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游』酷论坛>『动漫主题讨论区』>[重要]央视棋魂报道的 ..

colonelblair@2004-06-20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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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ityjim 发布
好吧,我承认,我认为所有拿父母的钱去玩什么COS的小P孩应该被好好的调教一下(本来想直接说他们就是SB的,但考虑到现在是严打,而且我又是重刑犯,还是算了……)

好吧,我也承认,我现在对于小MJ的无聊挑衅已经没有什么兴趣了……

那得先把歌舞剧,京剧文化全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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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nfish@2004-06-20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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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ityjim 发布
好吧,我承认,我认为所有拿父母的钱去玩什么COS的小P孩应该被好好的调教一下(本来想直接说他们就是SB的,但考虑到现在是严打,而且我又是重刑犯,还是算了……)

好吧,我也承认,我现在对于小MJ的无聊挑衅已经没有什么兴趣了……


你呀……我还真不知道说你什么好了。基本上,我认为,所有拿父母的钱去看漫画看小说听音乐上网的小P孩都是SB~~~~啊~~~~
声明:这次,我和C同学是站在同一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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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米@2004-06-20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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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ownfish 发布


你呀……我还真不知道说你什么好了。基本上,我认为,所有拿父母的钱去看漫画看小说听音乐上网的小P孩都是SB~~~~啊~~~~
声明:这次,我和C同学是站在同一边的~~~~~

那个,算我小白,能不能告诉我MJ\233\253都是虾米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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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eoo@2004-06-20 13:22

ownfish今次在kuso么?

MJ=马甲。233=敲地板,253=膜拜表感激。

胡乱指责别人是MJ不过是战力不足又想逆天的三流FQ神风少年的逃避现实的方法,意图在于对人不对事。(好吧,其实是想直说他是妄想症加大脑不定时抽筋的小p孩,不过现在是在严打,我又是个不怎么积极的潜水员。还是算了...)

不能挣钱的人若要娱乐的话就是SB,神风少年今次真是激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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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米@2004-06-20 13:25

谢谢楼上的~253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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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木瓜@2004-06-20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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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ityjim 发布
好吧,我承认,我认为所有拿父母的钱去玩什么COS的小P孩应该被好好的调教一下(本来想直接说他们就是SB的,但考虑到现在是严打,而且我又是重刑犯,还是算了……)

好吧,我也承认,我现在对于小MJ的无聊挑衅已经没有什么兴趣了……

支持一下,拿父母的钱只能吃饭,睡觉,学习,满足生活条件和父母的意愿就可以了,自我娱乐什么的就表,拿别人的钱还能谈什么娱乐啊?还谈什么自己的意愿啊?拿父母的钱只能按照父母的意愿来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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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曼珠沙华@2004-06-20 19:29

看了播出的节目生气了好一阵子
刚刚平复下来
再看了这剧本和所谓的解释
无名之火又窜将上来
“其次,关于曹志林事件,sam你们不用觉得委屈,曹的那本书你们有几个人完整的看过?他抄的是创意,后面49/50都完全不同。这个严格按照法律来说就是没有定论,如果打场官司那么“没有抄袭”的可能性很大,著作权法这方面你们并不是真的很了解。”
曹抄的是创意是不是?!那就等着下次出几个什么狗夜叉啊,天是黄河岸啊,长江的女儿啊,水影侠客啊,名警察柯北啊,这些有中国特色的东东出来吧!
曹的那本书我是强忍着要把书扔出去的冲动看完的
而且我可以骄傲地说,我是一个字一个字认真地拜读的
看完以后我也依然觉得那是一部拙劣的抄袭之作,对它的厌恶依然没有减轻
至于法律上的问题
我在五一假期里认认真真地查了一下法律著作
我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
但是,我依然可以找出几条来的

PS:看了这个所谓的剧本和解释,我才恍然大悟,原来编辑只不过想通过曹事件来宣传cosplay而已
这些解释只不过是预期的目的没达到以后的慨叹罢了
本来还有点同情他们的,现在除了鄙视,没其他的感觉了
私人对cosplay没有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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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曼珠沙华@2004-06-20 19:35

《棋魂》,日本称为《Hikaru no go》(以下称为《光之棋》)由崛田由美原作,小佃健执笔绘制,日本棋院的美女棋士梅泽由香里五段(《棋魂》开始连载是为二段,如今已经升至五段)监修,它的出现是日本围棋界乃至世界围棋界的一件大事。漫画的故事是由一个鬼魂——名叫藤原佐为的职业棋士作为开端,主要讲述了两个孩子:进藤光和塔矢亮在围棋上的成长过程。当作者让小光说出了:“我想做棋盘上的神!”这句话时,他本身也成为了许多孩子心目中的神,也许正因为小光说了这句话,古老的围棋文化在日本又重新复活了,很多人开始去参观日本棋院,很多孩子开始学习围棋,报名参加少年儿童围棋比赛的人超过了过去19年以来的人数。进藤光和塔矢亮也成为许多日本孩子心目中的偶像。许多围棋学校也在日本全国各地创建起来了。对于日本颓糜已久的围棋事业的复苏,《光之棋》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第一次使围棋在日本的年轻人中普及开来,促进了日本围棋基础教育的普及。没有哪部漫画能像《光之棋》一样引起一种古老文化的复苏,也没有哪部漫画能像《光之棋》一样使一项运动枯木逢春,就这一点来说《光之棋》已经达到了一个顶峰。
在《光之棋》在日本引起轰动的时候,中国许多的动漫迷也通过不同的渠道,开始接触《光之棋》,受它的影响他们开始接触围棋,开始了解围棋,开始学习围棋。很多小时候学过围棋的孩子因为这部漫画又重拾旧艺,重新开始自己在围棋上的人生历程。
同时,职业围棋界也开始重视《光之棋》对中国围棋界的作用,围棋界的权威性杂志《围棋天地》曾经以《光之棋》的人物——藤原佐为做过封面,甚至不惜以好几页来介绍《光之棋》。此后《围棋周报》和《围棋天地》也相继开始连载《光之棋》的中文小说(注:是没有改变过的原著)。这使得中国围棋在青少年中的普及程度大大提高,虽然不能排除许多伪棋迷的存在,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人真正地进入围棋的世界。笔者就是很好的一个例子,在看过《光之棋》之前,笔者对围棋一无所知,甚至连基本规则都不甚了解,但是现在笔者已经开始努力学习围棋,甚至有志于成为一名职业围棋记者。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上海《新民晚报》主任记者、著名围棋评论家曹志林八段从2003年4月开始在《围棋周报》上推出《棋魂》的小说连载,当时《围棋周报》对此的说法是曹志林“把这部动画片改写成小说”。除《围棋周报》之外,新浪网也在体育版面上的棋牌版对连载内容进行了转载。当时,《棋魂》小说的内容与日版《光之棋》的内容几乎是一模一样的,连人名都不曾更改。当时很多人和笔者的想法一致:或许作者也是为了在中国推广围棋文化才会这么做的。由此抗议的人不多。但是,2003年底,曹志林在刊登了第36回的连载内容之后宣布结束在《围棋周报》以及新浪网上的连载,理由是当时他已经以作者身份与上海古籍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合同,将正式推出《棋魂》一书。此时,曹八段出面澄清时在新浪网上所发表的《<棋魂>网络连载结束 作者曹志林细解其中原由》中仍然使用《光之棋》原作中的人物名称。直至2004年4月,上海古籍出版社推出了注明为“曹志林著”的《棋魂》,定价为18元人民币,第一版的印数则为2万册。而在这本书中,故事发生的背景已经从日本改到了中国,书中主人公的名字也全都换成了中国人的姓名,但前半部分的情节基本上与网上连载的前36回大致相仿。这引起了众多《光之棋》爱好者极大的不满和愤慨。
于是出现了5月3日上海签名售书事件:
5月3日下午,曹八段在上海香港三联书店为《棋魂》进行签名售书的仪式。大量日版《棋魂》爱好者中上海的成员则自发地在那一天赶到签名售书现场,进一步表达了对曹志林上述行为的不满,当面指责曹志林的行为属于对日本原著的剽窃,曹八段则对此作出了自己的解释。当时的场面一度稍微显得有些混乱,但最终在书店工作人员的维持秩序之下,并没有产生较为严重的后果。在那之后,动漫迷们分别在各个网站上描述了当天的情况,并且继续对曹志林进行声讨。
这就是中文版《棋魂》小说风波的梗概。
笔者一直想站在一个比较理性,客观的角度上来审视这个事件,趁着“五·一”长假,笔者拜读了曹八段的中文版《棋魂》小说(作为一名动漫迷,日版《光之棋》笔者早就倒被如流了)。以下笔者逐一分析:
1. 关于版权、著作权、知识产权的问题;笔者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无法对此进行专业的评论,但是笔者在“五·一”长假中查阅了一些法律书籍,所以浅薄地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下称“著作权法”)第二节,关于著作权归属问题上,第十四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十条第五款之规定,著作权包括“……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著作权法》第十二条则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也就是说,日版《光之棋》的翻译权属于该作品的著作权人,而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擅自公开出版、翻译他人著作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即使是获得了对方的授权,著作权人也理应享有的署名权,也就是说出版翻译者必须在注明原作者的情况下,只能将自己的名字列入“译者”一栏。所谓的剽窃,一般指以抄袭的方式将他人作品的全部或者部分窃为己有,并且以自己名义发表的一种行为。在认定是否属于剽窃行为时,很重要的一项标准就是一部作品是否使用了另一部作品具有独创性的内容。而在正式出版的小说中,曹志林虽然没有像网络连载中那样直接照搬主人公们的日本名字,而是将整个故事的背景改为中国,主人公们的姓名也相应地调整为中国名字,但人们仍然能够很明显地看出这本书中与日版《光之棋》的雷同之处。比如主人公同为一名小学生,同样在爷爷的住处遭遇千年孤魂的出现,这一孤魂当初都是热爱围棋之人、并且因为围棋的关系而屈死,也都曾经在多年之前附体于一位著名棋手的身上纵横天下。在遇到主人公之后,这一孤魂则开始附体于主人公身上在现代社会下棋,而且主人公也因此开始逐渐对围棋感兴趣乃至自己成长为优秀棋手。尽管两部作品在之后的情节展开方面各有不同,但是在主要故事框架方面的严重雷同状况还是一目了然的。而且曹八段在与网友的辩论中也承认自己的小说是借鉴了日版《光之棋》的故事框架,那么既然承认借鉴,为何还口口声声地称自己的小说为“原创”呢?!莫非是“偷得少不能算偷”?!
2. 曹八段声称自己看过日版的漫画和VCD,对日版《光之棋》了如指掌,但是可笑的是,日本从来就没有过VCD,莫非是曹八段面子大,日本集英社特地为他制造?同时,曹八段还指出日版《光之棋》的种种缺点:
l 第一集中的“佐为之死”。原著的情节是佐为与王宫的另一位围棋教师决战。佐为看到那位围棋教师偷了几颗子放在他的棋盒里,提出申诉又遭到诬陷,结果含冤输棋后投河自尽。曹八段认为此开篇失真,理由是在稍有水准的比赛中,几乎没有成功率的作弊手段。但是让我们来反观曹八段的开篇,鬼魂——上官天行身为布商的儿子,在父亲不赞成其下围棋的情况下,十二岁学会围棋,但据笔者调查,围棋被称为“六艺”之一,一般只有贵族、达官、书香门第才有机会接触,身为市井小民的天行怎么可能如此轻易地就学会围棋?!退一步来说,就算天行接触到了围棋,没有得到父亲的支持,不可能请专业高手来指点,只和邻人下棋娱乐的天行怎么可能到十九岁就棋艺超群?!再退一步来说,就算天行真的天赋异秉,聪慧过人,棋艺突飞猛进,但是作为天行第一个寄主的清朝第一高手的黄龙士怎么可能轻易就任人摆布,让天行任意下棋呢?!所以说,如果日版《光之棋》开篇犯了一个高级的技术性错误的话,那么曹八段的中版《棋魂》小说开篇就犯了一个低级的逻辑性错误。
l 近藤光第一次到棋会所看见塔矢亮便提出要跟他下棋,塔矢亮高兴地同意了。曹八段认为:像塔矢亮这样水平已达到全日本少年第一的份上,他是绝不可能在棋室里与一个素不相识的、水平可能较低的孩子对弈的。对于这个笔者想谈两点,第一,日版《光之棋》的作者在番外篇中有指出,(声称自己看过完整版的曹八段不会连这个都没看过吧?!)小光是偶然走进的是塔矢名人开的会馆,塔矢亮凑巧在那里指导下棋,二人碰面,作为只被同龄人敬畏、因而有些孤独的塔矢亮在终于可以和另一个小孩玩了的心情影响下,找新朋友下棋玩也是合情合理的,毕竟塔矢亮也是个小学生,不是职业的棋士。第二,曹八段自己的小说中,描写少龙和晓云一战也是在棋室里进行的,更何况那是一场赌棋!水平能达到全国第一的少年连赌棋都可以下,和一个普通的孩子下棋又有什么奇怪的呢?!
l 曹八段指责日版《光之棋》的作者崛田由美和小佃健一点也不懂围棋,才导致书中出现众多纰漏。但是,据笔者调查,崛田由美也是能受四子与职业棋士对局的业余高手,而小佃健虽然棋力不济,但也是能受九子和职业棋士对局的爱好者,何来“一点也不懂围棋”一说呢?!况且日版《光之棋》中的几乎所有对局都有现实对局谱,而且都是名家谱。退一步来说,就算两位作者都不具备专业的素养,但是监修——日本棋院的梅泽由香里五段可是打入日本女流本因坊圈的职业棋士,难道她也不懂围棋吗?!而且书中很多围棋术语,作者均作了一一解释,相信不懂围棋的读者也能顺利地阅读。倒是曹八段的小说中术语化现象太过明显,中版《棋魂》小说俨然成了一本围棋入门教材,把一些刚刚开始对围棋有点兴趣的读者吓了回去。
3. 曹八段认为日版《光之棋》中商业化成分过多,对主角的实力夸张太多。的确,在日版《光之棋》中确实有很多夸张的地方,但是作为日本这个动漫产业高度商业化的社会,一些噱头必不可少的。况且日版《光之棋》从一开始就是一本单纯的运动漫画而已,作者们从来没声称过它是一部围棋入门教材。而恰恰是想把《棋魂》写成围棋入门教材的曹八段在小说中强加了许多无关紧要的恋爱场景,像左浩然棋圣和他妻子、上官天行和邻家妹妹,围棋记者晨怡和她的医生男友……笔者觉得曹八段在感情戏方面的描写才华不亚于某些港台言情小说家。用曹八段自己的话说,这能向孩子们展示人性的美丽一面,但是真的不会事与愿违吗?
说了那么多反驳曹八段的话,笔者想站在客观的立场上再说几句。说实话,笔者还是比较佩服曹八段讲故事的能力的,笔者在拜读他的小说最后几章节时也被深深地感动了。虽然曹八段的文笔不及专业文学作家,但是那些口语还是很让人有亲切感的。而且笔者也相信曹八段的初衷绝对是为了在中国也掀起像在日本一样的围棋热潮。从这一点上来说曹八段也是想为颓糜的中国围棋界注入些新的活力而已,受到如此众多的批评是很无辜的。但是,错了就是错了,再无辜也是错了,而且错了还理直气壮地声称自己没有错,那就更不应该了。
但是,笔者最后想说的是:你认为的这篇小说其实在内容上已跟日版《光之棋》大相径庭,为什么不重起炉灶,丢弃《棋魂》这个题目呢?就像一个有地位的绅士,为什么非要老是穿着一套从别人那里借来的并不合身且难看的外装来赢得大家的尊敬呢?
也不知道这是曹八段的悲哀,广大日版《光之棋》迷的悲哀,还是中国人的悲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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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iel@2004-06-2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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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动漫迷为什么会这么敏感,因为他们一直受主流社会的敌视和误解
本来想表达的就是动漫迷对动漫的感情是充满回忆和理想的,一方面是很多童年的回忆,另一方面是对现实的不满和对理想的憧憬。


感情央视那对动漫的BC定义不是他们YY出来的而是这些“漫迷”说的阿....= =
编导改了剧本,太好了T_T

‘借鉴”、盗版、网络骂战、吵吵嚷嚷幼稚的伪漫迷....这,的确不是一个最好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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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ce17@2004-06-20 20:20

世上什么人都有,有些事大家心知肚明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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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曹的真是BT

hehegirl@2004-06-20 20:39

偶如果也在场,就算穷死也要咬牙买一本当着他的面给撕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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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t@2004-06-20 20:47

既然这样,中国的那些记者也不要大喊什么 最游记,一骑当千乱改历史了,人家只不过是借鉴了几个名字,连创意都使自己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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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yarayon@2004-06-21 02:56

以下说的话……可能会令到我自己以后得潜水……
其实开始我也很气愤……因为什么不用再说了。

但是曹有句话是说对了,有些漫迷实在说话太过分了……而且我很看不惯撕书事件……爱护公物是最基本的道德观念,那样做根本就是没有意义,而且极端,也把自己的活路给堵了,做些过激行为……只会让别人一开始就不把你当人看。

再说,抄袭这事……鉴定的话,结果很有可能是抄袭不成立的,曹的出发点我相信是好的,但是他用的方法也许是错了?还是我们对他有误会?我现在完全不懂了,这究竟是针对棋魂的事件还是说是一次总爆发?我们真的有进行过冷静而且理智的对话吗?我真的没了主意,我不知道究竟怎样想才是对的,怎么想才是错的,那一个才是公平而且能够令人信服的结论?

到底,到底我们是否也有应该自己反省的地方呢?

我觉得我自己这么说让人作呕而且看起来就像带个道学家的面具来指手划脚,我也怀疑这究竟是自己真正的想法还是虚伪,假到了极至看起来就像真的,真到了极至看起来就像假的。

但是,我不后悔自己说这些话,要我道歉可以,要我消失我也作好了准备,反正我从来就是这样惹人不高兴的人,如果,我真的错了的话,我不介意去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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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yjim@2004-06-21 03:07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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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eoo@2004-06-21 03:56

to miyarayon,首先,去跟曹贼对峙的Fans没有人撕哪怕一本书。

当然,不是不可以猜测为是以后的其他素质不怎么样的Fans作的。

但你想想,一个这样的书店会让别人那么容易撕自己的书么?不大可能吧。

继续想想,这种大可渲染的场合居然没有任何的被撕过的书的照片?只是顺口一说?这会不会是虚假信息呢?

再想想,就算是真的,能不能排除这是曹贼为博取筹码而施的苦肉计呢?

再仔细思考一下,Fans撕书的行为是什么动机?很有可能是一种发泄性的示威行为。

没有任何人被抓,没有任何宣称,只留下被撕的书?不应该吧,倘若媒体没有报道这事,那么这种示威性行为不就没有意义了么?
为何不买了书之后在人多之处撕?

关于曹贼的抄袭剽窃的判定,南方体育曾报道过,也有律师的观点,只需要在Google上搜“南方体育 棋魂”就可以看到了。

至于反省,Fans们肯定需要,而且肯定已经有部分Fans在反省了。
但反省不等于面对恶意的指责却选择沉默。

从你的语气中可以看出,是出于善意的,而且诚恳。和某些小P孩远远不是一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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