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由 maxs 发布
其实真正原因是KEY惹不起Sony,要是打官司倒闭的肯定是KEY。。。
别说KEY社,就是十个它的母公司VA绑起来也不敢惹SONY啊。。。
dio799@2005-09-16 04:08
引用最初由 maxs 发布
其实真正原因是KEY惹不起Sony,要是打官司倒闭的肯定是KEY。。。
别说KEY社,就是十个它的母公司VA绑起来也不敢惹SONY啊。。。
miccomic@2005-09-16 09:22
人家要求很合理且低得可怕,只需要承认自己错了就可以,SONY的人不用这样吧。mura@2005-09-16 09:24
這次事件 不過是死了永邦這個人lakeryan@2005-09-16 09:31
放虾米歌曲到专辑里,该骂的是制作人吧.lakeryan@2005-09-16 09:32
Key社的东西在台湾有代理~东南之风@2005-09-16 18:31
所以今后也将不打算允许他们销售「鸟的詩」。slowhand@2005-09-16 19:42
引用最初由 dio799 发布
不是这样的...日本很多同人音乐都重编原版曲后~
注明为重编版本进行贩售~这些举动是版权公司同意的"二次创作"
当然也是很多人把改编的东西拿来卖钱~
但原公司方面大多不以为意...(同人音乐来说)
因为这相当于免钱的广告~只要更多人买原版商品~
损失些微的二次利润根本不算什么...
因為鸟之诗的二次创作是KEY社默许的重制范围~如果KEY要用官司的方式解决这次的事件~
恐怕所有二次创作鸟之诗的同人乐师~通通跑不掉...=.=a
所以~KEY社的处理方式~只是要该公司...
与蛹邦承认他们的"二次创作"行为~并公开道歉~
并注明原曲出处跟原作者便够了.....
也达到他们的目的.....
真要告的话....因为此事...要诛连九族的网路作家可是一大票....
(不少人下过那5X个版本"的岛之诗.改"吧?.....XD)
绝不是什么SONY势力太大~KEY社告不动这种说法......=.=a
要告的话...很困难吗?~蛹邦那边铁输的.......XD
dio799@2005-09-16 20:35
引用最初由 slowhand 发布
像这次这种公然写是永x自创的...无论什么理由,都是极其明显的侵权。
iliiad@2005-09-16 20:44
引用最初由 ela0646 发布
其实KEY社是这次事件的最大受益者啊,免费宣传了,永X这次恐怕是没脸见人了吧?还有谁会买?
堕落@2005-09-16 22:16
这个我想说一句ela0646@2005-09-16 22:39
这年头会有冤枉的?一丘之骆吧。。。。:o引用最初由 iliiad 发布
这次的责任到底在永X身上还是季XX身上啊?看这里说的好像是季XX的问题,那永X岂不是死的很冤枉?OTL
etbear@2005-09-16 22:48
引用最初由 ela0646 发布
这年头会有冤枉的?一丘之骆吧。。。。:o
huntercai@2005-09-16 22:50
引用最初由 堕落 发布
这个我想说一句
从法律的角度看,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有地域性的,通俗的理解,就是鸟の诗在日本境外是不受保护的
所以假若鸟の诗没有在台湾地区申请过保护,永邦的这种行为只能用“无耻”来形容,我们只能在道德上予以鄙视,但在司法领域中,鸟の诗是得不到司法救济的
当然,如果AIR在台湾地区有过正式的发行,也就是有所谓的正版的话,那么对AIR中的主题曲应该也有保护,换句话中,只有这种情况才能要求赔偿。不过具体情况(是否发行过正版)我不是很清楚。
还有。这个事件和SONY应该没有必然联系,SONY的唱片公司应该是独立与SONY的具有单独法人资格的企业,应该是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关系,而不只是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所以即使上了法庭,也不会由SONY出面,要赔偿,赔偿的资金也是SONY唱片公司的资产,而且那么丢脸的事,SONY才不会介入,肯定让下面的子公司自己负责....
等漫画的人@2005-09-16 22:57
引用最初由 huntercai 发布
此言差异 中国和日本都是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 作品在两国国内无须申请都是受该公约保护的
引用最初由 etbear 发布
說永邦沒主動抄我還能相信
但是知道以後迫於壓力沒跟公司反應沒讓歌迷知道就是他的錯了
說什麼發售後他才知道.....根本就莫名其妙了= =
etbear@2005-09-16 22:59
引用最初由 等漫画的人 发布
楼上刚才你发的那个转贴怎么没了
你以为歌手天天没事泡游戏和动漫论坛是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