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游』酷论坛>『动漫主题讨论区』>[求助]同人作品有没有 ..

双剑传@2007-11-14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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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m-queen 发布
所以,日本的同人绝大绝大部分都是H的,这些也是减少对原著的威胁。
而且某个在日本的朋友说过,同人如果不H,那么会被其他人看成是隐藏了极大的阴谋。

哦,我说的是漫画。

如果一作者,以借用同人的名义2次创作他自己的原创剧情,并且极受欢迎,你看他会不会被告。

哦,还说 “H素很重要滴”


难道H就是那样的用处么,汗……也就是说不可以拿人家的人物来创作那些[剧情],只要是单H的就不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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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elfina 发布


同感~~

事实上很多高水准的同人作品的出现也证明了作品的受欢迎程度,有些时候比公司自身所做的宣传效果更好,只要没有出现大规模的利益流失,公司基本都报欢迎态度的,这就是为什么从来没有出现过CF限定作品被人告之类的。。。

当然那只限在日本,至于如果在中国的话,会出现什么样的反应还真是不好说~~~[/KH]


自己也同意那样,人家在帮你做免费宣传嘛,所以别告人家了……

现在也就只有日本才有那样的做法比较多吧,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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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iiad@2007-11-14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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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neongo 发布
请参照型月帝国发展史


那个是原创同人吧……和建立在已有作品基础上的同人不同?: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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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mbers-02@2007-11-14 16:23

看完各位高见本人进来也顺便问一下

如果是自己翻译某国外资源并借用了其他也在翻译此物的汉化组的名词翻译的话构不构成侵权呢?

比如魔炮动画某字幕组翻成“奈叶”、“星辰分队”、“固有技能”这些

那是否其他人就不能翻译成这些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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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08@2007-11-14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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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曾被自己转学 发布

啊啊,中国著作权法规定“(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就实行发布,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你大面积传播了哎,性质不同哦.: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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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筑缘@2007-11-14 20:51

我觉得同人应该属于演绎作品吧,作者对于演绎部分是享有的著作权的。

首先,漫画到底算是哪种作品啊?文字作品?美术作品?不同类型的作品,评判是否是剽窃or擅自使用都不一样吧?就像音乐作品,抄袭8小节以上才叫抄袭,那漫画呢,到底用什么标准来评判呢?比如著名的某人把某漫画“改编”成小说事件,虽然明眼人都知道这个是抄的,但是在法律上能判定它是抄袭的吗?

还有,判定侵权之后的法律责任,一般是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没有说原作者可以随便拿来用,因为即使你侵害了他的著作权,也不代表这个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是他的,未经他的同意,你不可以用,但是未经你的同意,他也同样不可以用。且第三人如果要使用,必须征得原作者和演绎作品作者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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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aSlave@2007-11-14 21:48

说到同人作品,还有像赤松健那样自己卖自己同人的家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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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AKIA@2007-11-14 21:54

这帖到底想说同人还是想说二次创作,先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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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_HIKARU MK2@2007-11-15 01:30

=v= 你们在扯啥
不想侵权就不要搞同人
这不就好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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