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游』酷论坛>『动漫主题讨论区』>[原创怒言]我们凭什么 ..
水兰@2004-05-06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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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aiscurt 发布
"动漫FANS里认同日本价值的倒不是很多,国人视美国为理想的却是不少"
就像我以前曾跟人说过的:如果有人因为看动漫不爱国的话,那不是他看得动漫的问题而是他本身的问题
疯兔子@2004-05-06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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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ityjim 发布
一个人到底能代表什么呢......而且这种东西不靠法律来判断就立刻上纲上线难道就不是悲哀吗......
法律不能代替恐怖
恐怖不能代替舆论
一个人对着愤怒的FANS说“你又能代表什么呢?”时又能代表什么~?
不过是彼此彼此的事而已~
(喝茶……)
蘇我源造@2004-05-06 01:03
经济强大文化才能强,很多国内有才华的作者都在替日本人打工.
抄袭虽然不对,可是现在是国内动漫还是初始阶段,没必要要求那么严格,只要赚到钱发展经济就行了,就象温州靠假冒伪劣起家,现在有了钱还有谁看不起.
其实,日本美国在它们自己的发家史上抄袭假冒的事情多的是,根本没必要在意.
cityjim@2004-05-06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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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兔子@2004-05-06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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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ityjim 发布
不要玩文字游戏......舆论的根本依据要不是法律那应该是什么(别忘政治问题上扯...)?
我没有问FANS能代表什么(因为根本不需要问...),只是问法律在他们心目中代表什么。
这话让你说的简直了......算了,不说你什么了......
俺才要问你在玩啥游戏,谁说的舆论的依据是法律的?情况往往恰恰相反~再说,共和国的法律并没规定买了盗版的犯罪者当剥夺政治权利,就不能成为社会舆论的一部分吧~
我还没听说过因为某人犯了某个微不足道的法,就连话都不可以说的道理
贵阁下的道德觉悟真不是一般的高,但法律的大旗,阁下还是抬不起,借不来的
(喝茶……)
yauaaa@2004-05-06 01:21
第一次听懂兔子话... (以前都只听到茶杯碰碟声:D)
孙一@2004-05-06 01:26
个人以为这场无聊的争论可以画上句号了……还是静观曹某人的下场的好
cityjim@2004-05-06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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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2004-05-06 02:04
只有法律依据才能批斗和人身攻击曹XX吗?
中国法律会承认曹XX是抄袭吗?
曹XX会承认自己是抄袭吗?
疯兔子@2004-05-06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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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ityjim 发布
请教,你所说的舆论的“依据”是法律的这个“相反情况”是指什么?你不要说什么XX被冤枉了被判刑了,舆论表示谴责之类的话,舆论之所以能说XX被冤枉本身就是必须要依据法律来看的。
我也更是从来就没有说谁谁不能说话(不信你可以找找看),我只是反对没有法律依据就轻易上纲上线玩批斗搞人身攻击,反对法律还没说话呢居然就XX到跑到日本的论坛上去道什么欠的做法
至于你所谓的“法律的大旗”即不需要谁去抬更不需要谁去借......因为法律就是在我们这个现实世界里恒定存在的一个标尺,不碰它随便你怎么玩,一旦碰了就必须老老实实的面对
这个么,法律俺懂的不算多,不过俺还是可以告诉你,法律往往是由舆论影响而决定,这只是一个“常识”:越是自由的社会,法律就越容易受到舆论的影响,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不然哪来那么多的立法纠纷,法律空白~?不过这里跟你“刚刚”说的无关~
至于曹某某么,你所谓的“法律依据”是针对啥的啥东西~?按鄙人浅薄的理解力,你似乎是说:众FANS的谴责责难与“攻击”并没有获得“法律”的认可,从而是“违法”的,最起码也是钻法律空子的不义行为,从而也就反对了法律是吧?
你所谓的“没有法律依据”,指的应该是没有“司法单位”的认定,所以FANS们便没有资格“批斗并攻击”了吧?这便是把道德层次跟法律层次混淆了也~法律也好,舆论也罢,讲究的都是“事实”以及“证据”,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的裁判及舆论的定夺就是合理的,反之则不然~从现在的情况看,似乎还没哪个中国FANS或者某个日本人将曹同志告上法庭,那么从舆论的角度上看,现在的谴责,“批斗与攻击”的“依据”是否符合“事实”,有没有“证据”~?因为没有法律能够随便剥夺公民的政治权利,那么,“公民按照法律的依据及个人的观察认为某人违反法律与社会道德”,并不能说其“违反了法律”,除非谁能证明曹某人的作品为百分百之原创,怀疑者所列举出来的“证据”完全是无中生有,那才能抬出法律叫他们“闭嘴”,但“事实”,真的是如此吗~?一加一等于几还需要法庭公证吗~?在法律介入法庭有判决之前,社会舆论为什么不能对他们怀疑的人进行评论呢~?他们所“认为”的罪行,有法律依据(而即使是法律空白,甚至有违法律,舆论都有权利进行评论,自然,后者得看一个社会的自由程度),有他们认为“能够”证明其罪行的“证据”,他们又有作为公民发言的权利,在有人推翻他们的论点证据之前,又有谁有理由让他们闭嘴呢~?
那么,从你强调的意思来看,你反对的恐怕仅仅是“人身攻击”的本身,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人身攻击(不过在你看来,舆论谴责只能跟着法律的指挥棒走,更确切的说,应该是法庭判决的指挥棒走--这是造鄙人理解的)那便是错上加错,这是很了不起的道德觉悟,鄙人也不是很喜欢过于激动的言辞,但,你就直说吧:同学们,人身攻击是不好的,即使某某人真的有错误,你们也不该这样攻击~这样不就万事0K了~?自然,这样便没有“法律”的强制力和威严,真是可惜了也,摆那里的法律不但不是恒久不变,还根本管不到这来~或者你该换个思路,说人生攻击本身就是侵犯法律,而不用盗板者悲哀的原醉,那便通顺的多,也有更多道学味~
有句话叫做:乌鸦嫌猪黑~我们且不问谁是乌鸦,但,黑就是黑呀~就像某些激动人士认为曹某某的某个在中国司空见惯的“小错”就要上纲上线是“错误”的一样,认为某群带罪之人当不耻于人前,恐怕也是莫分彼此的,而闭塞公众的想法与言路,怕是比冤狱饿法,还要能毒害公正呢~
(喝茶……)
yauaaa@2004-05-06 03:32
cityjim扯到法律只是被淹的结果,我倒觉得他原意只涉及fans们的个人道德。
但既然他说了,习惯上也不会收... 看不透这点还猛指着他某些戏言来攻,有点找错重心。
cityjim@2004-05-06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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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兔子@2004-05-06 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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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yauaaa 发布
cityjim扯到法律只是被淹的结果,我倒觉得他原意只涉及fans们的个人道德。
但既然他说了,习惯上也不会收... 看不透这点还猛指着他某些戏言来攻,有点找错重心。
厄,这个么,其实俺也是这么看的
不过俺认为C同学是很认真地,于是乎就我而言,也想要稍微认真一点~
同学们:你们最多人身攻击了,可是,买D版和法庭没红头文书并不是你不能“人身攻击”的理由呀~最直接的原因,还是跟你们看不起曹同学差不多才对~
(喝茶……)
cityjim@2004-05-06 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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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的地图@2004-05-06 04:07
得得,这茶是越往后越吃不出什么滋味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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