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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MS@2008-01-28 23:11
居然还战到马克思上面了..佩服啊..
白色蜡烛@2008-01-29 08:44
本来已经不打算再发言了,但是看到两个人居然都战斗到马克思话题之上,实在是滑稽得紧。故而小女子也就再多啰嗦几言吧。
小女子毕业于北大中文系,应该说在中文(汉语)的造诣上总归要比某自称学术界究长的时间大哥稍稍高些的样子。两位各自为捍卫什么题材而战小女子不好过多问津。但若说举例的规范,小女子自负还是稍有发言权的。
举例,顾名思义,就是举出例证,说明问题。或者也可以说,为了更好的说明一个(或者几个,或者一系列)问题,举例是经常用到的辩论手段之一。因此,只要能够确保“说明问题”,举例本身没有什么成规——至少在小女子我在大学中文系渡过的这几年间是没有听说过——所谓严密的论证需要举例的“关联性”更是小女子闻所未闻的。小女子我如今欲考研,不知道是否还有更高境界的举例规范,因此昨天也打电话询问了我的老师,答案没有获得,却确定了一件事:我的中文系老师貌似也没有听说类似的学识。我想,要么是时间大哥的学识太高了,以至于大学的老师也不能企及,要么是时间大哥在这一问题上自以为是地想当然,被雷帝抓了小辫子下不来台所以硬撑。无论哪一点,至少我们可以确定,在本帖子中辩论举例,应该还用不上那么高深的学问。举例,只要能说明问题就好。
我看了一下雷帝的关于月音和真嗣的举例,感觉上应该不是特别难以理解的。雷帝举真嗣的例子无外乎想说明一个问题:男人想主动吻一个女人,不见得是一定对其他女人没有感情。在此问题上,我觉得举真嗣的例子没有什么大的问题,无论真嗣和月音处在怎样不同的背景或不同的环境,遇到怎样不同的人或不同的事,面对怎样不同的挑战或不同的机遇。这都和当时真嗣是不是想去吻明日香没有什么直接的决定或被决定关系。而这件事本身要说明上述问题我觉得足够了。小女子实在想不出需要有怎样的关联性才能作为例子被举出来。
马克思如何去写一本书,我们身处当代无法去了解,但未必马克思有怎样的举例习惯,就成为绝对的学术标板让我们也怎么去做,且不论马克思的举例是否如时间君所说那样符合“关联性举例”的要求,就算他是,难道说还就此形成了什么固定的学术辩论举例标准了吗?至少中文系毕业的我到现在还不大清楚有过这样的标准。如果哪一位研究生网友知道有这样的学术研究标准,请给一个链接或者直接在论坛里联系我。也可以作为对知识普及的贡献呀。
时间大哥,如果你的确知道有这样的“学术标准”,那么至少应该有一些教授作学之学者辩论举例注意事项的文字资料,这种标准不至于说“只能意会,不可言传;传男不传女;传嗣不传外”,连一点文字材料佐证都留不下吧?至少我在北大参加辩论竞赛,关于一些辩论的具体要求还是有文字资料可查的。您不会把小女子我也当成外行,不入行的人士,要我去查马列全集吧?说错话,任何人都可能,本不是一件大事,可说错了还要狡辩,只能欲盖弥彰,小女子我认为,错了就是错了,没有强辩的必要,您既然自称学者,学者的有一说一,知错就改的精神,小女子相信您一定会有的。
马甲雷@2008-01-29 08:53
白蜡小姐,你还真有闲心来跟他掰持这问题,不知道他就是擦胭粉进棺材——死要面子么?
我早就把他当笑话看了。
白色蜡烛@2008-01-29 08:57
你们辩论什么小女子我可不管,小女子我可是女人耶,怎么说也不能站在男性向后宫的一边喏。
我只是就事论事,说我知道的东西嘛。
要说女性向后宫,呵呵,还可以考虑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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