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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22g@2003-11-13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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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非执 发布
日本的官僚主义真也是毫不逊色啊……………………
这么简单的一个劳资纠纷居然能审三年…………………………


涉及这么多人,从这点看就简单不到哪去。
至于劳资类案件的难度,恐怕得专业人士来解释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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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2003-11-13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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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gemini22g 发布


涉及这么多人,从这点看就简单不到哪去。
至于劳资类案件的难度,恐怕得专业人士来解释一下了。



基本上来说,集团诉讼不以涉及当事人的多寡作为判断案情简单与否的标准。从新闻的内容来看,这个案件的争议焦点应当是应当由谁来支付原告声优们的版税的问题。而这个问题之所以存在,又是因为母公司Nippon Animation Ltd. 与其子公司Onkyo Eizo System的责任分担问题了吧?除去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可能影响,基本上,各国立法都承认子公司的法人地位独立,需自行承担义务享有权利,所以法院才会判决由第二被告Onkyo Eizo System(第一被告似乎因为与案件无关而被法官主动予以撤诉了??民事案件法官可以越过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这样的主动干预吗?搞不懂日本的法律……)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是否支付,因为事先已有行业商会性质的声优联合会与出版业者的协议(有点像集体合同……)所以不再是问题(光这一点就少了多少的举证诸如行业惯例和论证版权法的过程啊……这就是有行之有效的工会制度的好处的说……)
顺便,真想去日本当律师啊…………>_<运气好的话说不定就能碰上这样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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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twomix@2003-11-14 15:47

唉……法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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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roses@2003-11-15 13:33

我要去重学business law了
残念,这一部分当初老师也没怎么主要的讲
偶残存的记忆里只剩下被车子撞了之后反而变聪明了有没有赔偿的案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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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iean@2003-11-15 16:07

审了四年,这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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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u@2003-11-15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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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lilith 发布
想来WEISS也在打官司呢。。。不知道结果会怎么样……

日本人这方面意识也是强的。。从网络著作权方面就可以了解……


朋友啊!~WEISS的官司早就結了啊!
就是不得再用以前的角色了,所以才出來新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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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th@2003-11-17 00:18

不是呀。。。
是因为审理时间会很长。。才不得已用了新的呀。。大人。。
看这个案子就知道了吧,日本审案子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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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u@2003-11-18 23:19

是嗎……素我無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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