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4楼atkio于2014-05-23 20:24发表的 :
现在科学这么发达了,惊讶!
修.艾尔希修斯@2014-05-23 21:30
引用引用第14楼atkio于2014-05-23 20:24发表的 :
现在科学这么发达了,惊讶!
YAYOI@2014-05-23 23:42
第一害是教精了那女人知道有行車記錄系統..回 16楼(YAYOI) 的帖子
xjj4@2014-05-23 23:57
我虽然没问姓名,但是我知道她以前是xxxx的学生会长···,我觉得要是给几个关键字分分钟曝光···回 12楼(飞在天上的猪) 的帖子
xjj4@2014-05-23 23:58
是的,他不告诉我我根本难以想象的,以前总以为这种事情只有在电视剧和笑话里面出现,但真的是源于生活。回 13楼(修.艾尔希修斯) 的帖子
xjj4@2014-05-24 00:00
我老弟和我不太一样,有车有房,脸蛋也挺俊俏的。现在跳槽到设计院了,工作基本上也是铁饭碗,配那个女的作为男性视角来说,家庭背景硬件基础是ok的。性格也不差,就是宅了点。找个有点姿色的女人也不是不可以呀。修.艾尔希修斯@2014-05-24 00:40
修.艾尔希修斯@2014-05-24 00:50
回 20楼(修.艾尔希修斯) 的帖子
xjj4@2014-05-24 10:12
不要什么都单纯的那边标准拿来主义,出租车是出租车,我们是私家车,那边或许很遵守规则,只记录特定情况也ok,大陆还是需要全程监控的,否则你撞的时候别人在路口,自己的记录仪没拍到红绿灯,还是说不清楚。我就遇到过明明对面闯红灯,去交警那边就是说我闯红灯的,当时没探头,没证据怎么辩解?你教教我。jack34b@2014-05-24 18:40
这个世界早已不简单,能简单地活着是不简单的事情回 22楼(xjj4) 的帖子
修.艾尔希修斯@2014-05-24 19:01
国内开车太可怕了,真心不敢开诶…………以前回国时都称自己不会开车的修.艾尔希修斯@2014-05-24 19:23
首先不能搞错的是,发生了这种事情,受害者是你的弟弟,女方和那男人完全是加害者。0 Haku 0@2014-05-24 20:04
弟弟断断续续,从2点叙述到4点,然后我招呼了2个光棍陪他散心一起去吃饭。钢琴男@2014-05-25 00:14
这世界怎么了……还男女男……jack34b@2014-05-25 01:26
引用引用第25楼修.艾尔希修斯于2014-05-24 19:23发表的 :
首先不能搞错的是,发生了这种事情,受害者是你的弟弟,女方和那男人完全是加害者。
受害者自身不要求精神损失费不申请民事诉讼啥的去表明立场,反倒是听加害方说啥就啥的,说不张扬就把这事闷在鼓里了。。
这就是缺乏法律意识的体现啊。。。
知道你弟弟肯定生活很好不会缺钱啥的,但是不向加害方要求任何补偿和道歉的话,等于就在承认你是彻底的败者,而对方却成了胜者。这样行么?
“恶”不给予制裁的话,对方的“恶”只会继续膨胀下去,你自身也等于是成了“恶”的味方,没有法制意识的社会,最终只会被“恶”充满整个世界的啊。。。。
修.艾尔希修斯@2014-05-25 01:34
引用引用第28楼jack34b于2014-05-25 01:26发表的 :
这种事好像很难索赔之类的,除非你说是事实婚姻然后告她,不过就算是告成了也很丢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