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62楼edl于2012-05-04 17:00发表的 :
....有法律规定手机拍照一定要“举着”?然后眼睛看着手机?...随手拿着呗……
edl@2012-05-04 16:54
手机……手机是大杀器wohappy@2012-05-04 16:57
关键是能最短时间切换到视频拍摄模式,还能不被察觉的拍摄到要拍的内容,这才是神技呀。我这样举着个手机,是人都知道你在拍东西了。edl@2012-05-04 17:00
....有法律规定手机拍照一定要“举着”?然后眼睛看着手机?...随手拿着呗……kkula@2012-05-04 17:06
引用引用第62楼edl于2012-05-04 17:00发表的 :
....有法律规定手机拍照一定要“举着”?然后眼睛看着手机?...随手拿着呗……
Tim634@2012-05-04 17:10
其实我想说耳朵叔你干脆把手机再放低一点啊!!!wohappy@2012-05-04 17:27
引用引用第62楼edl于2012-05-04 17:00发表的 :
....有法律规定手机拍照一定要“举着”?然后眼睛看着手机?...随手拿着呗……
edl@2012-05-04 17:29
引用引用第64楼Tim634于2012-05-04 17:10发表的 :
其实我想说耳朵叔你干脆把手机再放低一点啊!!!
Tim634@2012-05-04 17:49
引用引用第66楼edl于2012-05-04 17:29发表的 :
我觉得,再低一点也没用,而且我已经够不到了,胳膊不够长,我又不是大猩猩……
Nymeria@2012-05-04 17:59
耳朵叔偶像wohappy@2012-05-04 18:37
TIMAMA面授机宜呀edl@2012-05-04 18:40
引用引用第67楼Tim634于2012-05-04 17:49发表的 :
你就不能系个鞋带啊什么的么!!!!........
kkula@2012-05-04 18:50
引用引用第70楼edl于2012-05-04 18:40发表的 :
在短裙妹面前系鞋带……太显眼了吧,会被直接K.O的吧……
钢琴男@2012-05-05 09:41
感觉再低5厘米也没用哦……kkula@2012-05-05 10:09
引用引用第72楼钢琴男于2012-05-05 09:41发表的 :
感觉再低5厘米也没用哦……
钢琴男@2012-05-05 10:45
我只是从几何学 + 想象 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