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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mon@2004-05-23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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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olonelblair 发布
拜托你,看不清我的留言,也拜托你想想这23的关鍵詞"錄象帶"
錄象帶針对虐俘照片爆光是事实,杀美囯那个是另一回事。
你活在九度空間? 布休上任以来的空袭是911导火線。
好奇怪, 难道你以为我指是空袭是美攻以时的空袭?
武检牌?拜托你先把你之前的"借口跟导火線"弄清楚!
911还要是借口, 好利害!
美囯估意空袭,然后弄一个911作借口。
证明你的陰謀论吧!~
拜托,我从头到尾说的都是关于伊拉克人杀美国人。并不单指你那录像。是你自己硬要把伊拉克人杀美国人与那录像挂钩的
看来你和这世界处于的真不是同一个次元,美国对于伊拉克的态度从Bush老爸都没有变过,别扯什么导火线之类的东西,这个从克林顿时代的“沙漠之狐”就能看出来。从那时候到现在都是因为大杀伤力武器(另外也可以加上若干政治理由),没有911 Bush还能有借口赚支持满世界去“反恐”?911不是借口是什么?
我又什么时候说过911是“弄”出来的?要证明阴谋论的可是你耶!
Raymon@2004-05-23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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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olonelblair 发布
不用hack啊,照你所說(我的理论不存在hack,这hack为你而設,你好像还听不明白一样)
月的记忆超高,搜查部的人差不多全部都記下来,
"保密"那么高? 昏倒~
L的身份暴光, 好神秘的組织啊~~~
你就别来“对我说”了,我前面哪里跟hack扯上关系了?麻烦你告诉我!月就算记忆力超高又不是什么很意外的事。再者,月认得自己老爸的同事有什么好奇怪的?
L的身份曝光,是月查出来的吗?月有本事知道调查组有多少人吗?(到现在漫画还没透露过)月查到L的真实姓名了吗?能杀掉他了吗?月果然是够“神通”呀!
瑞秋@2004-05-23 04:35
天,辩的好厉害啊,从以前到现在不都是一样的么,民众总是最后知道真相的
redcold@2004-05-23 12:42
其实仔细一想,月的做法很可能导致犯罪的升级。
比如要是知道“抢劫=》被捕=》报道=》离奇死亡”,罪犯会为了避免留下证据而干掉所有的知情者,而且很多的恶性杀人犯往往是不在乎自己死的。
Arcueid@2004-05-23 12:43
月最后肯定会用到死神之眼的。。。
colonelblair@2004-06-04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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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Raymon 发布
你就别来“对我说”了,我前面哪里跟hack扯上关系了?麻烦你告诉我!月就算记忆力超高又不是什么很意外的事。再者,月认得自己老爸的同事有什么好奇怪的?
L的身份曝光,是月查出来的吗?月有本事知道调查组有多少人吗?(到现在漫画还没透露过)月查到L的真实姓名了吗?能杀掉他了吗?月果然是够“神通”呀!
不知道你在扯什么。
L身份曝光,要調搜查组一点都不难。
记憶力超高,不奇怪,奇怪的是出現的那个人,光好他的又认識。
拜托! 月不知道調查组有多少多人.
但是, 月就可以知道局長所有人手下的名字????
你也夠"神通"
而且照你的說法, 这么大規模的行动, 就是为了杀跑去电視台問前宇田生。
而且还在不知道, 到底搜查组有多少人的情況下。
cloverding@2004-06-04 15:22
這個不必那麽認真吧……而且言論自由也不是幫助“惡勢力”的理由!(原諒我KIRA2……)這種電視的播出肯定會造成社會的紊亂,沒人阻止那才叫怪!
堕落@2004-06-04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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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Raymon 发布
看事物别只看一面,别只看到犯罪率下降
以前老早就说过了,每个国家都可以随地吐痰死刑,每天晚上7点宵禁来降低犯罪率。但可行吗?人民会接受吗?
不是人民是否接受的问题
这样的立法本身就不成立,什么叫每个国家可以随地吐痰死刑,立法机关是可以那么随便地??!!
不懂法律别乱说话!
不要本末倒置啊!!
(一个学法律的学生看不惯,所以跳出来指责一下而已,和帖子的主题无关)
赫菲斯托斯@2004-06-04 17:39
每次看到这贴都不禁要YY一下,假如那位硕士是在漫游或NT发的这帖,他能被教育到什么程度呢?
堕落@2004-06-04 18:47
本来不想说什么的,只是真的发现有不少人什么都不懂还在那里大喊XX犯法了,XX干涩言论自由等等,所以实在看不下去就跳出来。不过话说回来,我本来法律学的也不怎么样,何况刑法一开始就是被忽略的(一般法学教育都偏重民商法,研究刑法没什么“钱途”)
在下学的是中国法律,和日本的法律肯定有差别,不过考虑到中国的法律源自台湾,而台湾的法律基本是copy日本的,所以应该差别不大。如果有人在日本留学,发现在某法规上有较大差别的话,还望指正,不胜感激。
现在争论的焦点主要是L派人在月家安置摄相头以及L和夜神局长阻止电视台播发录象带。
首先L派人在月家安置摄相头,这并非是行使“警察”的监视权,而只能简单的认为他们是利用他们的特殊身份在偷窥。原因就是他们并没有通过正当的程序获得监视的“权利”,而是直接在月家偷偷安放摄相头,换句话说这只是L的个人行为(顶多是L这个团体的“个人”行为),而非代表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相对的,如果月要追究L侵权的话,只能追究L个人,而不能追究警察局。
另外,L的确是侵犯了月的权利(隐私权等等),但月要追究L的责任也只能从民法的角度上去起诉L,而不能从刑法的角度控告L(大陆的刑法一般是由公安侦察立案,由检查机关公诉,日本怎么样不知道)
至于L和夜神局长阻止电视台播发录象带,是否就象某些无知人士认为的那样是干涉新闻媒体呢?
所谓新闻媒体,就是指传播新闻、知识与信息的媒介和载体,具体包括报纸、刊物、广播、电视以及日益发展的计算机网络等。其中它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舆论监督,即通过媒体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违法、渎职和腐败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
问题是L和夜神局长阻止电视台播发的录象带并不是某个高层领导的“贪污受贿”,而是可以用恐怖主义来定义的KILLER事件,这种事警察不行使行政权利强制命令不准播放,那警察是干嘛的?
(恐怖主义是一个具有浓重政治色彩的概念。往往附着于某个意识形态(我就是神啊)。通常用来描述有计划的使用暴力或威胁来对抗普通平民,一般是为了特定的政治或宗教目的。恐怖主义没有一个准确的全球性的定义。目前这个词更多的被发达国家所应用。)
什么Freedom of Expression,什么Right to Truth,真TM恶心,看到这种人,真想骂死他!
wbcan@2004-06-04 19:23
漫画剧情我不清楚不谈,但对您其它的说法,在下有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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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堕落 发布
所谓新闻媒体,就是指传播新闻、知识与信息的媒介和载体,具体包括报纸、刊物、广播、电视以及日益发展的计算机网络等。其中它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舆论监督,即通过媒体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违法、渎职和腐败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
问题是L和夜神局长阻止电视台播发的录象带并不是某个高层领导的“贪污受贿”,而是可以用恐怖主义来定义的KILLER事件,这种事警察不行使行政权利强制命令不准播放,那警察是干嘛的?
“舆论监督”这个名词多为我国单独强调出来,而准民主国家的宪法中相关的人权法案,媒体代表个人汇集起来的言论立场,属于法律保护的言论权利,媒体不是为了实行“舆论监督”这个功能而建立起来的部门组织,只是因它们有发言的权利而作为了监督这个角色,又不是古代帝王附属的谏议院。警察只有被动封锁消息的便利,没有主动阻止媒体发言的行政权力。
当然实现起来是有根据当时大局情况定着的无奈,比如战争时期,一般得进行言论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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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堕落 发布
(恐怖主义是一个具有浓重政治色彩的概念。往往附着于某个意识形态(我就是神啊)。通常用来描述有计划的使用暴力或威胁来对抗普通平民,一般是为了特定的政治或宗教目的。恐怖主义没有一个准确的全球性的定义。目前这个词更多的被发达国家所应用。)
恐怖主义的概念定义不会附着于某个意识形态(难道你没听过国家恐怖主义吗),只是指称某人或某群体是恐怖主义具有政治色彩。你后文对恐怖主义的描述错误,不是为了“特定的政治或宗教目的”“来对抗普通平民”,而是用恐怖手段对待平民,以此要挟对方整个群体来实现政治或钱财或宗教利益。恐怖主义是弱者一方无法通过正面冲突打击对方,而采取的突破规则的手段,不管“恐怖主义者”的目的是否合理,他们牵扯到无辜平民,以人命做筹码的做法值得全世界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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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堕落 发布
(什么Freedom of Expression,什么Right to Truth,真TM恶心,看到这种人,真想骂死他!
他只不过是个迂腐的把名词当教义崇拜的自以为是的空谈家伙。没人会认真理他的。
Raymon@2004-06-04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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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在扯什么。
L身份曝光,要調搜查组一点都不难。
记憶力超高,不奇怪,奇怪的是出現的那个人,光好他的又认識。
拜托! 月不知道調查组有多少多人.
但是, 月就可以知道局長所有人手下的名字????
你也夠"神通"
而且照你的說法, 这么大規模的行动, 就是为了杀跑去电視台問前宇田生。
而且还在不知道, 到底搜查组有多少人的情況下。
我更不知道你要扯什么,连“hack”电脑都出来了,怎么“hack”?睡在床在做梦的时候“hack”?
月不知道调查组有多少人,但他认得他老爸的手下,这矛盾吗?那个“所有”我有说过吗?
就是因为不知道调查组有多少人,才需要设局把他们引出来,至于结果是杀死多少个,结果与目的不一样有什么好奇怪的?
Raymon@2004-06-04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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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堕落 发布
不是人民是否接受的问题
这样的立法本身就不成立,什么叫每个国家可以随地吐痰死刑,立法机关是可以那么随便地??!!
不懂法律别乱说话!
不要本末倒置啊!!
(一个学法律的学生看不惯,所以跳出来指责一下而已,和帖子的主题无关)
看东西看仔细了
我说过那可以“随便”吗?
slowhand@2004-06-04 21:30
中国大陆的法源跟台湾完全无关
建国后就是一直跟苏联学的大陆法系.
台湾的法律也与日本无关.从沿清朝最早的六法法典开始就是一直学的英美法.
我不清楚日本的法律
单依美国的法律来说,类似于偷置摄相头,或是监听电话之类行为是必须经过批准的,否则不具有任何证据意义。
因为偶早就没追这套了,所以不清楚具体是如何阻止电视台发表,但在西方是媒体并不具有什么“舆论监督”之类的作用,除极特殊情况下(如军事计划,或能证明公开将迫切影响到国家利益的事件),任何理由政府都不得限制其播放内容。可以参看美国在越南战争时的媒体与政府在国务院文件的角力。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个故事如果是在美国将是很不可思议的也是非常明显的一个限制言论自由的行为,但是...故事的背景是日本,根据其一惯的行为与国民观念,这种行为应当说是极之有可能发生的.并且也不违反日本法律的.
堕落@2004-06-04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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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Raymon 发布
看东西看仔细了
我说过那可以“随便”吗?
每个国家都可以随地吐痰死刑,每天晚上7点宵禁来降低犯罪率
这可都是你的原话
这还不是随便?
根据我的理解,你的意思是立法机关可以随便的立法,只要不引起民愤就可以
但是,事实上立法相当的麻烦和复杂,并且需要参考大量法学家的建议和意见,不可能“随便”的颁布这种“吐痰死刑”的愚蠢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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