说明情况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追究其责任。
三、2006年8月16日至10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地有关行政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数量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一次经营盗版计算机软件制品数量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由版权行政部门没收违法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一次经营盗版制品数量100张以上或者两次因经营盗版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由行政许可部门依法吊销其许可证,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经营盗版制品涉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2006年底至2007年初,行政许可部门将对各音像出版、复制单位进行年检登记。届时,对公示期结束后继续经营盗版制品的单位,无论数量多少,行政许可部门将依法不予登记或者暂缓登记。
五、对制售、储运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向各级“扫黄打非”办公室或文化、版权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10-65212870;国家版权局举报电话:010-65212738;各地文化行政部门举报电话:12318。
对行政部门及其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从事、纵容、包庇盗版制品制售活动的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向各级监察机关举报。各地监察机关举报电话:12380。
有关行政部门受理举报,应当恪尽职守、查明事实、严格执法,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特此公告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版权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公安部 建设部 监察部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二日
鬼迷心窍@2006-07-15 19:58
车到山前必有路。。。。。
长江后浪推前浪。。。。。
wj1125@2006-07-15 20:04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如果中国盗版就这样熄了,那估计会喧起反正版运动..
SelinaHebeElla@2006-07-15 20:13
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人民,最近几个月省下不少钱..
ajajajaj@2006-07-15 20:14
QN 已经很久不出碟了.......
twilightgod@2006-07-15 20:31
下载吧下载吧.........
swift2004@2006-07-15 20:36
已经自己刻碟了,不指望d版
pokechk@2006-07-15 20:45
想在中国杜绝盗版,我想比让中国经济超过老美更难-__-b
Nutastary@2006-07-15 21:02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fffhxy@2006-07-15 21:05
我们这里知识产权局楼下就卖D
都1X年了
Angelgirl@2006-07-15 21:19
野火烧不尽........
新 真夜中の解放@2006-07-15 21:21
还好~~~~~~~如果BOX市继续是这样~~~
我会改投PVC党的~~~~~~
希望QN快点回来~~~
w550c@2006-07-15 21:47
还好D商与我无关, 只是不知道水市能否挺的过去.
这样也好, 集中火力突击行货.
lodoss@2006-07-15 21:52
引用
最初由 w550c 发布
还好D商与我无关, 只是不知道水市能否挺的过去.
这样也好, 集中火力突击行货.
水市这两个月早萎了……
08MS@2006-07-15 22:14
也好最近刚好要转向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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