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游』酷论坛>『动漫主题讨论区』>前几天参加了中国连 ..
exs@2004-06-30 17:31
引用
最初由 cityjim 发布
切,连网络和现实都分不清的小白菜还跳出来做什么呢……
现在我已经可以基本确定楼下到底是谁的MJ了……我说,你这么高的身份,这么强的势力,还跟我玩这种东西是不是太辛苦了点……
被人封了ID 抗议被驳回 又被人家举证 回头换个ID去和封你ID的人说:“这次就原谅你吧” 你还真好意思去说的 皮厚到这个地步 我活了2X年还是第1次看到
幼梧桐@2004-06-30 17:35
引用
最初由 cityjim 发布
切,连网络和现实都分不清的小白菜还跳出来做什么呢……
现在我已经可以基本确定楼下到底是谁的MJ了……我说,你这么高的身份,这么强的势力,还跟我玩这种东西是不是太辛苦了点……
你的意思是说 现实要首纪律 网上就可以为所欲为吗
呵 这大概就是你的作风吧
cityjim@2004-06-30 17:35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exs@2004-06-30 17:43
花园监狱:http://bbs.dmhy.net/index.php?prog=prison::list
封禁用户: cityjim
封禁时间: 2004-06-22 02:21:43
封禁原因: 此人原话『我骂过踩过贬低过的动漫不比谁少,从剧情,人物,画面,音乐到分镜,节奏都能够成为我批评动漫的理由』,HY需要1个和平讨论良好的环境,不需要像这样动不动就骂过踩过贬低过别人讨论帖的人,为HY以后能创造更良好的环境,封2年 (负责人:ioridx)(见证人:海?/td>
封禁天数 :730
你记性还真是差 那就提醒你下好了 你要是有自我欺骗的心理障碍 上面有地址 进去输入你的名字查找是很快的
PS:楼上那人有用权利压你了吗? 哪个字体现出来了? 或者说你对有头衔的人有自卑感 还是心理阴影 怎么一见有头衔的人说你不是 你就抓着人家帽子到处炫耀:看啊~ 当官的欺压百姓啊~
cityjim@2004-06-30 17:50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exs@2004-06-30 18:02
此人原话『我骂过踩过贬低过的动漫不比谁少
,从剧情,人物,画面,音乐到分镜,节奏都能够成为我批评动漫的理由
说偷换概念你还真好意思说
再说了 如果你是对的 那你平反的时候怎么没人鸟你 好象HY有一票管事的嘛
以前你可以把责任往G区的那几位推 大不了说人家只手遮天 可惜这次封你的是HY的斑竹
“PS:楼上那人有用权利压你了吗? 哪个字体现出来了? 或者说你对有头衔的人有自卑感 还是心理阴影 怎么一见有头衔的人说你不是 你就抓着人家帽子到处炫耀:看啊~ 当官的欺压百姓啊~ ”
偷换概念 转移话题 避而不答 呵呵
ccercom2003@2004-06-30 18: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2003]
第二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发行下列出版物:
(一)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违禁出版物;
(二)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出版的出版物等;
(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四)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
第四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发行非法出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发行的出版物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在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须吊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 [2002]
第五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 、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 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 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supereoo@2004-06-30 19:03
引用
最初由 cityjim 发布
现在我已经可以基本确定楼下到底是谁的MJ了……我说,你这么高的身份,这么强的势力,还跟我玩这种东西是不是太辛苦了点……
就是犯臆症你也收敛些吧,我第一百次告诉你我不是MJ了,我即没什么高的身份,更没什么势力,莫非是你在HY小白被封ID的事件把你吓到得了被害妄想症,连脑子都不会用了么?(或许你本来就没什么思考能力?)
若没什么战力,还是不要随地大小便的好。
PS:啊,C同学,问你个问题,我遇到一个人,那人本是个三流FQ,非要装强者,有人来战则缩到自己的裤裆里,拿着污秽的内裤当遮羞布罩在脸上,支吾一翻便以为自己得胜了,却不知那污秽已粘在自己的脸上,依然四处招摇,实在是令人生厌。虽然如此,我却又难以避免与这样的家伙相见,时常会看到他的丑态,你说这样的情况下我怎么办呢?
lainmy@2004-06-30 22:51
引用
最初由 cityjim 发布
真是奇怪,不明白了,法律对于这所谓的动漫迷们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呢?
公道的讲
其实这句话也说得没错
不过中国的动漫资讯业现实就这样,不是不想遵守,而是没机会“遵守”
那些图片、新闻报道。。。没经授权的多去了
这些事情谁都明白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算了
看到一些小朋友们动不动就诅咒人家老爷爷
也太不厚道了些
别说人家说得有道理
就算是没道理也不能这么不尊重老人家
而且是为了中国漫画事业做过贡献的老前辈
如果说有人不支持你们看动漫书刊就这样骂人家
只能显示出动漫迷自己没素质
(对事不对人,看到NT和这里有些言论而发)
还有HY吵架的那几位,这种事情别在这闹了
HY本来就不是吵架骂人的地方
记得以前去那里看到一个不知所云的小白贴被人捧到飘飘然了
忍无可忍的去发了几句牢骚(绝对没有骂人)
立马被大批“维和部队”给淹没了
从此再不敢去了。。。
相较起HY,MY的“小白清理工程”还是比较有效的了
起码还待的下去
嗯,要想骂人拍砖去云中NT这种地方比较好
典型例子:http://www.newtype.com.cn/bbs/dispbbs.asp?boardID=3&ID=13622
包你骂的爽
当然,我对C同学的水平(就在MY、HY、NT、云中等地的表现来看)还持保留态度,水平不够又喜欢骂,那就是不厚道的表现了
benedictine@2004-07-01 03:13
引用
最初由 zea 发布
贩子竟然"没有取得国家正式出版刊号"?!.......汗...好堂皇的把柄....
只知道挂在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旗下的[小学时代]下出版的............
流一@2004-07-01 08:29
麻木,实在是又要进行大处理了,那些人总是这么无聊,不知道他们童年有没有喜欢的东西!?
ccccc@2004-07-01 08:40
婴儿世界是什么玩意儿!?
«2345»共5页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