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游』酷论坛>『动漫主题讨论区』>[思考]令人哭笑不得的 ..

supereoo@2004-06-20 21:21

来晚了来晚了呀...慢慢的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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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kkkkk 发布

没人为老曹的抄袭行为开脱什么吧,所以你这些风凉话没什么意义。其实阿丘主要是想探讨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动漫迷的过度沉迷对自己和社会的意义。



我恐怕没有说有谁到现在还不长眼的在为曹贼开脱吧。
我问的是阁下从阿丘这次的表现能看出中坚层次的人员的什么?
是成熟么?为社会负责么?实干么?

过度沉迷是不好的,不过找一个抄袭者的麻烦就等于过度沉迷么?Cosplay就等于沉迷?
这标准,莫非是您给定的?

另外,阿丘这次讨论暗地里是什么意思阁下这种经验丰富的成熟人士看不出来么?阁下怎会如此单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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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一些人要自力更生,遇事冷静,注意理性对待……
用最具侮辱性的言词攻击别人能解决问题吗?十几个人扯开嗓门压制别人能说清道理吗?阿丘的话还是中肯的,并没有特别偏袒哪一方。


哎呀哎呀,原来左一个搞不懂,右一个爱做梦,无意义...
这个就是在教导别人要自力更生,遇事冷静,注意理性对待……
莫非是在教导曹贼这类人要自力更生(不要抄袭),遇事要冷静(不要脸红脖子粗的抢人家的话),注意理性对待么?
阁下这样的角度,恐怕有失公平呢...
我不否认在曹贼的“棋魂”网站上有侮辱性的人身攻击,但那天去对质的Fans们可没有什么侮辱性的语言呢...阁下有没有看过原来的那些视频和录音呢?看了别人特意剪切过的东西就来下判断,未免也太不成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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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曼珠沙华@2004-06-20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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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ityjim 发布

我加红字只是说你这已经是有了玩物丧志的前兆了,无论是日本的动漫,美国的迪斯尼,瑞士的军刀,中国的流行歌曲都是一样,和什么民族国家有什么关系?

哦~~~~~~~
了解了
大人
我对不起您啊~~~~~~~
竟然把您的真实用意曲解到这种地步
不过大人啊~~~~~~~
您对我的阅读能力进行了准确的预言
那您也该知道像偶这种菜鸟是不会理解您暧昧的意思的
误解也不是故意的
拜托您下次还是说清楚的比较好
要不我再误解
您又要跳脚了
为了您的健康着想
还是说明白点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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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hoIII@2004-06-20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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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白.曼珠沙华 发布

您也承认他玩暧昧了?
但是我没有人身攻击啊?
您看看我的帖子力哪里有人身攻击的措辞了?
我可是抱着真理越辩越明的信念和大人们来探讨的哦!
攻击这个罪名很重的
偶是菜鸟,不是大虾
受不起的!
还有,我的发帖全代表我的思想
大人们可以把臆测和YY发挥到极至,我为什么不可以呢?
难道就因为我是菜鸟?
这不公平呀!
好了
我保证
以后我一定向cityjim大人学习
把暧昧进行到底~~~~~~~~~


狂汗,攻击和人身攻击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吧……
臆测和YY可以,但把臆测和YY出来的东东作为证据,
是不会被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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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曼珠沙华@2004-06-20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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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echoIII 发布


狂汗,攻击和人身攻击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吧……
臆测和YY可以,但把臆测和YY出来的东东作为证据,
是不会被承认的……


晕了~~~~~~
攻击不是冲着人去的么?
难道我还在这里攻击的是猪?
傻了~~~~~
真的傻了~~~~~~
PS:大人的头像好可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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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eoo@2004-06-20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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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kkkkk 发布

难道对一个年近六旬的老人,一些人连最起码的怜爱之心都没有了?换位思考一下,你要是天天被一些只图口舌之快的人粗话相加,宛若接受文革批斗般的被语言暴力所折磨,你是什么感受?如果你们能静下心来,搜集证据,行文后平和的交给老曹,是否会更有利于事情的解决?要懂得去感化,不要刻意制造对立情绪。


不要!我不要讲这个东西!

这就是那位好可怜好孤独的六旬抄袭者对此事件的反应呢...
阁下可真是容易迷信CCTV呢...不愧是大大的良民啊!
(可怜那些为了这件事去读那小学生水平的“棋魂”,一条条罗列两者相似点的F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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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回来,被老曹在法律上说倒了,说明你们没什么理,想赢?说理。你们还在这里谩骂什么呢?自我贬低?


另外...居然Fans就 被 老 曹 从 法 律 上 说 倒 了 呀...好惊好惊...
如此简单便被舆论引导,您也太不成熟了呀。
您的意思是...曹某根本没有抄袭喽...莫非您真是来为曹某开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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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zz@2004-06-20 22:18

算了吧,他们已经认为他们很客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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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an2003@2004-06-20 22:20

主持人对于cosplay的理解真是让我大开眼界啊
还有,主持人那种装老成和那央视口吻让人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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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ferzz@2004-06-20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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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upereoo 发布


不要!我不要讲这个东西!

这就是那位好可怜好孤独的六旬抄袭者对此事件的反应呢...
阁下可真是容易迷信CCTV呢...不愧是大大的良民啊!
(可怜那些为了这件事去读那小学生水平的“棋魂”,一条条罗列两者相似点的FANS...)



另外...居然Fans就 被 老 曹 从 法 律 上 说 倒 了 呀...好惊好惊...
如此简单便被舆论引导,您也太不成熟了呀。
您的意思是...曹某根本没有抄袭喽...莫非您真是来为曹某开脱的?

老兄,第二条哪引来的?我没找到。
那条我拿出来是让CCTV自抽的(顺便抽楼上某个不长眼的)。
那天老曹都说赢了,还那来的孤单的背影啊?
当时是曹老师兴高采烈的自述自白~~~~
曹老说不上来的就由周女士那个发言人代说。
他们一唱一和,不段的打断别人的话。
还真是辛苦CCTV的编辑了,根本没让周女士那“本土化创作”的定义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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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eoo@2004-06-20 22:40

下面那条是和上面那条连在一起的,是两个观点所以分开来说呀...XD

另人惊讶啊,以KKKK这样成熟的人还真信曹贼是把Fans从法律上说倒呀...

颇有趣呢...这样一口一个我年轻时如何如何的成熟人士竟然不过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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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2015@2004-06-20 22:59

无聊阿......为个曹*的垃圾书,吵来吵去有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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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kkkk@2004-06-20 23:03

咳咳,不好意思,自己专门求了链接,却没有化时间看。
摘一段fans们自己整理的资料,看看fans们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
另:你们也不必在那里猜测我是干什么的,我也没义务向你们说明,说事情就行了。

周:越过这个法律了,那么你可以说他是抄袭,或者剽窃,如果没有越过这个法律,只是相像,造成你们,本身对光之棋很有感情,不喜欢,我就想问一下,对于我本人来说,我想问一下,是否由于这种不喜欢,你就可以说他的剽窃或者抄袭,就像您说的一样,您也不可能按照这个材料来打官司对不对,但是真正就是说,有法律限定在那里,会说明那是抄袭,剽窃,盗版或者改编,法律会有一个认定,既然你们又不要求法律的认定,对你们来说,你们是一个普通读者的评判标准,是喜欢它或者不喜欢它,那我就想说,既然曹老师这本书肯定是很不让你们喜欢,至少是让你们很不舒服对吧,你们才会来到这里,那你们这种不喜欢或者不舒服是否就可以成为一种他剽窃或者抄袭的理由,这个是我想说,

漫迷(女):今天我们不是来,跟曹老师说,曹老师,我们认定你抄袭了,我们没有说这个话,我们只不过是说,看了这两本书以后,哦,相似的地方好多,你要举例子,我也可以举例子,我说,前面几章,光之棋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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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之流星@2004-06-20 23:14

恶心啊~~~~一边骂日本东西不好 一边还自己用的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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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bberwock@2004-06-20 23:20

本以为能看到带劲点的交锋,却又只有cityjim,还有个小女生酸文假醋地自以为伶牙俐齿。没必要让这种未够班的吵架贴继续。锁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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