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游』酷论坛>『动漫主题讨论区』>[重要]央视棋魂报道的 ..

3000@2004-06-21 05:26

光小说书名的“棋魂”这两个字,已经足够骂曹八段一辈子了吧?
引用

2some@2004-06-21 07:02

"你们并没有认识到他并不是什么大人物,他只不过是个只会下棋的棋呆子,但在你们眼里却成为了身为名人却剽窃漫画的邪恶魔王。"
这句话说得很对啊!
引用

wbcan@2004-06-21 07:39

"身为名人却剽窃漫画"这个罪名不对吗?
引用

abcb@2004-06-21 09:42

引用
最初由 白.曼珠沙华 发布
曹抄的是创意是不是?!那就等着下次出几个什么狗夜叉啊,天是黄河岸啊,长江的女儿啊,水影侠客啊,名警察柯北啊,这些有中国特色的东东出来吧!
曹的那本书我是强忍着要把书扔出去的冲动看完的
而且我可以骄傲地说,我是一个字一个字认真地拜读的
看完以后我也依然觉得那是一部拙劣的抄袭之作,对它的厌恶依然没有减轻
至于法律上的问题
我在五一假期里认认真真地查了一下法律著作
我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
但是,我依然可以找出几条来的

如果你真得去好好学一下法律就会知道

在抄袭的问题上,不承认创意或表现手法的抄袭,这是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这个基本点所决定的。
引用

ownfish@2004-06-21 10:56

引用
最初由 abcb 发布

如果你真得去好好学一下法律就会知道

在抄袭的问题上,不承认创意或表现手法的抄袭,这是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这个基本点所决定的。


我只知道某人在序言里承认自己把动画“改写”成小说,却不知道著作权法是不保护这个的(大大的字写着呢)。如果说抄袭难搞,那这个我想足够搞死他了。

还有,抄袭的可不只是创意,还有内容,人物关系等,看看小说就知道。

曹某人挺身自己承认了:o 勇气可嘉……
引用

火云雀@2004-06-21 16:21

引用
最初由 abcb 发布

如果你真得去好好学一下法律就会知道

在抄袭的问题上,不承认创意或表现手法的抄袭,这是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这个基本点所决定的。

不是创意不受保护,而是没有创意一说,只有说创作性劳动,然后创意是创作的一部分。
我承认我不懂,详情见http://board5.cgiworld.net/view.cgi?id=c1989&now=2&jd=-1&ino=109&tmp_no=138
另,supereoo大人~我爱死你的签名啦~~~~^o^
引用

浸食·花葬@2004-06-21 19:09

大家不要再引用被我屏蔽了的(c****)那個sb的話好麽

謝謝
引用

«1234»共4页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