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游』酷论坛>『动漫主题讨论区』>[新闻]关于某黑幕以及 ..
狂天使@2007-06-19 13:05
引用
最初由 黄昏黄昏 发布
去你媽的存在即合理,這句話已經變成個“白馬非馬”似的笑話了。
誰告訴你“日商进入中国后字幕组必定受到打击”這么個帥氣無比的腋內消息了?winny作者吃了牢飯每天還不是用成千上萬的日本人大開笑面男?
我是浙江人,我用的也是winxp,但是我至少知道我所做的行為是否符合中國律法并隨時準備著為這一非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這就是我和你之間最大的不同。
去你爹的白马非马。就这素质对没喷你的人一口个TM还象卫道士一样了?
告诉你这小白,日商进中国不会找代理?字幕组免费放资源不会挡人家的财路?人家财路大减不会找字幕组的麻烦?
OK,你既然这么守法,决定承担法律责任,怎不现在去自首,为中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做出榜样,还存着侥幸心理一边干着“不合法”的事一边捍卫法律还一边想逃过法网?
这种人啥实事都不干,就一张嘴能说,敲敲键盘容易。你内地的就没买过盗版?你家里人就没买过盗版?怎么不大义灭亲先?
cyberalogo@2007-06-19 13:07
大家克制一点吧......为什么能这么容易就互战起来,难道是因为天气太热?[/han]
Riviera@2007-06-19 13:07
直接卖高质量的字幕DVD更现实也更好接受...
陳凱歌@2007-06-19 13:07
>同意内地没有台湾,香港那样宽松的条件
见鬼吧
有看TVB的都知道tvb现在在放的是哪年的东西
而K岛岛众来大陆网站下字幕的见的更多了
叶小猫@2007-06-19 13:08
能不能别把国骂发上来?
这又不是骂街
狂天使@2007-06-19 13:09
引用
最初由 cyberalogo 发布
大家克制一点吧......为什么能这么容易就互战起来,难道是因为天气太热?[/han]
你也看到了吧,我对事不对人从没针对谁这所谓法律先锋一口一个国骂谁受的了?
cyberalogo@2007-06-19 13:11
引用
最初由 Riviera 发布
直接卖高质量的字幕DVD更现实也更好接受...
同意。不过希望赠品方面能得到平等待遇。:o
BTCON@2007-06-19 13:11
央视一套去收购GZ吧.............
antoniosehk@2007-06-19 13:12
最討厭那些嘴邊掛住知識產權四字的人!!!!
就是這些人將把香港搞成全世界唯一不能BT的地方!!!
誰p2p就要坐牢!!!
安东科维奇@2007-06-19 13:13
这年头免费党在大陆还真是越来越牛,歪理一大堆!
石月真名@2007-06-19 13:14
引用
最初由 末三ちゃん 发布
赞同阁下的观点,然而某三的初衷只是让各位“了承”此事,不想让各位因为这事战起来。
有人说,我喜欢是我的事,我不在乎日本人怎么看待我们。真的吗?某三认为这种想法很不负责任——因为我们喜欢的是别人的东西。他们有资格对我们说三道四。如果你大呼“我喜欢蓝猫!”绝对没有日本人说你个“不”字,除非他蛋疼。
我希望获得在日本人面前挺起胸当的资格,并不是单纯出于自尊和虚荣。虽然Gonzo进来了,以后的变数还有很多——国情问题无需我多说。
支持此事的,某三希望你给点声援。不支持的也请你口下留情。仅此而已。
那啥...楼主似乎搞错重点了。日本人有资格说三道四是没错,怎么看待这“说三道四”却是个人的自由,恰好偶以为无需像楼主这么看重。
嘛偶相信楼主不是出于虚荣,不过...这种“挺起胸膛的资格”其实没多少实际意义就是了,从许多方面来看
偶是支持此事的,虽然理由有点不一样
以上
antoniosehk@2007-06-19 13:15
BT影視侵權料掀索償潮 「古惑天皇」終審敗訴入獄3月 (明報) 05月 19日 星期六 05:05AM
【明報專訊】因使用BT(Bit Torrent)技術在互聯網上載電影而被定罪的「古惑天皇」,昨遭終審法院 裁定終極上訴失敗,須即時入獄3個月。終審法院釐清《版權條例》中「分發」的定義,成為全球首
宗案例,指透過網絡分發侵權檔案亦屬違法行為。有法律界人士預料,判決會導致電影公司和電視台等大舉向侵權網民追討。
香港律師會知識產權組委員黃錦山律師指出,終審法院今次明確解釋「分發」侵權物品的定義,此後會成為法律,判決可能觸發電影公司和電視台大舉控告上載檔案的網民。他又提醒網民,在互聯網上、下載檔案時,應小心認清所使用軟件的運作模式,會否被納入「分發」的定義內,否則有可能誤墮法網,負上刑責。
香港海關 助理關長譚耀強昨歡迎終審法院判決,相信是次判決會進一步阻嚇網上侵權活動。他強調,海關會繼續24小時監察網上的盜版活動,尤其是針對「點對點」檔案分享網絡的侵權活動,並對懷疑刑事侵權個案展開調查。他又提醒市民,不要以身試法,若發現任何懷疑侵犯版權活動,市民可致電海關舉報(2545 6182 )。
官﹕網上分發侵權物亦違法
終審法院5名法官昨在判辭中一致同意,《版權條例》第118條中所指的分發侵權複製品的媒體,不單包括複製至CD或DVD此等有形、實在的物件,亦包括網上分發。
綽號「古惑天皇」的上訴人陳乃明(38歲)被控於2005年1月10日及11日,在互聯網以BT「點對點」電腦技術非法上載《宇宙深慌》、《夜魔俠》及《選美俏臥底》3齣電影,違反3項分發侵權物品罪名,被判入獄3個月,成為全球首宗案例。
經過高院上訴失敗後,陳乃明再次向終審法院上訴。一直代表陳乃明的大律師港大計算機科學系及法律學院副教授潘國雄,指《版權條例》所指的分發侵權複製品,必須為實在及有形的物件,但上載電影只是一些信號的傳送;另外,整個複製過程是由下載者啟動,故上訴人的行為不屬於分發。
汽水機作例子 指上載者非被動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在判辭中指出,電影檔案、電腦軟件等電子複製品,在未經版權持有人同意下轉載至有形的實物,即光碟及DVD等,再分發給他人,固然侵犯了版權;不過,科技日新月異,侵權的電子複製品也常透過網絡傳送。李義表示,法例中並非限於分發有形的實物,才算侵權,以一般定義而言,網絡上分發侵權複製品,亦算是違反《版權法例》。
判辭中更列舉了汽水售賣機的例子,以反駁上載者並非主動複製侵權檔案的辯解。判辭指出,顧客主動入錢從汽水機購買汽水,但「分發」汽水的依然為供應商;同樣,網民主動啟動複製過程,把侵權檔案上載的人運作軟件,並保持一直連線,供人下載侵權檔案,故上載者並非處於被動位置,而是進行多個分發步驟讓人複製檔案。
http://hk.news.yahoo.com/070518/12/27r5e.html
cyberalogo@2007-06-19 13:16
引用
最初由 安东科维奇 发布
这年头免费党在大陆还真是越来越牛,歪理一大堆!
有歪理总比不讲理好一点点。[/TX]
黄昏黄昏@2007-06-19 13:18
引用
最初由 狂天使 发布
去你爹的白马非马。就这素质对没喷你的人一口个TM还象卫道士一样了?
告诉你这小白,日商进中国不会找代理?字幕组免费放资源不会挡人家的财路?人家财路大减不会找字幕组的麻烦?
OK,你既然这么守法,决定承担法律责任,怎不现在去自首,为中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做出榜样,还存着侥幸心理一边干着“不合法”的事一边捍卫法律还一边想逃过法网?
这种人啥实事都不干,就一张嘴能说,敲敲键盘容易。你内地的就没买过盗版?你家里人就没买过盗版?怎么不大义灭亲先?
教唆比侵權嚴重多了,兩罪相擇從重處理的標準懂不懂?-_,-
我不否認踐踏知識產權在內地是一個普遍而又難以根除的現象,花盡少的代價獲得盡大的利益是人類天性的貪欲,這種現象在任何國家都一定存在,關鍵不是“堵”而是“疏”,如何博弈使買賣雙方獲得雙贏才是問題的關鍵。
但是!
如果所有人都按照你的那套歪理來!那么!賣方的利益就得不到任何保障!
衰竭賣方這一惡劣行為的因!終究會把惡果栽回買方頭上!
我他媽不敢說我要自首我要大義滅親,我也就是一人類懦弱的典型!
但是在你這種人面前,我至少可以堂堂正正地說,我買過數以百計的正版游戲和書籍!而且我的夢想是有一天自己可以再也不使用盜版,毫無愧疚地做人!
downa@2007-06-19 13:19
引用
有歪理总比不讲理好一点点。
嘛...其实只要知道知识产权这4个字,就应该知道那些话该说那些话不能说...哪些事是只能做不能说的......- -b
«23456789»共26页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