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由 幽远 发布
人不能被害妄想症到这种地步
小酷@2006-06-17 22:36
借用借用~引用最初由 幽远 发布
人不能被害妄想症到这种地步
morte13@2006-06-17 22:38
引用最初由 私の直樹 发布
这样的办法就是各打五十大版而已
这样的刑律,在封建社会都是被唾弃的
如果不能维护好论坛的环境,让某些人随意挑衅,骂人,就是失职了
已经挑衅/开骂了,让被挑衅/被骂的一方不能回复算什么办法???
私の直樹@2006-06-17 22:45
引用最初由 谜一样的水母殿 发布
原贴
第一:你不能代表“所有人”
第二:BT上无论是分享还是下载都是自由的,别人不做种了也是他的自由,不能因为你没有下到你想下的就将别人诋毁到这个地步。
还有,“拉上一帮人挂着”是你拉的,做种的人可没拉,别搞混了
私の直樹@2006-06-17 22:48
引用最初由 小酷 发布
借用借用~
楼主被锁的贴还少么?就没想过自己的做法有什么问题?
你面子大,大家都有空,就针对你一个?
人真的不能被害妄想到这种地步呀……[正经状] [/TX]
私の直樹@2006-06-17 22:53
引用最初由 morte13 发布
让被骂的一方回骂就是好办法了?:confused:
这个逻辑真新鲜那...................
说过了,如果挑衅骂人,也就是人身攻击,情节严重者我们会处理,其他的打大板记前科~
小酷@2006-06-17 22:53
关于违纪的比方:引用最初由 私の直樹 发布
如果不锁我第一个贴,谁会发第二个贴啊????
!!!!!
私の直樹@2006-06-17 22:57
引用最初由 morte13 发布
这不是派出所或居委会原则上不管协调.....[/han]
解决问题?我们只采取对论坛有利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如果一个一个去解决私人问题这就不是论坛了.
楼主没骂爽所以就不公平了?笑.是否污龊或者是否对论坛造成危害有个度的问题,我们会拿捏,情节严重者自然不会留他^^
morte13@2006-06-17 22:59
期待阁下将标准尽快明确和量化免得我们斑竹总是被人说滥用权利私の直樹@2006-06-17 23:01
引用最初由 小酷 发布
关于违纪的比方:
如果第一次偷东西不抓我再把赃物没收,谁会去偷第二次啊???
!!!!!
只是个比方~
私の直樹@2006-06-17 23:03
引用最初由 morte13 发布
期待阁下将标准尽快明确和量化免得我们斑竹总是被人说滥用权利
小酷@2006-06-17 23:03
都说只是个比方了~只是指代违纪,ok?私の直樹@2006-06-17 23:09
我也只是个比方引用最初由 小酷 发布
都说只是个比方了~只是指代违纪,ok?
另外你的比方我确实没看懂,请明示~ ^^
小酷@2006-06-17 23:15
呵呵,这样说我就明白了~ ^^私の直樹@2006-06-17 23:30
引用最初由 小酷 发布
呵呵,这样说我就明白了~ ^^
不过你忘记了一点吧?你发的帖子才是事情的起因,而非斑竹的锁贴。如果对锁贴有不满,一开始就应该来质询,而不是将同样的帖子再发一遍——这样会招致连锁不是明摆着的么~
至于帖子被锁的原因,水区的斑竹都解释过了,我就不插嘴了~ ^^
longvafeng@2006-06-17 23:34
引用最初由 私の直樹 发布
——————-
因为第一贴中某些人口气不善,我好心分享个东西倒成了干坏事似的,所以我有发贴想问个究竟……然后招来了更不礼貌的发言/我打了半天的回复,一回,说锁了
所以有了下一贴,又这样个循环,又下一贴
你们认为我不该发?我认为先不管该不该,问题是在那样的情况下正常人的反应 就是继续发贴表示不满/如果你们承认这点的话,应该说,那就是你们处理的方法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